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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省法院庭审纪实的结局 2001年5月底安省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我的案件

加拿大安省法院庭审纪实的结局
2001年5月底安省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我的案件,由于控方即检查人员未出庭, 所以我就这样把两张指控我的告票打飞了。

“疑点:如果检查时老板不在, 检查人员如何知道公司没有执照?如果老板在, 又如何告票开到员工身上?“

检查时老板的确不在,检查人员让我拿出执照,我把墙上的执照指给他看。对方直摇头,执照是真的,但是和公司的营业内容不相符,所以算非法营业。(当时才来加拿大3个月,英语又不好,哪能识别得出来啊)

尽管我再三声明我不是老板,对方仍然将告票开给我,实在是很不公平。对方说你在现场你就是老板。我反问对方你认为我是老板,那我现在把这家公司5加币卖给你,行吗?对方无言以对,最后告诉我你不服去给法官讲,我们不管。

“只是奇怪他老板为什么不注册(费用也不过100-200元)?如果干的是非法生意就难说了。老板溜了,当事人就成了替罪羊。”

我后来也觉得很奇怪,但老板拒绝回答这个问题。的确,当时检查人员就警告我--如果在公司里发现非法活动,立刻拘捕!

最后,学好英语,去给西人打工--老移民的名言,我再转贴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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