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这仅仅是在言论自由方面的紧箍咒那就算了,咱不说那些话就是了。 但这紧箍咒却早已变成行政纪律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让人们丢饭碗。 假如我是一位大学或中学教师,有些话我只要说一句就有可能会被炒鱿鱼。 例如,我在课堂上是绝对不可以讨论基督教精神的,要是拿本《圣经》到教室里就更不行了,尽管美国总统就职仪式上总统手是放在《圣经》上宣誓的。 记得在国内上大学时寝室隔壁有个中文系的同学整天脖子上戴个十字架项链,没事。 但Sonoma State University 有一个学生因为戴了十字架项链去上课而被学校责令去掉,理由是 someone “could be offended“。
第一, 美国的“政治正确”的某些做法是以新的歧视取代旧的歧视,以新的不公正取代旧的不公正,挂羊头卖狗肉,选择性地只对个别少数族裔提供保护而对别的族裔发起新的歧视。 这里最普遍的就是人们常提起的“逆向歧视”。 美国法律禁止歧视,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却被“政治正确”的人们错误地歪曲、理解和执行,产生了新的歧视。 例如,法律原意是禁止歧视任何族裔,但很多单位却理解成为可以光明正大地歧视白人。 这个方面一开始不过是个别案例,后来演化成普遍现象。 例如,一个白人,在各方面成绩都处于领先地位的情况下,仅仅因为他是一个白人,就有可能失去被大学录取的机会。 1972年,被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拒绝的白人学生,海军陆战队退役军人艾伦·贝基(Allan P. Bakke)发现在医学院当年录取的16个名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学生中,绝大多数人的GPA和MCAT成绩远远不如自己。他一怒把加州大学一直告到了最高法院(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最高法院虽然判定加州大学必须录取贝基,却认为大学“有权实行一些使学生来源多元化的政策”。 这一类的判决虽然并没有给予各大学逆向歧视白人的理由,但实际上在自由派的推动下各个大学逆向歧视白人的做法一直有增无减。 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白人被录取的可能性确实远低于非裔和拉丁裔。 在合同等方面也存在着这一类的荒唐的事情。 我为我工作单位招标购买器材或设备时也必须填写一张表格,说明被拒绝的投标者中是不是存在少数族裔的公司。 如果有,我必须说明为什么拒绝了他们的投标,不然资金就得不到批准。 法律并没有规定我必须这样做,但这却是美国许多公私机构保持“政治正确”的常规做法之一。 如果说对白人的歧视还可以找到那么一丁点法律说辞的话,那么对亚裔的歧视就毫无任何法律依据了。 我们知道,亚裔是比黑人或墨裔小得多的少数族裔,更需要保护。 但亚裔学子被大学录取的标准甚至远高于白人,这是公开的秘密。 我们亚裔也是少数族裔,为什么不但得不到跟其他少数族裔同等的优惠,反而被加码歧视呢? 那些主张“政治正确”的人们知道这些,但视而不见,而且甚至就连保守派的红州政府和也向这种歧视倾斜。 这个,就是“政治正确”下的制度性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