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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83天的问题,大家的出发点不对!个人理解,希望探讨

这个183天的问题我专门问过专业移民律师,回答如下(听好了,这可能是值100块的回答,不过不知对不对,哈哈):

问题的关键是让机场的移民官相信你没有放弃加拿大!至于那个183天的定义是这样的:

如果你在任何一个365天之内离开加拿大超过183天,那么你就被认为有意图放弃加拿大绿卡,所以是你的责任举出证据,证明你没有意图放弃加拿大绿卡。证据包括返加纸,你在加拿大所租或买的房子,你在加拿大的工作,你的电话公司的帐单(证明你在离开加拿大期间保留了你的电话),等等。

如果你在任何一个365天之内离开加拿大的时间没有超过183天,是机场移民官的责任来寻找证据证明你有意图放弃加拿大绿卡(他们一般都懒得做)。所以即使你没有过183天的限制,如果你在入境时回答你在中国找了份工作,那你那个绿卡也悬了,因为中国工作意味着你有意图在中国永久居留,而不是加拿大。

我在加拿大进进出出若干回了,只有一次我在加拿大以外停留两个月,在入境时被移民官盖了一个章,其它时候每次入境都非常简单。

欢迎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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