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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Tory辞职新闻重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考

有人在讨论中说:“普通人婚外情不影响事业。公众人物也是人,却得不到普通人待遇。同情一下。”参考帖子:(#15182436@0)。

这说法类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现实中不可能平等的,而且不平等或许才符合情理,否则才真是不平等呢。呵呵,咋听着像是自相矛盾的悖论?

这个问题俺曾经做过思考,尤其在对墙内很多涉及官员的案情处理结果感到困惑。众所周知,很多党员大官犯事后,有不少只是被解职或开除党籍,如同去掉一层保护盔甲,而人却没事。但若换了普通人犯同样的事,可能就被弄得比官员惨多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是说犯了同样的事及同样的程度,理应受到同样的对待,无论是公众评判还是法律断案。

但事实上,不同的人身处不同阶层或具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同样的事发生在如此不同处境/地位的人身上时,对周边的人和社会影响是不同的,法律法规根据后果的不同而有区别对待难道不是合情理的么?

举个简单例子:一个高官敢贪1分钱,其手下知道后就敢贪千元;当老大的敢私吞1万,手下瞒着他及其他人就敢偷捞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这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榜样作用的放大效应。普通百姓和一般人员做同样的事,其影响作用和效果,能与这种“榜样”、“道德标杆”的高官、大佬的作为相比吗?不可能的!

所以,法律法规就应当对这种引领力量超群的“榜样”人物尤其是对公众有重大影响的官员,应该区别对待!更严更狠的判!也才能与其负面影响和作用相匹配。

任何政治公众人物,在上台前就应该知道自己的影响作用,尤其是对作恶使坏的影响,是超出一般人的,更应该比普通人严于律己,尽量做个好榜样。而不是只知道利用普通人所不具有的权利/地位产生的特权来捞名利和其它好处,一旦犯了事后却期待着享受普通人的一般待遇而非重罚重判。若真这样,那就是占便宜,而且是法律层面的实质不公!

当然,Tory之辞职,从个人道德角度与N多犯事的普通人没啥区别,但作为地方顶层高官,天天面对公众的政治人物,是有人设支撑的角色,犯了事人设就崩塌了,只能沦为被手下和公众议论纷纷的不堪角色。权威尽失,即使在其位而无法规约束也没啥正面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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