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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由哪里来,受害人得到了赔偿(钱)。这是这个法律体系关心的问题。我约一个女性雇员,关门聊了几分钟。然后,就被告性骚扰。我讲你们去查查我在揉脸的发言,我的原则,不是她这样,又不是资本家的赫本,我不会约的。好的,你不认账不给钱,我们上法庭。

西方的法庭,谁做主? 陪审团,听完受害人的故事,和你的“几不约宣言”。立刻跟揉脸群众一样,你被恨得牙痒。

律师再把逻辑推理讲给她他们听

“你小子年轻时也不相亲,每天追在漂亮女孩的屁股后面。你老板是咋来的,要求法庭传她到场”。

悲剧了,老板被传上堂,宣誓后,被问

“你倆是一个学校的吗?咋认识的?”

“ 少年时代,不是一个中学的。但偶然在公共场合碰到,他就跟在我屁股后面,一直跟到家里。后来天天在门口等我”。

“这样的情景有几个?”

“ 好像还有几个。。不啦不啦。。年轻时候嘛。。”

推理结果昵,你小子是惯犯, 关起门来对着一个即使是老妇女, 谁能证明你没动手?” 。

你觉得陪审团如何裁决? 哈哈。。

所以呀, 这种事情,没人敢走程序。给钱了事。

受害人得到了赔偿,正义得到了伸张。这就是我们的法律体系。 你不觉得伟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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