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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故事好象延续了很久,看的不完全,所以说的不见的对,请多包涵.因为看你老公提到两场大火,就引一篇曾在这发过的文章供参考,因为我感到他的理论的确"粗浅".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印象中,你的故事前半部有关你家和雷的故事写的很好,剖析的深刻,坦诚,文采也好.不过好象鹏一出现在你的生活,你就变了个人.前面你好象是在和自己的父母在抗争,显的清醒,有勇气,也能辩别事非,但和鹏在一起,又换了个抗争的对象,变成鹏的父母后,我感觉到了你父母的气质在你身上浮现了出来.

这是文章中有关"克拉玛依火灾与泰坦尼克沉"的一段:

第七,很多人拿克拉玛依火灾与泰坦尼克沉没相比,来证明国人缺乏保护妇孺的君子风度,非常得不妥。前者是紧急状态,只有几秒到几分钟的逃生时间,人人的命运未知,所以不可能有所谓的君子风度出现。后者有几个小时的时间来看清形势,对时局的把握有助于稳定情绪,审慎决策,这是与火场行为有本质性区别的。

这是全部文章:

这位博主现在中央电视台任记者和编辑,我认识他。这是从他的博客上转的他与一位美国网友对克拉玛依大火的讨论。


2008年07月02日 11:22

央记:

这篇东西里,催人落泪的细节很少,甚至几乎没有,但不乏理性和科学的色彩。

我现在相对清醒地意识到,过去的岁月里,我也曾经有意无意地挥舞“道德大棒”,依照我个人的意思指责他人的行为和言论,但我也同时意识到,曾经的骄傲和错误,都不能成为我拒绝向文明进步的理由。

我现在正在努力学习在个人情感占上风时先不急于发表个人对某件事情的看法,而是努力将这件事情多换几个角度想想,努力做到不把话说绝说尽。

关于这篇Blog,我预计会因为其过于的冷静在一开始伤害到一些人的感情,特别是1994年克拉玛依火灾受害者家属,可能暂时接受不了文章里的很多观点。不要紧,我们慢慢来,我们先深呼吸,争取不被愤怒打倒,争取能一点点地对别人的观点和态度加以理解。我知道,我在很多受害者家属的心里有很重要的位置,很多人把我当成朋友和亲人,我也一样。正因为我们是朋友,我相信你们能理解我慎重地发出这些内容的意义和目的,毕竟,我们该在灾难里长大成熟,毕竟我们的后代需要看到我们理性科学地为社会进步而努力的坚实足迹。

关于道德的高度,这次四川大地震之后的许许多多,给了我和我们很多人重新审视自己审视这个社会的机会。什么是虚幻?什么是人性?什么是科学?什么是伪善?什么是草菅人命?什么是强词夺理?什么是心怀鬼胎?什么是坦坦荡荡?什么是无可奈何?……很多个为什么,很多个大面上正确实际却还谬误百般的所谓真理又在为僵尸招魂。不管怎样,人性不该被戕害,诚实不该被诛杀。但是,当下的中国似乎连这最普通的人类生活规则也已经不是我们社会的底线了。

瞬间的感动和激情,代替不了解决问题和防微杜渐的科学方法。酣畅淋漓的诅咒和谩骂,也对我们的心智没有更好的帮助。

所以,在追求真理和科学的道路上,无论如何,我们不该被眼泪溺毙,也不能因为道德的高地最安全,就轻言放弃自己的梦想。

被很多人视为神圣的奥运会很快就会在北京、在中国的一些城市成为现实,善于动用声势助威呐喊的中国人,群体性活动很长时间以来已经很多,而且还会继续演绎下去。所以,我选择这个时机发表这个东西,远在美国的“**”先生也愿意改变以往“怕事儿”的态度,也认为“赶在奥运会之前发表,让国人增加一点逃生常识和恐慌的免疫力,这是功德无量的一件事。” 

