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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了半天,怎么没人讨论一下“移民卡”的事?

这是我在明报上看来的,文章太长,看完了我也没完全明白,摘抄部分如下:

“根据移民部新近修正的移民法施行细则,未来要取得移民卡的永久居民,必须符合在过去五年住满两年的规定,否则将无法换领即将取代移民纸的移民卡,无移民卡的移民将必须要以其他的旅行证件才可以上飞机,此举还可能失去移民资格..................根据新的法案,移民卡政策实施之后,现时的移民纸将自动失效,换言之,如未能取得移民卡的移民,在移民纸失效后将会失去移民资格,只能以旅客的身份留在加拿大........”

这是怎么回事?如果我来了还不到两年,我当然无法申请移民卡了,但他们又说“移民卡政策实施之后,现时的移民纸将自动失效”,那我是以什么身份留在这里的?还有,如果我在两年内想离境回国探亲一次,那么我离境时也不可能有移民卡,只能“以其他的旅行证件才可以上飞机”,但是他们说“此举还可能失去移民资格”,怎么回事?难道我登陆后的前两年必须在这里,一天都不能离开?否则可能失去移民资格?难道我家里有急事,我都不能离开一周两周的?
唉,变了,规则全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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