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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诉大统华播报(三):大统华说证人要从温哥华来,要延期

1.刚刚,就在刚刚,收到大统华律师同时抄送我,提交安省劳动关系委员会的申请:

1.1重申4月4日申请说的,大统华负责的HR不在加拿大,没法参加开庭,包括远程。

1.2为了4月11日的开庭,大统华有一个证人要从温哥华来。我推测,意思是说,时间来不及,所以要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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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位证人是走路来,开汽车来,还是骑单车来,所以今天8号,11号开庭,来不及。

也不知道,温哥华到多伦多,是不是既无飞机,也没有火车,还是说大统华差旅费预算给败光了,所以没法坐飞机、火车,只能开车、骑单车,或者是走路来。

不过,开车,汽油、过路费,骑单车、走路,照理说,需要的干粮、散碎银子也不少啊!

2.再次重申,委员会决定延期或者不延期,都坚决服从。但是,在决定之前,对于我自认为荒谬的理由,坚决驳斥,提交说明,同时抄送对方律师:

As per the NOTICE OF HEARING issued by the board on March 4, 2024, the responding party has one more month to call its witness, so this does not seem to be a valid reason for adjournment.

一句话,委员会3月4日就通知开庭了,有一个多月准备,现在还差三天开庭,你告诉我说证人从温哥华来,所以要延期开庭!!!

3.我读书少,不要骗我!因为我,很傻很天真!

不明白啊,不明白!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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