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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孩子只是给一间房,什么也不用管了,那养孩子也太容易了,还需要我们一天到晚说“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吗?再说,孩子的亲妈累死累活养不好两个孩子,还不如大家分担责任,把一个孩子养好呢。

毕竟孩子是有父亲的,不是吗?

更何况实际的情况是什么,我们只是从继母口中得来的,这本身就是片面之词。如果爸爸家那么苦,还会买房,会请住家保姆?孩子的母亲要工资高的话,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孩子的母亲不需付赡养费?继母也准备要有自己的孩子,会买那种“一室一厅”的房子?孩子母亲的“三居室的房子”,难道不需要付房贷吗?再加上两个孩子的托儿费,即使是父母双全的家庭也很吃紧,更何况是单身母亲呢,出租两屋也可能是不得已的办法。这样独立的母亲已经是相当不容易了。生活中有很多无奈,可以理解。

我觉得这事的根本原因是:继母的“唯一的条件是不当后妈”。继母要和有两个孩子的男人结婚,这种条件是不是可笑?有两个孩子的男人还会答应这样的条件,是不是不付责任?

即使孩子的父亲和继母不愿意承担抚养这个孩子的责任,我相信加拿大的法律也会让他们做的。孩子的母亲有时间的话,就多去看看自己的这个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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