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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擁有的投資房,有兩種方式,tenant in common 和 joint tenancy

tenant in common是在title上,明確寫出各人擁有的比例,那麽就按此比例分租金收入和增值。一個人去世時,他(她)的部分另一方不能自動繼承,而且繼承也要像一般買賣那樣交property transfer tax。joint tenancy就是真正的共同擁有,一方去世,另一方自動繼承,沒有property transfer tax。但是在稅務上,是有分配的。按照稅務法,必須是收入高的擁有比例高,其理論就是,“你沒錢怎麽能投資”。在第一次報稅時,租金按一定比例分配,然後,以後一直就要按此比例分配,如果發生變化,CRA就認爲你們相互之間發生了買賣交易,就要按當時的市場價算增值和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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