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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华欺凌员工外十四篇::如果我是hr manager,如何处理一个碰瓷、杠精、无理搅三分的员工

在另外一个贴子了,有个网友提到,几万人的大公司不会去省这种钱的。这个我非常赞同。

忍不住浮想联翩,我YY一下,假如大统华是几万人的、不会去省这种钱的大公司,我是Hr manager(ceo tina 不可能处理这种小事,但是可以要求hr manager按照这个思路去处理),怎么来处理这件事情。

首先声明,那个帖子说的不是大统华这种情况,和这里无关哈,杠我,我不认的。

先假设:刁民哥就是碰瓷、杠精、无理搅三分,没完没了,依照法律,欺凌的事情,毫无依据,行政说的毫无问题,店长说行政那句话是开玩笑,也毫无问题。分店hr接到举报邮件,两次,不回复,也没有任何问题。

假设哈,看清楚,假设!

在调查报告里面,第一步,正面认定事实:

1、行政说了那句话:再丢餐盒,不给吃工作餐。

2、店长说他在现场,但是认为是玩笑话。这个录音,是真的,店长的确说了这话,店长也的确在现场。

3、分店hr收到了刁民哥两次举报邮件,这个事实成立。

4、店长在员工群说有权追究刁民哥法律责任,把刁民哥踢出群,事实成立。

所谓以事实依据,这就是。三段论的第一步。小前提。

但是,行政平时和其他同事沟通有问题,这个是冗余事实,和案情无关。报告不会提。因为其他同事没有举报,即使举报了,也是另外一个案件,和本案无关。无关的东西,不说。

第二步,法律。

1、安省OSHA、HRC的规定,只要ta认为是玩笑话,就没问题,不在于你刁民哥咋认为。

2、hr有权不回应刁民哥两次举报的法律规定,政策规定。

3、刁民哥就是不能在员工群发法律、公司政策,维权路径的法律依据、政策依据。这一点,需要对法律和政策进行解释。理由就是大统华在调查报告说了的,刁民不是持牌专业人士,容易误导员工。员工有问题,应该找主管、hr。员工群不能用来干这些。如果有相关的判例、先例,引用,加拿大普通法传统,判例法嘛。

(所以,大家以后在论坛上少说法律,因为大部分人都不是持牌专业人士,人家论坛是用来灌水的,不是用来讲法律的,再说了,法不可知,威不可测)

这是以法律为准绳。三段论第二步。大前提。

第三步,结论:

1、行政说那句话,依据安省OSHA、HRC,没问题,workplace harassment不成立。理由,因为,ta是玩笑话,依照法律,只要ta认为是玩笑话,就没问题,不在于你刁民哥咋认为。假设法律这么规定哈。

2、店长说是玩笑话,处理没问题。因为按照上述安省法律,只要说的人认为是玩笑话,就没问题。(由此,以后大统华的同事们,就可以放飞了,和非洲裔顾客开玩笑了。法律责任,大统华会去处理的)

3、分店hr不回应刁民哥举报,依照法律、公司政策,没问题,因为hr有权。假设哈。

4、法律规定,刁民哥就是不能在员工群发法律、公司政策,维权路径。理由就是,刁民不是持牌专业人士,容易误导员工。员工有问题,应该找主管、hr。员工群不能用来干这些。

三段论,第三步。

但是,调查报告坚决不说行政和其他同事沟通有问题;不会说要给ta指导,不会说店长说是玩笑话那个是不适当的,也不会给他以指导。理由是和本案无关,人家行政、店长在本案都没问题,说那些废话干啥。

记住,法律上,不能和稀泥,是啥就是啥,不能冤枉好人,店长、行政也是劳工,ta们的合法权益也要得到保障。被冤枉了,人家也会维权,不是只有你刁民哥一个人会维权。

但是,刁民哥不依不饶,杠精,大陆人打台湾人,要建党支部,工贼。向劳工部举报,劳工部调查员来分店。

首先,店长和行政是被举报的人,利益冲突。主动告知hr manager,hr manager指派其他人接待调查员。当天安排不了,告知调查员,当天没法接待,烦请改天来。理由是,能接待的人,利益冲突,约好时间,调查员改天来了。

鉴于刁民哥实在难缠,不好整。我,也就是假设的hr manager决定,为了让刁民哥死心,按照刁民哥提的,主动申请调查员任命独立第三方进行调查,大统华承担调查费用。因为大统华是几万人大公司,不节省那点钱。调查员任命了独立第三方,调查开始进行。

在这过程中,刁民哥啊,实在是刁。在约克、枫下发诋毁大统华的东西(假设是诋毁哈)。hr manager找刁民哥谈,这个刁民,居然拒绝了。

作为领导,我很生气。但是呢,要依法。没办法,忍了。

但是,找律师,in house或者是外面的很有经验的律师,反正几万人大公司,不省这个钱。提起诉讼,小额诉讼就可以,因为要的不是钱,申请法官出禁止令,禁止刁民哥继续诋毁,并申请法官同意大统华公开所有包括调查的信息、过程。涉及第三方隐私的,马赛克。因为大统华是大公司,不能乱说,但是同意了,没问题。刁民哥如果胆敢违反禁止令,藐视法庭,抓起来。

法官不管,就找一个很有经验的律师出法律意见,这么做,没问题。

调查结果出来,之前的调查报告没问题。刁民哥,那些站刁民哥的人,心服口服。刁民哥违反NDA,defamation,依法开除。misconduct,拿不了EI,找不到工作,社死。

还不算完,defamation,违反NDA,起诉刁民哥赔偿,刁民哥陪得起与否单说。公司是股东的,作为管理层,HR manager必须尽到受托责任。

因为,举直错诸枉,则民服。

刁民哥如果不服,起诉,不怕,应诉。

但是刁民哥之前诋毁公司,违反NDA,开除。同时,主动邀请媒体,主流英文的CBC,多村之星之类的,还有之前的约克、肉联,报道这个事情。

大统华遵纪守法,依法保护员工权益,多村好雇主名声出来了。那些刁民哥这样碰瓷的不敢来了。

因为,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

辞职的人少了。降低离职率的年度运营目标轻松实现。

招人好招了,不需要给推荐的人推荐奖金了。招聘成本下降了。

顾客增多了,因为不但反对大统华的华人顾客来了,外国顾客听说大统华这么重视劳工权益,也来了,大统华生意蒸蒸日上。

这就是一个几万人大公司的hr manager的水平和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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