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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华人不该插这一杠子——评华人抗议梁警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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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2月23日 转载)

这几天在美国华人中兴起了一股子抗议热。抗议纽约起诉使用枪支不当致人死命的警官梁彼得。起因如下,据说梁警官执勤时出现意外枪支走火,子弹反弹误中黑人致人死命。因此纽约检察官起诉梁警官,二级过失杀人罪(aggravated manslaughter)。

在我看,这个起诉非常合适,任何人使用枪支不当造成他人伤亡,与驾驶不当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样,属于过失杀人。既然对梁警官调查结果构成过失杀人嫌疑,起诉是当然的司法程序,梁警官将面对司法审判。以后甚至可能面对受害人的民事起诉。一个警官,在没有受到威胁情况下,因为对自己的枪支使用不当致人死命的按纽约法律属于重罪过失杀人,这是对合法持有致命武器公务人员的特别要求。因为他们的行为代表了法律,本身也经过适当训练。所以因为枪支使用或管理不当致人死命的,罪加一等。


到此,似乎没人什么悬念了。但是不,这几天以一个纽约华人议员督促起诉该警官为起因,全美华人掀起了各种抗议,最有号召力的似乎是在白宫网站请愿签名,目前已经超过六万多。在流传网上的号召里,甚至耸人听闻的说,只要签名达到10万,总统就有可能使梁警官免于起诉。起诉号召里,把该事件与纽约锁喉致死黑人警官与圣路易斯警官开枪自卫打死黑人事件相提并论,因为这两位警官免于起诉,断言梁警官因为华人身份成为警察对黑人滥用暴力的替罪羊。而且是因为他是华人,所以这一起诉冒犯了华人的权利云云。

先看看白宫签字请愿是怎么回事。这是美国政府在白宫网页设立的供民众就关心事物提出请愿的网页。只要签名支持该请愿人数超过10万,美国政府就予以回应。任何人都有权对任何社会事务发起请愿,这是人民权利。但是即使请愿达到10万人,因为美国的司法独立,白宫即美国政府不可能干涉纽约州司法,要求或命令州检察长撤回起诉,如果这样,将是总统违宪,纽约州检察长也一定会断然拒绝这种干预。网上流传的帖子里关于总统终止起诉的说法,不像是出于无知,这是基本的常识,所以我认为这是故意提高人们的期待。如果签名过10万,美国政府没有作为(其实他们根本不可能做任何事),这伙人则可以撒谎说美国政府罔顾华人请愿如何如何。这个谎言似乎在为进一步挑起华人情绪做铺垫。

纽约警官锁喉致人死命案,大陪审团决定不予起诉的原因非常明显,警员使用的是非致命性暴力,当时该黑人有拘捕行为,所以使用暴力执行逮捕合理,因为该黑人有哮喘病,当时发作死亡,警察不可能预知,他的行为适用当时情况,所以不构成过失杀人。圣路易斯的枪击黑人警官是在该人武力袭警情况下的自卫,更与过失杀人无关。而每个警察或个人都知道,枪支使用不当会致人死命,在当时梁警官没有受到威胁,也没有逮捕行动下的枪支走火,则是该警官使用枪支不当,确为过失,而且致人死命。所以过失杀人成立,又因为他的警官身份,成为二级过失杀人的嫌疑犯。

当然我只就已知事实发表意见,梁警官将面临司法审判,他有宪法赋予的辩护权。我相信美国的司法公正,将会对梁警官尽量做出合乎法律与事实依据的判决。起诉公正,审判公正,是美国司法的招牌,我相信华人也一定会受到公正的审判。司法女神像以布蒙眼,美国的司法不会顾及你是华人去牺牲司法,也不会故意陷害华人危害法律权威。这不但由审判制度保障,也由社会舆论检查和高级法院保障。请华人信任这一司法制度。

面对煽动华人情绪充满误导信息的帖子,我不能不怀疑煽动者的动机。美国总统可以干涉司法谎言的制造者,我不能想象这不是故意。我也不能想象他们缺乏司法常识,无法理解梁警官的过失杀人嫌疑与美国的司法公正。我同样不能想象他们真的期望这样的压力会改变该事件的司法过程。那么他们期望的是什么?最直接的答案就是他们期望着华人与美国国家制度的离心离德。因为受到误导,被所谓族群利益诱导,无视美国法律的公正性,一味挑动华裔与美国司法制度对抗,无非就是这个结果。他们不可能通过签名使奥巴马违宪干预司法。但他们可以让这些华人更加自外于美国,加强华裔的疏离感,反过来,更加热爱那个被独裁集体绑架的中国,虽然在中国司法公正还是一个梦想。

我呼吁华人社区理性的看待梁警官事件,每个华人,尽可能的了解事件和司法真相,做出独立的个人判断,不要被蛊惑,被他人当枪使。这种大规模以族群面貌出现的非理性抗议,只会增加旁观者对华裔远离美国社会价值的观感,不利于华人的形象也不利于华人的长远利益。

文/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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