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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对了。是这么回事,

但与美加还是不同。对于在中国没有住到半年但在这段日子里有中国境内收入的,比如你回国探亲几天,父母送给你几万块钱,或者你有租金收入超过三万六人民币,那么你就要交税了。虽然这个收入,你在加拿大报全球收入时也有报,但由于你两边加起来很少,比如你全球就这几万块人民币的收入,那你是不用交税的因为你是低收入者,而现在,你必须向中国交几千块人民币的税。由于中国计税起征点低,三万六就得交税了,并且加拿大能抵税的很多,你孩子多老婆不工作甚至孩子学个游泳都可能抵税,这在中国都没有,这样算下来同样的收入,中国算出你该交的比起加拿大的很可能高,于是你还是要向中国补交差额的税。反观加拿大,对于没住满半年的非税务居民,即便你在访问期间在加拿大境内有了收入,也是可以不向CRA 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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