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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我爱我车 / 有点没弄懂,谁来解释一下---为何多伦多男子开车撞死路边行人被判无罪
    http://info.51.ca/news/canada/2017-11/599750.html

    来源:加国无忧编译

    Gideon Fekre

    多伦多男子Gideon Fekre 2015年驾车撞死Leslieville人行道上正在行走的31岁女子,竟然被法官判无罪。

    周二下午在安省高等法院,Peter Bawden法官认为当时18岁的Gideon Fekre的行为不属于危险驾驶车辆致人死亡。

    2015420日,Kristy Hodgson 正在Dundas Street East Carlaw Avenue 的人行道上遛自己的两只狗,结果就被Fekre的车撞死了。

    法官的判决令周二下午到多伦多法庭现场聆听的Hodgson 亲友痛哭失声。

    Kristy Hodgson的丈夫离开法庭的时候嘶吼表达愤怒,Kristy Hodgson的父亲John Hodgson向记者表示,他认为法庭裁决不公正。

    “这个人应该关进监狱,他杀了人”John说,“因为他没有看路导致别人失去生命。每个人都爱Kristy,自从她被车祸夺走,我整个人都精神失常了。”

    车祸发生时,Fekre正驾驶他母亲的黑色本田思域,驶离Dundas Street East的东向行车道,车辆旋转失去控制,穿过自行车道、压过人行道的侧边石,撞上正在行走的Hodgson直到追尾一辆皮卡车才停下来。

    事故中,Hodgson的一只狗也被撞死。

    Fekre 称自己之所以注意力转移是因为当时刹车踏板旁边有一个水瓶。他称自己没有看路,而是向下看向水瓶,属于“条件反射”的本能反应。

    宣判后,Fekre 和他的律师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 法官判了这么多有钱的公子交通无罪了,当然得判一次没钱代表黑人无罪,否则就成歧视了。当然下回华人有这样的一定会从严处理以显示他们不是包庇犯罪分子。谁让华人即不像有钱有势的,又不像弱势群体呢?显示公正就用你了 +4
      • 水瓶是律师帮助编好的借口,以后适合任何交通事故 +3
    • 这法官撞死算了 +2
      • FYI
    • 加拿大不是用陪审团吗?难道是整个陪审团判的无罪?
      • 陪审团在谋杀案件才有,这是开车导致死亡,情节轻很多 +1
        • 撞死了一条狗啊!让动物保护组织搞他。 +1
          • 这是重罪!
            • 治安基本靠狗
        • 绝对误导!
          • 唐伟臻的案子也有jury,重大案件
    • 犯罪天堂,实至名归! +1
    • 现在知道有的法官是多么混蛋了吧。。。所以平常讨论表动不动说"法官"怎么怎么样。。。(不是说你哈。。。) +2
      • how about this one
        • 几年前barrie 有个更过分索取性贿赂的,
          这些都是非常过份的,平常说话稍微收敛点的内里还是一样的据业内人士说也是大把,人们拿他们根本没办法,特别是资深法官 - 拉下台是非常不容易的事。象这个法官的案子,背后一些正直的律师不知作出了多少的努力,冒了多大的风险-万一不成功,对他们那无异于职业自杀。
      • 死者的父亲也可以车上放一个水瓶去撞死那个法官嘛。。一个水瓶不够就放两个。反正女儿死了精神都要失常了,精神失常本来不要负刑事责任了,更何况还有水瓶。 +5
        • No wonder "madog" +2
          • 严重支持疯子。
    • 如果不是违章驾驶,不能简单认为造成伤亡就一定有罪 +1
      • 都冲上人行道了,还算正常驾驶吗? +2
    • 首先车先失控才冲上人行道撞死人。其次,起诉的罪名是危险驾驶汽车致人死亡,那么就要认定有没有危险驾驶的行为。法官认为起诉方无法证明这一点。 +3
      • 开车低头看水瓶跟看手机有区别吗?还不算危险驾驶? +3
        • 这只能是一个够吃罚单的行为。关键是他的失误是不是超出了不小心驾驶的范围。也就是他可以控制得更好,但他没去做,以一个常人的标准。危险驾驶车辆意味着你明知会有不良后果,但你做了。现在辩护方说他的失误是本能反应。
          • 同意
      • 法官认为其看向水瓶的下意识行为虽不正确可取,但尚未严重到犯罪,其后车 out of his control
        • 那开车看手机呢? +1
          • 关于手机法律已有规定,且不是突发事件 +1
            • 看水瓶也不是突发事件 +1
              • 据我的理解是的。“We cannot hold drivers to a standard of ideal decision-making when making split-second decisions,” Bawden said.
                He found Fekre’s made an “imprudent but reflexive decision.”

