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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第三天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原告律师只有两位证人,一般情况庭审取证/对质的过程就这样结束。但此案除了被告律师进行对质辩解外,被告本人也自告奋勇地要出现在证人席上,对指控进行辩解。被告律师先强调:被告没有责任和义务要作证,也无需为自己作辩解,但她愿意这样做,让大家了解她和事件本身,以有助于陪审员作结论。被告坐到了证人席上,宣誓自己说的都是真实的。她身材矮胖,说话声音很轻。法官提醒她要提高音量,以便让大家都能听清。

被告律师先开始提问。在提问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被告的身世以及近年来的经历:

她父母来自牙买加,她在加拿大出生,因为父母对她的家庭暴力,从小她和外祖母住在一起。在九年级时,父亲曾到学校对她进行辱骂,使她羞愧而辍学。此后到牙买加探望祖父母时,又被表兄强奸。

辍学后,她打过一些零工,比如销售员,学校秘书等,近七八年主要帮外祖母在家里带孩子。外祖母招收了五六个小孩,负责接送孩子去学校,孩子放学后留在家里直到他们的父母下班后来接。外祖母每月给她240元作为报酬。

她曾结过婚,但丈夫住在牙买加,两人长期两地分居,后来发现丈夫有外遇,就离婚了。现在有男朋友,已交往8年了,也准备谈婚论嫁了。此次是男朋友定好机票,并给她买好两个行李箱让她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旅游。男朋友就是来自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在多伦多市政府部门工作。而自从她出事后,她就再也没有见到男朋友,也无法联系上他。说到伤心处,被告几度哽咽,流眼泪。被告律师出示了几张这个男朋友在足球场踢球和在停车场的照片,但都是远景照,既没有比较特写的脸部照片,也没有2人一起的照片。

在这次案发的前一年,她曾到泰国去旅游了一个月,是由网上认识的朋友招待她吃住。被告律师也出示了这个朋友在餐馆吃饭的照片。

轮到原告律师对被告进行质疑时,我们又了解到:被告不用付房租和伙食费给她外祖母,但她要付上网费和手机费(90元/月),此外她还得购买衣物,出国旅游几乎每年一次,单泰国之行就花掉了1000多元的零用钱,不包括飞机票,购买了6百多块的照相机。而她的收入是每月两百多。她知道男朋友工作的地方,也知道他及他母亲家的住址,但她在被捕保释后只去他家找过一次,当有人告诉她那男的已搬走时,也就不了了之,没有进一步积极地去搜索。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一周,回来时她的行李箱里带着数量繁多的衣物,有32件上衣,6条裙子,12条裤子,多套洗浴用品,还有两套被单和枕套等,而且似乎都没有用过。原告律师认为她试图用这些衣物来掩藏可卡因,以免入境时让人怀疑。

总之,原告律师认为:1)被告的经济收入和她的生活方式极不相称;2)这个所谓陷她入局的男朋友是子虚乌有的,否则她不会不尽力去找到他。

对这些质疑,被告说自己是个很喜欢带很多东西出游的人,不管是旅游一个月还是一周;而且这次本来是要和男朋友家人见面,就多准备一些方便到时选择。另外,被告律师出示了保释证来说明被告没有行动自由,每次出行她需要年岁已高的外祖母一起出去,要不然就要被罚保释金。

在庭审期间,外祖母一直在庭上旁听。在被告说到自己被父母虐待时,外祖母很激动地站起来说:这是真的,这是真的!被告律师马上去提醒她不可在法庭上插话或大声喧哗。

双方律师答辩完后,庭审就结束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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