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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与悔罪:重温密尔

1.今天,又看到这些:






2.继续看到这里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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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个问题没法谈,这里做一个摘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依照监察法,被留置人员,不能委托律师;虽然,依照上述规定,留置和羁押一样,同样折抵刑期。
5.赵翼《二十二史札记》
卷三十二:明祖晚年去严刑
    明祖惩元季纵弛,特用重典驭下,稍有触犯,刀锯随之,时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见草木子)法令如此,故人皆重足而立,不敢纵肆,盖亦整顿一代之作用也。    然其令李善长、刘基等定律,则又斟酌轻重,务求至当。洪武十八年,诏天下罪囚,刑部都察院详议,大理寺覆谳,然后奏决。二十年,焚锦衣卫刑具,以系囚付刑部。二十八年,又诏曰“朕起兵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后嗣止循律典,不许用黥刺剕劓阉割之刑,臣下敢以请者,置重典。”又尝与懿文太子出郊,亲指道旁荆楚,谓太子曰“古人用此为扑刑,以其能去风,虽伤不杀人,古人用心仁厚如此,儿当念之。”是帝未尝不慎重刑狱。盖初以重典为整顿之术,继以忠厚立久远之规,固帝之深识远虑也。
卷三十三: 重惩贪吏
    洪武十八年,诏“尽逮天下官吏之为民害者,赴京师筑城。”(孝义传、朱煦传内)帝初即位,惩元政弛纵,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而立。(周祯传)官吏有罪笞以上,悉谪凤阳屯田,至万余人。(韩宜可传)
    又案草木子,记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警心。(后海瑞疏亦举太祖剥皮囊及洪武中所定枉法赃八十贯论绞之律,以规切时政。见瑞传)    法令森严,百职厘举,祖训所谓革前元姑息之政,治旧俗污染之徒也。
6.密尔论自由(商务汉译世界学术名著):
原来所谓“自治政府”和所谓“人民施用于自身的权力”等类词句,并不表述 事情的真实状况。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是同一的;而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的 人管治的政府。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 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于是 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 正不亚于任何他种。这样看来,要限制政府施用于个人的权力这一点,即在 能使掌权者对于群体,也就是对于群体中最有力的党派正常负责的时候,也 仍然丝毫不失其重要性。这个看法,因其既投合思想家们的智虑,又同样投 合欧洲社会中那些在其真实的或假想的利害上与民主适相反对的重要阶级的 意向,自然不难树立起来;在今天的政治思想中,一般已把“多数的暴虐” 这一点列入社会所须警防的藉种灾祸之内了。
和他种暴虐一样,这个多数的暴虐之可怕,人们起初只看到,现在一般 俗见仍认为,主要在于它会通过公共权威的措施而起作用。但是深思的人们 则已看出,当社会本身是暴君时,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 的各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 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 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人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 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因此,仅只防御官府的暴虐还不够;对 于得势舆论 和得势感想的暴虐,对于社会要借行政处罚以外的办法来把它自己的观念和 行事当作行为准则来强加于所见不同的人,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 的个性的发展,甚至,假如可能的话,阻止这种个性的形成,从而迫使一切 人物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来剪裁他们自己的这种趋势——对于这些,也都需 要加以防御。
7.大部分的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考编,都希望孩子考编成功,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公务员,或者到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这无可厚非,我也认为这是现阶段绝大部分孩子最好的选择。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办案机关互相制约、依法辩护、无罪推定的原则,要不要得到遵守?
作为草民,他们是否遵守,你说了不算。但是,如果你看到别人不遵守,那你起码要知道,任何人,如果在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享有的权利没有得到尊重的情况下,不管谁判了他有罪,谁说他有罪,他就是无罪的!!
你起码不要跟着骂贪官污吏,你起码不要当乌合之众!!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正当程序如果未能得到遵守,那么很有可能就是冤案,那个人就是是无罪的!!
你如果不改变你的观念,那你或者你的孩子,有一天也可能是同样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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