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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有个评论。

什么是民主制度?我不带讽刺地说,这件事就是民主制度优越性的最佳体现。请大家看一个时间表:
1970年5月4日,事件发生。旋即美国各大媒体报道,谴责政府。
5月8日全国罢课,万人在费城抗议;联邦调查局进驻肯特大学。但是,联邦调查局后来的报告并不明确。
5月9日华盛顿反战集会,75000人。
5月19日,尼克松开始筹备总统特别委员会。
7月23日,媒体报道调查报告,司法部:「开枪毫无必要」。次日,俄亥俄州国民警卫队一位准将反驳。
6月9日,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抨击国民警卫队和FBI。
9月26日,总统特别委员会报告出炉,国民警卫队开枪是「不必要,没有理由,不可原谅的」。同时谴责民众中打砸者。最终法院判决俄亥俄州政府、国民警卫队赔偿受害者并道歉。

这件事中美国民众的行动和政府的善后处理,我看不算是美国的「耻辱」吧。犯了错误不可怕,这种事情多如牛毛。韩国等不知多少国家都有这种事,可是掩盖错误很可怕,而且不可原谅。愿这些事中死者的灵魂,安息吧!

作者:知乎用户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240294/answer/143461118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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