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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合理的安排产假、父母假,你有些什么好的建议么?先谢谢各位朋友了

1。如果我的预产期是12月,而我6月就停止了工作。产假补贴在预产期前8周才能开始休,是按照6月之前26周内我工资总数除我工作周数后的55%计算,还是预产之前所有工作和未工作周数的平均值算?
2。我见网友写道:停止工作就应该申请,预产期前8周才能开始申请休假,即我6月申请,但向有关部门要求10月开始休,这样讲法正确么?
3。是否所有假要在一年之内领完?如我6月份申请之日算起,10月开始领产假,到明年6月也就只有8个月时间,那么请问产假和父母假可不可以同时领。例,12月15生,在10月15日开始领产假,然后从11月15日开始同时领取产假和父母假?
4。如果是工作是半年的合同,是否要为此雇主工作13周以上才可以申请?
5。希望有经验的朋友相告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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