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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为什么要有林林总总的动物保护法规条例?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本人认识有限,欢迎大家讨论。)根本上说是为了人类自身,并非具体哪种动物。对于许多野生动物的保护,是因为过度捕杀会破坏生态平衡,造成生态灾难。所以给人类更好的自然环境,是第一个目的。而禁止虐待其它非濒危动物(野生和家养),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限制人性中的残忍因子,给人类更好的人文社会环境,是第二个目的。

在实现第一个目的时,首先会禁猎限猎。因为猎杀活动通常在广袤原野深山或海洋,难度很大,需要国际间的广泛合作;另一方面,有市场有利润,就会有人挺而走险,所以同时要禁止(限制)市场。在这个问题上最大的挑战是国家,集团和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也有人群是远古流传下来的生活习惯。但即使曾经是人类必要的生存手段,在今天也应该与时俱进。数千年来,随着历史的发展,有多少行业销声匿迹?又有多少行业应运而生?这是自然规律。非洲有一种野牛会成群历经千辛万苦长途迁徙,为的是寻找更好的生存地繁衍族群。我们是万物之灵,为什么一定要为眼前利益或一点奢侈愿望而不惜断了子孙的生路呢?

在实现第二个目的时,面临的困难除了利益外就是观念和认识。人类对残忍的界定和限制是随社会发展而逐步扩大的。这就必然造成人们对此认识的不同步。在今天的社会里,要求人们不虐待宠物猫狗,邻居浣熊,包括供你食用的鸡鸭猪牛,关键不是这个动物比那个可爱或高贵,而是通过约束人的行为来遏制人性中不良的成分,营造全面和谐社会.
常有咱大陆同胞认为这是西方文化的虚伪,这其实是混淆了中华传统文化与当下社会的习俗。中国传统文化有很多珍爱动物生命的论述,《孔子家语·论政》中有“宓子不欲人之取小鱼也”,孟子讲“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苟子也指出“夫义者,内节于人而外节于万物者也。”(《苟子·强国》)。古代名医孙思邈日“夫杀生求生,去生更远。”,朱熹亦日“目前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木,一禽一兽,皆有理。自家知得万物均气同体。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非其时不伐一木,不杀一兽,不杀胎,不天,不覆巢,”(《朱子语类》卷十五);明代高攀龙曾告诫家人:“少杀生命,最可养心。一般皮肉,一般痛苦,物但不能言耳。不知其刀俎之间,何等苦恼我却以日用口腹”(《药言》)等等。

可以这么说,当我们的先圣先哲领悟到“天人和一”(人与自然和谐)“贵生”(敬畏生命)时,大部分西人还处于茹毛饮血的时代。而当西方社会通过血腥曲折发展到今天,开始认识并崇尚东方文化精髓的时候,我们有什么理由偏要固执地抱着石头再去淌西人曾走过的并证明是错误的路呢?

常有人说,等把人顾完了再考虑动物吧。先不说这二者间的相辅相成关系和社会管理与发展是综合立体的。实际上也不可能把一件是做完美了再做下一件,因为任何事情永远不可能达到完美,我们是否就永远纠结在那一件事上?好比凶杀始终存在,是否我们就别管盗窃了?

还有人说不是素食者就没资格谈善待动物,或是说打苍蝇蚊子就不算啦?实事求是地说,人不是神,谁也不是100%圣贤,那我们是否就该破罐破摔因善小而不为?如果圣贤的道德水准是100分,我们是拿不到满分索性交白卷还是尽每个人的可能争取50,60,70或更高?假如,我是说假如,一个社区里多数人道德水准是3,40分,另一个的社区里多数人道德水准是6,70分生活?你更愿意在一个里生活?

人类不可能断绝自己的欲望,但是人类可以也必须克制自己的欲望。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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