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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法律 / 这一个星期论坛上关于Omar Khadr的讨论太多了,但是听到一个奇怪的声音,就是有人总在嘲笑反对政府赔偿的人是“不懂法”的喷子。所以我就借着这个案子粗浅地谈一谈加拿大的法律特点。 +7
    • Law, even constitution, reflects the collective conscience of the people about what's right vs what's wrong...it won't change over night, .... but it will change when the collective wisdom change, for better or for worse.....(#10928859@0) +3
    • 没提几个重点,我只好冲出来说清楚些。 +1
      美帝(沿用 UK)采用的是 Common Laws。Common Laws 是一堆 Case 的集合。一个 Case 被 Rule 过了,就成了个 Case Law (我不知道是不是高院的 Case 才能算 Case Law,但是想来高院出来的说法是相对合理的)。

      每个 Case Law 就 Supplement 原来的 Common Law。

      Trial 有 Jury 和 non-jury,就是有没有陪审员。好像 Criminal 都是需要 Jury panel 的。Civil 可以自己选。
      • 多谢补充。common law在中文的翻译有:海洋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
        • 我是不赞成翻译的。因为差别就大了,起码我做不到把精髓说清楚。
          • 这个绝对同意,大家英文还凑合讨论英语区的时政最好引用原文。当初参议员众议员老搞不清,后来发现Senator , Congressman 根本很好区分。
        • 大陆法英文怎么说?
          • civil law
    • Thank you!
      • 老大,因为你的移贴,我的pm又绿了。。。。。
    • 其实愤怒的不是政府输了官司,而是赔了大钱。是大家的税金赔了。关键点就是,人权到底值多少钱的问题。这个空间太大,律师在其中搞很多名堂。立法禁止律师从赔偿额抽成才是王道。
      • 如果真的是维护人权,赔也赔得值得,关键我们用这一千万来维护了什么样的人权,维护了一个什么样的价值观。 +5
        • 站这儿。他15岁不在学校,而是被父母带到war zone, 关我鸟事儿啊。要赔找他自己爹妈赔。 +4
        • 感觉金牛超市的陈旺,亏了很多钱。等议会通过公民执法权后,就应该请律师问政府要赔偿,还要几个亿,让政府担心律师费控不住,庭外和解1万块也好啊 +1
      • 我不觉得是钱的问题,而是判决颠覆了人们的常识。 +3
        • 如果政府只是道歉,没有赔款,这事就象一个屁一样,无声无息,没人理会了,这你得承认吧? +1
          • 还是会引起强烈反应,当然,巨额赔款也起到了火上加油的作用。
            • 借此民意反弹,是否有人可以起头控告最高法不作为,曲解民权?索赔2100万,以示惩戒?
              • 最高法肯定是无法控告的,这个案件肯定也不会有翻案的可能,不过,这个案件会促使国民反思,看看能否补上一些法律漏洞,让加国的法律体系逐步改进,臻于完美。 +1
                • 出现一个大漏洞,无法告最高法。那最高法烂掉了,人民只能起义了哈。
    • 奥威尔说,自由就是有说不的权利。所以敢“妄议中央”,挑战最高院的判决是人民享有自由的表现。 +3
    • 这是一篇很好的文章。然而,正如你所在文中指出的加拿大的法律依据的是以前的判例,可以断定的是,你指出的宪法第一条,在这次的判决中已被考虑,除非该判例被推翻。以后任何判决如果与这个相违背都是不可能成立的。
      • 你太小瞧法官们的智慧了。看看我提到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法官并没有推翻前例,而是找了各种借口废掉种族隔离。
    • 今早听新闻,说是英国有个娃,生下来就是 Brain Defect。现在 Case 已经到高院了。家长不想撤 life support,想到美帝再试试,政府说娃会更遭罪。现在争论的是谁有孩子的生死权。这些都是颠覆原来的想法。
      • LZ 说的例子里,法官法庭也是没办法。Laws 的 Boundary 在,不能太离谱。不离谱,又被脑子邪长的律师利用,就是这个下场了。
      • 在这个案件中,我支持这对父母的做法。
        • Charlie Gard treatment controversy
          • 如果这小孩子不应该被救治,那么很多类似情景的退休老人也不应该被救治,生命是平等的,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 大海有高院法官的潜质,我看好你。
      • 每个人在动手术之前,医院总是征询亲属的意见,而不是政府的意见,这是常识,可为什么一轮到这个小孩的身上,却要政府介入呢? +1
        • CAS 一个 guidance 就是如果父母没照顾好娃,娃的 dependency 就是政府的了,然后 legal 决定就是 GAL 管了。大概的意思是娃是政府的,父母是 caregiver。到底是不是合理,呃,什么是“理”,我哪知道潵。
          • 很多退休老人的医疗费也是政府出的,同样也是等死,可政府还不是一样出钱救他们?谁敢说不管他们了?
            • 黑心护士有可能就是卧底。
    • 赞独立思考,比那些骂街贴强万倍。啦啦V8
      • 难得刺哥夸人,谢谢了:)
    • 谢谢,很有营养又冷静客观的好帖子。
    • 小啦啦的Daddy V5!
      • 多谢王上的夸奖:)
    • 感谢科普,赞法律知识广博。顶强帖。。。
    • 好文,这就是所谓的“良心法”,值得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