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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炒房客和老赖租客,政府根本没抓到点子上

急得我差点决定要从政了

第一,鼓励私房出租,房东和房客SHARE一个地址的物业,可以不经过租务程序,直接撵走租客,不论理由

第二,鼓励规模性出租,一个地址的物业超过5个单元,租客欠租30天以上可启动快速程序,事实确凿,一周内法警免费赶人

第三,不符合以上情况的出租物业,逾期90天以上,政府可OFFER替初犯租客交欠租,并缴纳租约剩下的全部租金,条件是,该物业将来出售时,政府缴纳部分从税后收益中加银行利息全额扣除

第四,政府建立老赖黑名单数据库,5年内在3个不同物业地址,欠租总期限超过6个月,或者欠租总金额超过两万元的个人,政府知会所有房东,劣迹租客只能住MOTEL或睡大街,二选一

我说过,我乃公平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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