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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1年2月北京面试并体检的,之后登陆费交晚了,再加上背景调查时公司迁址,去年9月又补了劳动合同,然而

去年十月原公司注销(解体后成立新公司),本月2日我收到北京使馆再次补材料的信,说上次所补材料的电话不足证明我的劳动关系,要我45天内提供进一步的联系电话及用公司信纸加上领导或人事部签字。
显然,使馆已经对公司做了调查,但是,我去年3月已经离开该公司(在上海),我现在也不在该公司所在城市,新公司的领导说应该是有什么“注销证明”但他们一直没去工商局拿,至今已拖了一个多星期!
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如果拿不到“注销证明”,我应该提供些什么材料?主要是我不在上海,求人办事很难,是否有其他办法?
从99年就开始准备这个鬼申请,回想起来走到这一步真也不容易,虽然家人也劝我说:去不了也没什么,但我实在不愿意就这样“阴沟里翻船”。现如今,我也成了我的中介公司对外安慰的一个特例:“你们急什么,我们这儿还有去年2月面试体检的...”
我相信没有谁有和我一样的经历,但希望能得到您的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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