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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gpsouth(大熊);

"您是不是该普法教育一下还是停留在20、30年前的中国?打人在中国不犯法???// “我要废了你”这已经跨过骂人的范畴了,属于人身威胁。你要说人身威胁在中国不算犯法,我没时间查中国的法律细则,但你觉得在一个合理公平的法律范畴下,人身威胁不应该设为犯法吗?"

首先,相信你是一个理性的人,不会乱骂,不会删贴,所以跟你讨论。

1、你认为:
“骂、泼”和动手是一个性质的问题吗?一个是道德上不对,一个是犯法,差别近乎天壤之别。

我已举出了加国情况,那么现在,你还是认为在加国,"骂、泼"仅仅是道德上的不对吗?

2。关于在中国,“打人是否犯法”,我承认我确实很久没回国。
其实,这个问题与你对这篇文章的指责无关。不过还是可以讨论一下:
好象你的意思是,在中国打人犯法?
那么请问李阳家暴,把老婆伤成那样,证据确凿,他自己也亲口承认,他这样的行为犯法没有?还可以堂而皇之地上电视,我看完国内众多讨论,愣没一个人说他家暴犯法,这是我说这话的依据,请指正。

不仅如此,在东南亚,看一下台、日、韩的议会讨论,经常说着说着,就打起来了,在全世界人民面前,上演全武行,完整地再现此文所说的三个过程。这些议员都民选代表,文明社会的精英,为何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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