所以,请有兴趣也能耐心读完的朋友们一读,一想……

2008年4月3日 11:48:54,我收到了来自美国的一份署名“**”的电子邮件,内容如下:
***先生: 你好。
今天拜读你的Blog,对克拉玛依大火的过程描述很细致,但缺乏一张平面布置图,让作为消防工程师的我无法判断逃生过程,这是你的作品的最大不足。另外, “让领导先走”是谣言,您的作品对散布不科学的逃生观念有很大的作用。我想与你合作,写一本关于逃生的科普,不知是否有兴趣?
火场面前人人平等。您的作品的倾向性强,被全世界的有心人胡乱引用,不利于树立正确的火场逃生观念。希望我们能够从消防理论的科普入手,纠正观念,正确引导民众。
我在美国***(尊作者嘱隐去)大学学习消防工程多年,可以从8个角度解释克拉玛依大火是一次普通的集体火灾,符合各种火灾/逃生理论,与领导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针对这个对我带有明显批评意思的邮件,我思考了好几天,尔后很克制地做了回复,希望进一步听到这位来自美国的主张“逃生有理”的逃生专家的见解。

2008年4月7日 23:08:46,“**”又发来如下文字:
火场行为之迷思

作者:** 04-05-08
读***博客文章《克拉玛依“12.8”特大火灾事故揭秘》,发现作者非常缺乏消防知识,缺乏火场逃生行为的基本常识,充满了对火场行为的假设和迷思,因而有很大的误导作用。作为消防工程师,笔者有必要挑出来探讨一下,为什么官本位文化对我们的社会造成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认识落后,关系紧张,安全低下,无法提高。

第一,借当事人高礼的口,“那些本该监护着孩子们的领导,置没有求生本领的孩子们于不顾,放弃了自己监护的责任,他们这样做就是在杀人。他们能够抬腿跑,就是杀人行动的开始;跑出来了,就是杀人行动的完成。”这种观念在国内非常有市场,即所谓的汉朝就出现的连坐思想,是非常不科学的态度。照此类推,某地的党员犯错误,胡书记应该受审,谁让他是党的总书记呢?那些领导可能与学生有那么一点教育联系,但和逃生是两码事,不能故意混淆。

第二,领导应该组织逃生?不可能,留下来死路一条。室内火灾不同于森林火灾(野外火灾),后者发展基本是线性可以预期的,前者发展是非线性的,超过一定的强度,任何可燃物都可以点燃,即所谓的“轰燃”(Flashover)状态,火场内没有人能够幸免。那些受伤者,大部分不是身陷火场的人,而是在逃生过程造成的,因为火场达到了轰燃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火场中最好的可能性是杨柳,因为倒地比较早(鼻孔低),有可能避开有毒的烟气,但全身三度烧伤85%,能够活下来已经是很幸运了。由于燃料的原因和供氧的原因,火灾发展非常迅速,没有组织逃生的可能性。其次,火场之中的人不了解情况(只缘身在此山中),万一指错了逃生方向,有罪还是无罪?正确的逃生态度是,逃一个是一个。

第三,小唐健逃生有罪?大唐健悲恸虚伪?想当然尔。另外,厕所不是按照建筑安全标准而设立的避难所(Area Of Refugee),所以况丽能够从厕所逃生是她的幸运,不必对他人负责。逃生常识有一条,开门以前摸一摸门把手,如果很热,就不能开门。否则门一开,烟一进,当场毙命。德国杜塞尔多夫机场大火,有不熟悉地形的旅客把电梯停在了火场附近,也就几秒钟,两条人命没有了。张华堂是从男厕所逃生的,却没有判刑,歧视女性?厕所门外的牺牲者,是她造成的么?进了厕所就一定可以逃生了么?如果况丽是一个人霸占了法律规定的避难所,影响了他人的逃生,有罪。

第四,方天录因为官高且逃生而判刑,也是莫须有的事情。火场逃生者,因为心理震撼,有可能做出不合常规的事情,我们应当谅解,因为他们是受害者,不是害人者。对于一个心智一时受损的人,要求无私不是太苛刻了吗?

