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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加拿大公民可以不用签证就可以进入美国,没有错误;第二,你刚刚失去工作,你就必须离开美国。第三,除非你有特殊理由,比如,房子没有处理掉,或有部分遗留物等,否则你没有合理的理由再次进入美国。

美国不是你的家,你的家是在加拿大。

根据你目前给出的信息,我无法判断出你有合理的理由再次进入美国长期居住。

希望大家都本分一些,遵守当地的法律,这不仅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也不会给别人带来不便。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给加拿大公民带来了进入美国的方便,不希望有人钻空子给更多的人带来麻烦。

如果将来美国修改条例,包括加拿大公民,任何人进入美国都必须先得到签证才有资格进入美国,你,我,全体加拿大公民都作了无谓的牺牲品。

你想看到这样的结局?我认为你也不想这样,我更不想这样。这样的话,无疑堵死了加拿大公民去美国工作的机会。

同时在这里,我强烈要求,凡是想去美国工作的加拿大公民,一定要遵守美国的移民法律,给自己造福,也给别人方便。

对于那些想故意违反美国移民法律的人,坚决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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