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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各位。我问这个问题的起因是一段和中国人打交道的不愉快经历。也是饺子说“为什么中国人要欺负中国人”想起的。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我在多伦多住的前三个月是和别人分租CONDO。租CONDO的夫妇两人原来和另一对夫妇分租两房的CONDO的,后来自己买了房子,搬走了。我们续他们的租,用大的房间,大的厅(有点象国内的客厅,另一家用饭厅),大的卫生间(另一家用小的,但洗澡要用我们的卫生间)。CONDO的条件不错,邻居很忙,早出晚归的;二房东也是按规矩办事,我们付房租、水电杂费,无论是现金还是支票,都给收据。本来最后一个月的水电杂费都不打算收我们的(因为我们搬走之前帐单还没到不了),不过我和先生还是按前两个月的平均数算了给了二房东,反正也就几十块钱。这些都是愉快经历。我们以为在加拿大办事都是这样的,大家礼尚往来,按规矩办事。

问题出在和另一户人家打交道的时候。因为我们不知道三个月后租多大的房子住,所以没买很多家具。另外也不知道两家都在厅看两个电视怎么看,所以我们用的厅几乎是空的。一天,我们的厅多了一个纸箱,邻居说是他们朋友的。本来住我们同一幢楼,才买了HOUSE,在HOUSE交楼前就把自己住的CONDO又租出去了(据说是因为他们租的CONDO比较大,不好租,有人租就赶快租了),自己在搬近新买的HOUSE之前去朋友的APARTMENT住。打算在我们的厅放一点东西。我们说没问题,反正我们也没东西放。第二天,厅就多了很多东西,大大小小,纸箱、书桌、书架,床垫和BOX,什么都有。邻居很不好意思,一再解释他们不知道有这么多东西。还把床垫搬去他们自己的房间。虽然厅一下子变成了仓库似的,但象想想也就两三个月,况且我们一般都呆在房里,也就算了。说来也巧,这是四月底的事。我们5月初就签了一个APARTMRNT的租房合同,7月1日搬进。但前面的CONDO是要6月30日搬出。二房东帮我们问和管理公司,是否可以推迟搬出,结果失败。我们想起邻居曾说过他们会在买房前到他朋友(放东西在我们厅的那一家)那里暂住,就问他可不可以帮我们问问是否可以也借住几天。邻居很直爽,马上答应说一定没问题,他们借你们地方放东西在先的。后来我们也亲自问过那对夫妇,说没问题。虽然我们当初借地方给他们没有图回报,但我们找他们帮忙也是因为他们借了我们地方放东西在先,也就是他们欠我们一个人情在先,否则他们不过是邻居的朋友,我们也不会求他们帮忙。

到这里为止,还是愉快的。他们6月中旬搬走东西,我们6月底搬。邻居在这两个月中买了新CONDO,不和我们一起搬去他朋友那去了。在搬家前先生打过几次电话和他们联系,他们好象很不耐烦似的,说楼上的房间都租出去了,我们来了只能住BASEMENT了。先生很客气,说只要给我们的东西一个地方放,人一个地方住就可以了。另外,要按每天多少钱算,我们也会照给的。给钱的原因,是希望可以好打交道一点,花多几十块钱少收一点气,我们觉得值得。搬进去前,他们来电话说,每天按20块钱算,还说:他们不收我们的钱,是因为我们要用其他租客的卫生间洗澡(BASEMENT的洗手间不能洗澡),所以要给其他租客补偿。我听了还跟先生开玩笑,说这几天如果不洗澡是不是可以不给钱了。其实大家都明白这就是房租。(我们搬进去之后还听到他们跟租客说我们来住的事,根本没有提钱的问题)另外我们在搬家的当天上午,还去中华老字号买了不少“干粮”,面包、速食面之类的,矿泉水和饮料也准备了几瓶,希望尽量少占用他们的资源,而且也不知可不可以煮饭,顿顿在外面吃开支也大。搬过去之后,大部分行李放在他们的车库里,只搬了床垫、一张小桌子、两把折叠椅,再加上一些日用品。BASEMENT几乎是空的,也没有人住,感觉很潮湿。不过我们都有思想准备。一共三晚两天,一共只煮过两次东西,每次连吃的时间也不过半小时。其他不是在外面吃就是吃面包之类的搞掂。多数时间是猫在BASEMENT里用笔记本看VCD,或是出去“放风”,先生说在BASEMENT呆久了感觉要发霉似的。我们“忍”了三晚两天,第三天一早,搬家公司的人提前10分钟来了。虽然我们和他们说了几次,早上8点以前搬家公司的人会来,希望提前15到20分钟帮我们开开门(我们没有钥匙),他们也一口答应。但到了那天早上,我上去敲了他们房门之后,搬家公司的人在外,我们在里,又等了5分钟。搬家公司的人开始搬东西的时候,我把事先写好的支票给了那个女的。(我搬进去前说好是给支票的,他们也答应了。)本来以为和他们打交道的经历至此结束了,谁知一会儿那个女的跑出来,说:你这张支票我不能收,快给我换一张。我们正忙着把BASEMENT的东西往外搬,暂时没理她。她又很不耐烦的说:干什么呢?快给我换一张。(很讨人厌的语气)我停下来,搞清楚是因为我在支票的MEMO写了“RENT:FROM xxx FROM xxx”。她又说:我租给别人房子之前都说好不给收据的,你些RENT,税局查起来怎么办?说完觉得讲漏嘴。这时她老公也下来了,一再强调让我们住是因为是朋友,移民接待站哪止每天20块。事情到了这个地步,自然要打开天窗说亮话。我说:你们让我们住是因为你用我们的客厅放了一个半月的东西,你们欠一个人情在先;另外,移民接待站至少要有电话、有床吧,你这里几乎是空的。他们还是一再强调钱不是他们收的,是给其他租客的。我先生就说:如果你说是给其他租客的补偿,那把其他租客叫下来,我把钱直接给他们算了。听了这话,夫妻两个差点跳前来,几乎异口同声:我们的房子干吗要给钱给他们?就这样我们两家开始吵起来了。吵架自然没有什么好听的话,别人哪里痛说什么了。他们本来就是跟国内的亲友借的钱付的首期,还要打肿脸充胖子,说:我房子都买了还在乎你这几十块钱。其实我和先生倒是不在乎这几十块钱,我们做出让步:每天按30块算,但还是要写RENT。但还是达不成协议。而且他们明确表示:不换支票或给现金,就不让车走。我租搬家公司的车是按时间算了,拖下去吃亏的只有我。最后我还是换了没有RENT字样的支票了事。

之后,我和先生一直也没有对其他人说过这件事,因为我们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们不懂这里的规矩,太钻牛角尖。我们来加拿大之前,就听说付房租一定要要收据,而且觉得付了钱就应该有个凭证,否则以后收钱的不认帐怎么办?凡事都应该有个规矩,为什么有人不按规矩办事还理直气壮呢?理直气壮得我都在怀疑自己是不是错了。所以,我现在更喜欢和鬼子打交道。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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