第五,赵兰秀的犯罪理由也是非常模糊。她应该说组织逃生出力的,符合众人的期望。但因为官高,而且有个非常令人遐想的“让领导先走”令她深受囹圄,笔者不怀疑她可能说过此话,但对她在某一时刻说的这句话表示怀疑。火灾发生之前和之后说的话,对结果的影响很大,而没有人能够证明她是在火灾发生之后说的这句话,所以笔者不赞同对她的判决。

第六,其他还有一些相关的责任人受审并判刑,笔者也不赞同。重大事故的责任不止一点,而我们只关注直接责任人,放过了系统改进的可能和机会,这是我们需要反思的。美国1942年椰林(Coconut Grove)俱乐部大火(死492人)的直接肇事者是一年轻跑堂,他点蜡烛时火灾失控,经过全面的调查,被判无罪。1902年伊洛魁人剧场大火(死602 人),也有看门人随众人逃生而没有开门,最后也没有判刑。重要的是调查原因,吸取教训,判刑不能够解决问题,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第七,很多人拿克拉玛依火灾与泰坦尼克沉没相比,来证明国人缺乏保护妇孺的君子风度,非常得不妥。前者是紧急状态,只有几秒到几分钟的逃生时间,人人的命运未知,所以不可能有所谓的君子风度出现。后者有几个小时的时间来看清形势,对时局的把握有助于稳定情绪,审慎决策,这是与火场行为有本质性区别的。

2003年,美国罗德岛州Station夜总会发生大火,损失100人。几周之后,美国逃生专家 Jack Pauls博士在马里兰大学消防工程系作报告时播放了一段当时当地电视台摄像机撤出室内时边走边拍的逃生场面,当时摄像机是随着人流往外走的。这是一段珍贵的逃生镜头,对于逃生理论教学有重要意义。最近经过4年多的诉讼,电视台被迫同意赔偿3500万美元作为影响几秒钟逃生时间的补偿,证据就是那段广为流传的录像。美国法律很不愿对火场责任人判刑,因为需要的证据和费用太大,对于补偿受害者不利,划不来。而火场责任一定是要深究的,因为这是经济问题。克拉玛依大火的处理就是把经济问题变成了刑事问题,所以有很多细节都放过了。

中国历来有一种传统文化,“不患寡,而患不均”。而这篇博文对待克拉玛依大火的态度是“不患全死,而患有人逃生”,这是什么样的逃生态度?逃生本来是一件非常个人的事情,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生命。中国历来提倡集体主义,把正常的逃生当作犯罪,这是非常有害的态度。大兴安岭大火,就曾经发生过组织不熟悉火灾的人去灭火,损失惨重的教训。不提倡“火场逃生无罪”的态度,以人为本的观念很难落实。国内发生的大灾大难太多了,多死一个无所谓?要知道,我们以前提倡的是以集体为本的态度(参见草原英雄小姐妹的故事,火场小英雄赖宁的故事),现在在社会思想中还有非常大的影响。鼓吹少年英雄的人往往不愿意自己的儿女当英雄,不是很矛盾么?这不是一种科学的逃生态度,不符合社会发展潮流。

笔者读***的博客,常常想作者写作的本意是什么?声张正义?要求重审?声讨官僚?但他的作法是和他的本意相违背的。在“严惩责任人”的民意中,本来应该吸取的教训被忽视了。而且对官员的声讨,客观上造成了对有关机构的很大压力,有关机构会不顾一切地阻止公开真相的。***也谈到,辽宁阜新官员对记者极为戒备,唯恐有人了解真相,这就是克拉玛依大火之后错误的民意造成的深远影响。因为对当事人的敌视态度,后果是无法得到火灾的详细信息。只有放弃严惩当事人的想法,才有可能把事实真相搞清楚。其他火灾如大连飞机纵火,洛阳商厦大火,湖南衡阳大火,无一不是遮遮掩掩,缺乏详情。在处处敏感的禁忌下,大事化了,全国人民丧失了一次又一次的接受科普教育的机会,这是作者写作的本意么?民众希望得到赔偿,就需要有知情权,而对当事人的声讨和判刑,是达不到了解真相的目的的。

人性啊,太人性。我们的社会是因为了解人性而苛刻,还是因为不了解人性而无知?这是一个文化问题,西方对此早有深刻的研究。官本位和集体主义的文化,给我们民族带来了很多的幸与不幸,现在是需要反思的时候了。
。。。。

央记:

这篇东西几乎彻底否定了我发出克拉玛依火灾事故那些文字和图片的意义,态度十分真切。尽管文字里的观点和立场很多我不能认同,但对于作者的科学态度和思考方式,我还是在心里表示深深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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