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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

https://mp.weixin.qq.com/s/PJ4OuUUHr9QQHg2UjRxRXg

最近加拿大央行在2016年后,

首次下调了按揭房贷的压力测试利率!

关心房地产的朋友们得到这则消息后,

心里肯定都乐开花儿了吧!

还有消息称,竞价战又重返多伦多市场了。

可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小编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条华人地产案例,

整个过程和结局都令人唏嘘...

华人夫妇两人在房价高峰买房,

后来不幸遭遇房价狂跌,

两人后悔要毁约,

结果打官司失败,

最终房子不但没拿到,

还倒贴了$56万!

图文无关

这个案子发生在两三年前,

法庭却是在7月17日本周三才判下来。

这事是这样的:

2016年11月19日,

一对华人夫妇买家与

万锦Cornell Rouge社区

一间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合同。

合同上的购买价是$169.9万,

加上各种费用后算下来,

一共是$173万。

由于买家先前支付了几笔定金,

最终所需支付的金额为$159万

图文无关

然而...

就在他们刚签完合同后没多久,

这套还没到手的房子就开始下跌,

从2016年11月的合同价$173万,

一直跌到2018年10月的市场估价$105万

跌了足足有68万!

------ 小插曲 ------

多伦多的大家伙们都知道,

在2016年底至2018年底期间,

是GTA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的两年,

冲上峰值又急转直下的一段日子。

------ 回归本文 ------

一转眼,

就到了交接日2018年10月22日

卖家的交接工作准备的一切就绪,

而买家却表示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

无法接收这栋房子,

最终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到交房日,

华人夫妇整这么一出,

那卖家肯定也不爽啊,

于是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

对于为何无法交接,

买家提出了四个理由,

却被法官一一驳回!

理由一:

买家表示市场变了,

申请不到贷款。

但是法官却认为,

买家没有提供这个房屋估价的文件,

也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市场变化的证据,

只是口头将贷不到款归因于市场变化。

 

理由二:

买家称卖家延迟了交接日期。

但通过审查,

合同上初步意向的交接日是2018年5月23日,

但是合同条款明确写着,

卖家有权自己决定最后的交接日,

只要不迟于2019年1月18日。

最后的交接日被定在了2018年10月22日,

法官认为这符合合同的条款,

没有不当的延迟。

 

理由三:

买家认为卖家的销售经纪失实陈述。

原来是这样的,

买家与销售代理见面时,

销售代理经纪人对他们吹了一番,

并表示这绝对是"一辈子的机会",

于是当天买家就签下了合同。

不过法官称,

这种不作为事实的陈述,

不能构成失实陈述。

法官还举了非常类似的案件,

比如投资顾问在股票交易中

说这是"一辈子的机会",

最多只是主观的意见,

不算是提供事实或信息。

另外,购房合同中有一项条款,

大致意思是,

销售代理的话

不能构成买家可以合理依赖的事实!

英文原话:There is nothing about the sales agent's representation that would have taken this statement outside of the contract or that amounts to an assertion of fact on which a purchaser in the Defendants’ position would reasonably rely.

 

理由四:

以贿赂销售代表为由,终止合约。

买家称他们还贿赂了销售代表,

目的是要抢在其他排队的买家之前,

更快能签到购房合同,

这样就可以原谅他们无法完成交易。

法庭没有透露买家贿赂了多少金额。

不过法官认为,

贿赂的人并不代表就有权中止合约。

 

最后法庭判决买家向卖家进行赔偿!

根据合同,

购房总价是$1,729,820.99,

减去定金,

交接日的购房余款是$1,590,820.99。

再根据交接日的房屋估价$1,050,000,

两者之间的差价,

也就是卖家的损失是$540,820.99。

卖家还要求根据合同赔偿地税、

水电气和房屋保险等的费用,

总共加起来,

损失是$554,308.41。

足足$55.43万啊!

 

另外,

合同中还有一项条款:

如果买家不能在交接日按时付款,

要收20%的利息。

好在这一条被法官驳回了。

赔款之外,

法官还要求买家支付卖家的法律费用,

针对这项费用,

卖家律师提出要$1.1万,

买家律师建议$5700,

最后法官判买家支付律师费$9000

 

讲真,

小编还是有点同情这对华人买家的,

当年市场最火的时候不慎签下合同,

后来这一折腾,

导致现在房子没拿到,

赔进去了$56万多的巨款

(违约金+律师费),

一套Condo的钱就这样没了!

简直太悲催了!

这种事儿摊在谁身上受得了?

如果是普通的打工族,

这笔钱就算是不吃不喝,

工作十年也不一定赔得起...

 

最后再想想,

那位地产销售人员的话,

"一辈子的机会",

有多么讽刺...

上述案例参考链接:

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doc/2019/2019onsc4332/2019onsc4332.html?searchUrlHash=AAAAAQARZm9yZXN0IGhpbGwgaG9tZXMAAAAAAQ&result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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