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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还吓唬人什么毁约后果严重,是家庭主妇签的合同,有个屁后果?难道以后还不让人做饭了?! +14
    • guojie大侠风范!
      • 过街居然成了大侠了。LOL +34
        • 不以人废言! 包容他人。只要人家说得对,就要给他点赞。guojie的这种言论就是一种大侠行为,这个瞬间,guojie展示的就是————“大侠风范”! +2
          • 探长,这帖子是不是受你的误导?你是叫大家这样子耍无赖毁约的? +19
            • 何来的误导一说? 如果舆论放过经纪们的无良行为,那才是叫可怕! +3
      • 真是形势比人强,时势造英雄啊! +34
        • 烽烟滚滚唱英雄四面青山侧耳听,英雄猛跳出战壕一道电光裂长空,地陷进去独身挡,天塌下来只手擎,双手紧握爆破筒,怒目喷火热血涌,敌人腐烂变泥土,勇士辉煌化金星。 +3
          • 哈哈,这歌词你都会?89年的6月全中国的电视机上天天放这首歌,听得我耳朵都起疙瘩!
            • 车子里听歌的U盘有,爸妈移民后加进去的,还有红星闪闪放光芒,向前进向前进战士的责任重妇女的冤仇深等等,等等
          • 1989年那是“歌颂”冲北京人民开枪的“英雄”,2017年这是“歌颂”忽悠多伦多人民放弃定金的“英雄”吧? +4
            • 两位上神仙法厉害云端掐架,我等凡人不过前排花生瓜子咬起,望远镜都没买到! +4
    • 路见不平,一声吼! +2
      • 前提条件是,买家受了其经纪的严重误导! +4
        • 探长,你这是教人缺德啊,害人害己~~~,自己卷进官司不止,还把责任归结到经纪,经纪被拉下水,这也忒不厚道了,有些经纪确实职业操守有问题,但买房都是成年人,人把刀架你脖子上签字了??? +28
          • 俺从来不教经纪缺德! +4
          • 如果给钱了,买主吃亏20-30万,卖主就不缺德了?所有商业行为必须双赢,不然根本做不成。经纪也是冲着钱来的,不能让客人损失几十万也要拿到自己1-2万的中介费。先不说无良中介怎么忽悠客户的。
          • 这用教吗!如果房价跌,有脑子都会在网上查的! +1
            • 谢谢您证明 goosetoronto 的无知。
    • 人家屋主都选择拿了定金不打官司了,皇帝不急倒是一些太监急了,为了啥不说大家也明白!被误导高价买房的,一定要考虑毁约的可能性! +22
      • 没有Mutual Release,房子是不会上市的。 +5
    • 大部分人不选择打官司,并不代表毁约没代价,碰到要打官司的呢 +7
      • 那就打呗. 搜集证据, 准备材料. 如果被误导, 千万不能忍气吞声, 便宜了骗子 +6
        • 本坛的舆论居然独独放过最该诟病的无良地产经纪! +5
    • 郭大仙一付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气概,佩服,佩服啊! +35
      • 误导别人出高价买房, 还不许人家毁约, 你才是流氓 +7
        • 合同对你有利的是契约,不利的是受人误导,是废纸一张。劝人毁约这种偷鸡摸狗,放不到台面的事还津津乐道,大仙,我们真不是一路人。 +10
        • 如果买房后房市大涨,卖家想毁约再卖个更高价,guojie们会怎么说?误导?这么容易被误导的guojie们的智商堪忧啊。
      • 别老拿法律吓唬人,法律是大家的法律不是只有利于屋主的。双刃剑,所以如果拿了人家的定金可以了,真动不动就玩法律也不一定就能赢。人不能太贪。所有商业行为,必须是双赢才能做成,如果明显一方吃亏,一定不能成功。买房毁约同理。 +1
    • 首先这是一个法治社会,违约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所以签约必须非常谨慎,对内容要清楚。当然合同违约也不是官司一定输,合同法里有很多保护弱势群体的规定。但打官司是一个费时,费力,有极大风险的事,能避免还是要避免。 +7
      • 说得对,打官司是双刃剑,官司要是打不嬴,输的不仅仅是定金,卖家可以向买家追加超过定金所有的damage(损失)。包括推迟售出的差价损失,卖家新房不能close的损失等等。。。。所以不是迫不得已不要轻易打官司。 +4
        • The problem is how to define "damage".