                Fekre admitted at the scene and on the stand that he had taken his eyes off the road and reached down with his right hand when a water bottle fell at his feet while he was driving.
                • 这些细节是后来律师编的,被法官采纳而已 +1
                  • Bawden further said that he had found the defendant’s behaviour at the scene — he remained there,
                    called 911, volunteered an explanation to police on the scene of what happened that was consistent with what both Crown and defence told the court, and showed concern for the victim and dramatic remorse — enhanced his credibility.
          • 肯定有罪。再举一例,如果出现外星人导致你吃惊失控就无罪。
            • 外星人吓着司机是外界突发因素,这和司机自己看水瓶完全是2回事,没有突发外界因素导致他看水瓶。 +1
              • 如果他说他主动去看水瓶,那完了,肯定被定罪。现在是他说被动被水瓶吸引了注意力。而这一分心导致的失控过程中,他的处置属于常人正常范围。
                • 此例一开,以后开车致死均无罪,别忘记在车里放几个水瓶 +1
        • 别说法官。你自己是怎么认为的?
          • According to all the information I read here, I agree with him on it
            • 呵呵,有勇气。
      • 事实摆在那里,正常开车的就算给个水瓶分心了,也是减速靠边移除,或者简单地把心收回来继续开。这个驾驶员可好。。。冲上人行道看到大活人也不停直接碾过。。。这可是需要转方向盘,加速一系列的行为啊。说他是谋杀都不过分。这个法官混蛋,公正自在人心。 +1
        • 谋杀肯定不是,没有动机和预谋,疏忽导致误杀比较妥当。 +1
          • 西方刑法的谋杀不需要证明动机,只需要证明是有意为之。预谋要有的话,就一级谋杀了。
    • 似乎班长该把这类的讨论搬到"法律法规" 的坛子里。 好不容易饭师傅给贴了几个"我爱我车"的帖子 +2
      • 把饭师傅请到你家开小灶
        • 7 跑修车铺来贴高级
    • 没有刑事罪,民事责任还是要付的。。。
      • 保险公司赔吧
    • 这个判决确实有问题。不过,这个司机的诚实应该起了很大作用。他从一开始就承认自己分心了,没看路,去捡瓶子了。普遍来说,法官喜欢诚实的人。
    • 在加拿大致人伤或致人死成本实在太低了,成年人无论做什么都需要承担责任,剥夺了一条鲜活的人命居然让他入狱反思的机会都不给,西方这些圣父圣母法官就是舍不得犯事的人受苦,要不就巨额抚平战犯受伤害的小心灵 +2
    • 转“..was a “departure from what a reasonably prudent driver” would do in the situation, it was not “a marked departure” from that standard that rose to the level of requiring criminal sanction. ” +1
      • 转 “The driving in question could lead to culpability in a civil trial, the judge noted, but the criminal standard for dangerous driving outlined in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is higher.” +1
    • 条件反射这个谎撒的好。。。。。。 +1
      • 律师就干这个的 +1
    • 此例一开,以后开车致死均无罪,别忘记在车里放几个水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