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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tay”,在很多国家都有,也没有什么国际法来阻止它出现,对各个国家来讲就是一个规定,大都是两国双方的共同规定。 (BTW,那个赖昌星不也“overstay”很长时间了吗? )“overstay”可以在当事人同意后给与一定的罚款,否则驱除处境,不能再入境。

LZ怎么跟机场工作人员交涉的,具体发生了什么,LZ没有告诉我们,而且事后LZ要求罚款也不行了,可见当时机场工作人员有多么的“可恨”;最后让LZ回加拿大了,“扣留”3岁的小孩,可见这个机场工作人员也多么地“无知”,3岁的小孩无法办理任何事,只有LZ才是3岁的小孩的唯一代理人。LZ都走了,怎么办理手续? 总之,这个已经是一个不幸的事了,不必搞大了!

我给LZ的建议:

首先,给中国大使馆打电话,赖心、诚垦地请求中国大使馆原谅因为自己的疏忽、是自己的错,垦请他们给与原谅!!!然后,最好准备向加拿大住华大使请求帮助。我想只要赖心、诚垦地请求中国大使馆,LZ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甚至不需要再回去一次,这是上策。如果LZ向加拿大住华大使请求帮助,肯定也可以把小孩带回,但不是上策。

至于LZ在跟机场工作人员交涉的时候,是什么样的具体情况,只有LZ自己最清楚,我想机场工作人员也是昏了头,因为留下的是一个3岁的小孩,就是这个3岁的小孩“overstay”再长的时间,留这个小孩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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