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Topic

This topic has been archived. It cannot be replied.
  • 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炒楼花逃税的第一批已经被查:平均逃税1.4万 +3
    http://info.51.ca/news/canada/2017-11/594650.html

    来源:加国无忧综合

    加拿大税务局(CRA)自10月24日宣布严查多伦多转让楼花不报税以后,短短十余天税局就再次发布消息,已经锁定约100宗楼花转让交易为审核对象,15宗已经完成审核,发现其中5宗有违规迹象需作重新评估,发现逃税约7万元。

    据报道,CRA此次成功获得法庭令,向多伦多地区44家发展商获得公寓楼花转让的相关信息,目前CRA的审计人员正对2810宗楼花转让的信息进行分析。CRA的发言人Paul Murphy在一封电邮中说,由于多伦多地区是公寓买卖及转让特别活跃的地区,CRA已经增加了该地区的人力,加强对楼花转让个案的审计。

    明信会计事务所合伙人朱明敏会计师说,加拿大房产交易无论有没有收益,都需要报税。

    如果你过去有房产交易、包括楼花转让没有申报怎么办?如果税局还没有找到你,最好是同会计联系主动更正,这样可以争取免去罚款和利息。如果CRA已经发信给你,也建议你请一个有跟税局上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帮助你申诉。

    华人税务上诉专家胡商说,转手楼花、没有合理报税的人,都有被追讨的风险。一般来说追溯期是6年。一般说来,如果被税局查到炒楼花没报税会面临几种情况,补缴税款是必须的,还要交欠税的利息,同时有一个逃税额50%的罚款,这是一笔很大的额外开销。

    胡商说,如果买楼花是为了自住目的,但因为一些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出售,就可能豁免被查税。比如银行不给贷款,工作、婚姻发生变故等等,只要有合理解释和证据,就有赢的希望,否则很难过税局这一关。

    本网《对于CRA查炒楼花税务你担心自己吗?》的民意调查中,担心被查税的人占总数的

    16%。

    进入无忧资讯《加国税务专题》专题,查看更多文章 »

    • 那些曾经鼓吹炒房逃税漏税少,CRA看不上的赶紧出来走两步。 +4
      • 苍蝇肉也是肉,反正闲着也是闲着,这个容易查,费时少收益大。关键还是要干死炒房的。 +4
        • 这个苍蝇肉太好查了 +4
      • 正忙着给税务局补材料吧
    • "15宗已经完成审核,发现其中5宗有违规迹象",比例居然这么低?我本来觉得前几年转让楼花的个个赚钱,个个不好好报税 +2
      • 1/3违规!不一定每个都不报税,很多炒房都没工作没收入,就楼花那点收入报着无所谓。 +3
      • 就是本来就没啥收入,没达到报税标准呗。不过福利救济金啥的可能得吐出来点。 +2
        • 可是有罚款啊 +3
    • 才 1.4 万? +1
      • 原来盘子小,定金说不定就5万,不错了 +1
        • 下一个查小步快跑.
          • 这个一定要查!
          • 房子真是最好的查稅工具,投入小效果好,凡是逃税的都警醒点
    • 几个盼跌的怎么对人家炒楼花的这么大仇恨。假设,如果他们炒楼花没有赚到钱,反而亏了,你们几个还会有这么大恨,还会天天24小时不间断在这唠唠叨叨么?可见,不是你们情操高,而是嫉妒惹的祸! +3
      • 就是嫉妒,怎么了,犯法吗?你们现在炒楼花逃税那是犯法哦。我们没犯法你都要说,你们犯法的事我们就不能说?! +13
        • 逃税本来就犯法。你们谴责逃税,无可非议。我特别指出的,不是指这个。而是指出你们反应过分了,这表现出你们羡慕嫉妒恨,人品不咋样,low得很! +3
          • 我承认我人品不好,我承认LOW啊,不LOW又有什么用呢?还不是给你们这些炒房的逼死。如果LOW我一个人,能干死你们炒房的,我愿意为人民服务。 +6
          • 我就想知道怎么谴责逃税可以不被当作是反应过分... +8
          • 哟,你的反应才过分啊,犯法的人品low得很你不说,倒谴责起没犯法的了,你就是犯法的吧? +3
        • 还有政府那帮人,本来查逃税是他们的例行工作,无论哪个党上台,这都是他们的本分。过去有人炒楼花逃税成功,谁的责任?难道不是因为这帮光吃不干活的公务员没有尽到他们的本分吗? +9
          • +10000 +2
          • 甚对 甚对
          • 如果逃税的被税务局查到,是不是可以这么说:都是你们以前不查才造成我逃税,所以是你们的责任不是我的责任。 +3
            • 耍无赖的都这调调 +3
              • 这种思路真的有点吃不消。以前有个探长案例说卖方误导地库分门被买方发现,然后有人说买方没有在下offer前看清楚所以是买方的责任。
          • 亡羊补牢未为晚,怎么,以为法不责众? +1
        • 华人逃税算少的了,西人逃税比华人有经验多了。 +6
          • 好歹搞个离岸公司
          • 怪不得只有三分之一 +1
        • 语言犀利,逻辑清晰
      • 甚哈哈 甚哈哈
      • 你这么激动干啥,你又没逃税 +2
        • 正常反应不应该是说“”那帮逃税的老鼠,坏了我们炒楼花的一锅汤“”?老松怎么开始谴责吃瓜群众了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