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请教:关于无赖租客的问题,涉及数字很小,但恐涉法律问题,望各位指点。我有一个市中心出租公寓的储藏室单独出租,签约一年,租客选择每月以支票付款,一次给我12张支票。

签约那日签字完成后租客说手边只有五个月支票,问是否可先拿钥匙,稍后尽快将剩余支票邮给我。租客看上去人斯文有礼,在附近大医院上班,该公寓租金不菲,想收入该不错,我就同意了。此后两周内我没收到支票,电邮和text message各一次,均收到及时回复,曰当天会邮出,然至今一个半月仍无音讯。期间多次致电,电邮或text message,均无回复,自此我对租客信任全无,已经不想租给他了。我五个月支票已收,但对方没有遵守合约,如果我更改租约至五个月或现在取消,对方不同意,会有法律问题吗?我最怕的是五个月到了,我已经提前给对方选择,但对方既不付租金,又不拿走东西,我怎么办?我可以将租客东西自行拿出吗?我有什么别的选择吗?谢谢!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