    • 你们这么多人来攻击一个仅仅站起来保卫自己权利的弱小一民,已经说了是经纪误导了她。她履行合同就保全了你们的利益吗? 合同执行与否是合同过程的两种结果而已,纯粹商业范畴。在这里大作文章,居心何在? +3
      • 明明是渣人想把损失转嫁给陌生人还美其名曰:维权。一有事情就第一时间责怪他人,我到奇怪了,白纸黑字的合同是你梦游时签的,bank draft 是人拿着枪逼你去银行办的? +7
        • 即便是经济误导,大可以close后,告经济negligence. +4
          • 你自己会close一个买了就跌20-30万的房子吗?经济社会,别唱高调。 +2
            • 如果买了后就大涨20万,而卖家想毁约不close,买家能轻易放手吗? +1
            • 我会履行合同的,1。市场变化莫测, 现在表面上的跌20万,过一年半载,说不定房价涨回来并超过买价呢。2。直接放弃订金就坐实了损失,快刀割肉也是疼的,再买房的订金哪里来?搞坏了投资心态除非你不想买房了。 +2
              • 3。卖家如若穷追不舍,我不想为了点钱换今后几年的安宁生活4。人在做天在看。貌似算盘打得好, 人算不如天算. +2
              • 我们外人不需要去追究不履行合同的缘由, 她自有道理,没有什么可说三道四的,不履行合同自有合同开始就总有发生。没你说的那么严重,更谈不上精神负担,这是小题大作了。 +1
      • 明白人! 合约被毁也是一种结果,只是要付出代价。定金就是这个代价。
    • 毁约是个正常流程,美国次袋危机时,很多人毁约放弃定金就可以。身边就有这样的人。不要被不良JJ吓唬。身边认识的实例就是损失了定金。 +4
      • 也没见有什么活不了的地步,信用没问题继续租房而且是高级公寓,几千美金一个月的公寓,有管理公司查信用才能租给TA。事后也没见TA有什么大的麻烦。 +1
      • 这里太多人出来吓唬人。也许有利益关系也许没有。无论什么情况,请问如果一个房子跌了20-30万,你自己买吗?你们回答完这个问题再出来当卫道士。 +4
        • 实际问题。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
        • 你这是站在买方立场上来说话。 如果你是卖方呢? +2
      • 谢谢 LongHope 提供美国经验供坛友们分享。
        • 探长最近表现比较客观,我也只是就事论事。本人不买房不卖房,只是客观呈现实例供参考。 +1
          • 谢谢您的肯定!周三愉快!
        • (注意:不一定适用于加拿大。)
      • 至于房主,TA们3月份时的价格高20-30万卖出,现在被毁约,也不一定活不了非要告毁约方,本来也是意外之财。 +1
        • 很善于安慰人!
      • 屋主如果不是非善良之辈,拿了定金也应该暗自高兴。毕竟意外之财不是那么容易得。如果参考美国经济危机时的状况,很多房子会越来越便宜越来越不好卖,拿了定金也不是坏事。也许几年后经济复苏又是一条好汉。
    • 我知道一个打官司的,还是华人,真的拖了好多年。。。不过大部分应该都不会打官司吧?。。。 +1
      • 要求签 Mutual Release 还要拿回定金。 那卖家是不是打官司呢?
    • 无知者无畏,签字写括号家庭主妇了吗? +1
      • 大家只是泛泛而谈。至于具体的“家庭主妇”case应该是和解了吧。
        • 也不一定,目前没有任何官方消息说和解了。 +1
      • 约定就是可以毁的,只是要付出代价而已。这就是约定的意义。
      • 没踩好点,头脑发热。。。怪不了JJ,只能怪自己。。。女人买房有风险,如果LG没跟着,毁约的可能性很大。。。
        • 没错,同意。对那些已经close的人只能等。但是没有close的人有权不close有权为自己的利益毁约,当然要付出代价。合约里如果没有写明如果不close如何惩罚,损失的就是定金。
    • 看那些开发商最近要那么多定金就知对于毁约方,屋主赢的面不大,不然连大开发商都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而用高定金这个办法来保护自己呢。 +3
      • 高定金更说明了开发商对自己的房子没底气。反正就算你不要,我拿着定金也不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