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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两个同事路上聊起我的事。

住得不远,问我女儿上学的事,问东问西。我不编瞎话,告诉他们我要离婚,女儿不在不知道。
这两哥们都是东欧来的第一代移民,五十多岁。我们聊到分房子。其中一个说儿子结婚前,他去做了个公正,把儿子的婚房做成婚前财产,是老两口的。看来老外不傻。
关于离婚,我们聊天的起点和终点与这里的道德大妈们还是有区别的。我都没怎么说,那两个人开场白是一致的,第一代移民生活不容易,最后的结论也是一致的,回中国去过自己的日子。有个说你老婆要是没工作,就找好律师打官司要孩子。另一个说,要离婚他老婆早离1000次了。
三观完全达成一致。很好,毕竟日子是自己过的。

本来也是和平收场。后来发生些鸟事,那就搞呗。

楼上有碗毒鸡汤,其实我年初就喝过了。闹离婚的第一周,前期说,不少人离婚都是把房子给女方,她也要整个房子。过两周又来了,赡养费能不能一次付清,少拿两年。问过毛主席了,主席说,凡是敌人想要的,我们一律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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