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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东西叫版权

那天那谁说,香港那个时期的歌都是抄袭(日本歌)大户。好吧,我只好说:你,你们,too young too simple。。。

每个人在自己最好的年代经历过的事,听过的歌,都会成为美好的印记。在香港流行音乐最黄金的年代,你们听到了日本的旋律、中文的歌词,于是,有个声音说:有抄袭才有香港流行曲的兴旺。

让我们温习一下香港流行音乐的发展。

从前,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英文是唯一法定語言,读番书讲番话看英文电影是上流社会的风气,也是年轻一代的追求。60年代「The Beatles」就已经访问香港,当时即刻让香港年轻人刮起了一股夾 band(组织乐队)的热潮。 而美国热门电影歌曲,更成为各party的必选舞曲。歌神许冠杰当时推出的专辑《财神到》中,有六首翻唱自猫王Elvis作品。至此,在热门英文歌中填上各阶层的香港人都能听懂和接受的粤语歌词,便成为了潮流。

看看曲目:
Wham的《 Careless whisper》被配上粤语词的有《无心快语》和《梦幻的拥抱》 ,
Take my breath away(Berlin)= 林忆莲《激情》
Right here waiting =钟镇涛《红叶斜落我心寂寞时》
太多了,数不胜数。

这个时候,要赞赞港英政府统治下的香港制度,70年代,香港相继成立了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有限公(IFPI) 和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这两个机构都是致力于推动唱片市场的合法权益、打击盗版和发展唱片业,也就是说,谁创作就就拥有版权,“改编借用”是要付钱的,有机构在监管着呢。

资本的鼻子总是灵敏的,邻国的日本音像界便放心地开足马力向香港推广他们的歌手,增加这些日本歌曲的曝光率,甚至专门设立了版权公司去推销歌曲的版权。成功入室的有五轮真弓、玉置浩二、谷村新司、近藤真彦等等等等。而同时,香港乐坛开始了经典日语歌的改编填词翻唱,并开创了香港乐坛的鼎盛时期。

讲这么多,不过是想说:改编,不叫抄袭不叫盗用。

那天那谁回复了一句,就是这意思。不过ta惯例秒删,就让我打了这么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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