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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税局严查楼花买卖,获利100%收税!炒房客人人喊打啊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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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楼花买卖,税局开始追税!

    作者:wsshnr

    嚴查樓花買賣 稅局追稅
    獲利列商業收入 100%徵稅



    [2018.11.13] 發表


     

     

     

     

     

    【明報專訊】地產業界透露,聯邦稅務局近月來嚴厲進行買賣樓花獲利的查稅行動,自從去年稅局向法庭取得法庭頒令,要求卑詩省及安省44間發展商提交樓花買賣的資料後,稅局將樓花獲利以「商業收入」(business income)來規範,而不是以一般民眾以為以「資本增值」(capital gain)課稅。由於商業收入的應課稅(taxable)比例比資本增值稅大一倍,有經紀透露,有華裔業主最近轉讓樓花後獲利30萬元,被以商業收入徵稅,最後所繳的稅金,比假如以資本增值稅計算多繳近8萬元。

     

     

     

    特許會計師Lucy Liang解釋,資本增值稅的應課稅比例為50%,而商業收入的應課稅比例則是100%,兩者差別極大。

    轉讓樓花者收查稅通知

    有經紀注意到,自從去年有報道揭發稅局要求多倫多及溫哥華兩市44間發展商,交出柏花單位的買家轉讓資料之後,最近轉讓樓花者,愈來愈多收到稅局查稅通知。除了追查轉讓樓花收入的報稅,還有客人因此被稅局重查個人入息稅。

    地產經紀李昌豪說,轉讓樓花獲利在過去雖然也應繳稅,不過,由於稅局並未有樓花買家資料可以查對,所以投資者即使不申報樓花獲利,也不一定會被發現,也不會有什麼後果。

    他說,自從稅局自發展商處取得樓花買家轉讓資料後,樓花轉讓獲利已經無法隱藏,而不少投資人對於樓花轉讓獲利需報稅,也有心理準備。

    不過,令他比較訝異的是,從前稅局均接受樓花轉讓獲利,與其他的股票及投資獲利一樣,列在「資本增值」之內,但最近他知道有一名業主,最近申報的轉讓樓花收入被稅局按「商業收入」課稅,令到需申報的收入大幅增加。

    根據稅局規定,「資本增值」只有一半需要報稅,但如果是視為「商業收入」,則只能扣除一些經商成本,其餘均需要報稅,令需要報稅收入大幅增加。

    李昌豪指出,他知道有一名大溫業主出售3間樓花,每間約獲利10萬元,總共獲利30萬元,業主原本以為30萬元的一半需要報稅,即15萬元,但稅局卻認為這30萬元是炒賣樓花的「商業收入」,所以30萬元在扣除一些成本後均需報稅,經重新計算的結果,他需要多繳近8萬元的稅。

    地產經紀Angelina Lin則說,買賣樓花基本上不需要經商成本,所以能夠扣除的成本極為有限。

    她也發現,自從稅局向發展商要求提供樓花轉讓資料之後,她身旁已有不少業主,在炒賣樓花時,被要求按商業收入報稅。

    發展商提供資料 獲利難隱藏

    她說,有人只是買一間樓花,賺了幾萬元,但稅局認為該樓花轉讓明顯就是投資,是屬於商業行為,所以就要求業主將轉讓樓花的獲利依商業收入報稅,而不能算為資本增值。

    她指出,投資者持有樓花通常只是為了轉賣獲利,因此一旦被稅局找上,很難向稅局說明「轉讓樓花並非為了獲利,而是為了自住」。

    她說,就算投資人可以向稅局解釋,本來是為了自住,後來因為突發因素無法自住,但通常稅局也不會接受。

    Lin提到,部分最近轉讓樓花的人士,不僅因為轉讓獲利部分被查稅,有的人已申報的同一年度的入息稅,均被重查。

    • 还记得这里有些ID把多伦多忽悠成新硅谷,甚至说Amazon第二总部已经花落宇宙中心,结果多伦多连short list都没上去,还被讽刺房价,房租昂贵,根本没机会! +13
    • 央行,税局都出来割韭菜啦,丝带炒房雪上加霜。 联邦税局狠查逃税 扩大至二手房市场!前些年捡的芝麻也要保不住了 +13
    • 一些英文说不了一句的无业人员还有地产公司,借钱去排队抢楼花再加价卖给辛苦打工交税的劳苦大众。还不交税。 +7
      • 现在补税呗。风向变了,现在接炒房客的楼花,都要交GST了。韭菜谁都想割一刀! +7
        http://forum.yorkbbs.ca/property/4831069.aspx

        地产雪上加霜!买二手房也要交5%GST!

        作者:MapleFarm

        税局真是无孔不入,哪管投机者的死活。

        CRA从严执法 这类房屋风险极高!

        受到联邦税务局(CRA)扩大追查房地产逃税的影响,有地产经纪最近注意到,即使是一些第一手已付过GST(Goods and Services Tax,商品及服务税)的房屋,如果房屋未入住过,新接手的第二任业主也被要求付新屋GST,巅覆了长久以来,华人买家认为只要不是从发展商处直接购买,即无需付GST的认知。

        有税务律师表示,税务局对”新屋”的定义并非新旧这么简单,未被入住过的房屋也可以是”税法上的新屋”,而这项法律其实一直都存在,但自去年传出税务局向卑诗及安省44间发展商要求提交楼花及新楼买卖资料后,税局才有工具可以从严执法。


        税务律师韦德(Max Weder)指出,第一手屋主在购买新屋后若从未有真正居住,房屋内就算有家具也可被视为只是为了展示销售用途,则该房屋再转手给其他人时,税局依法可视该房屋为新屋,下一个买家因此需要付新屋GST。


        韦德说,这是一直以来的规定,只是从前较少见到税务局对此执法。他认为,自从税务局成功自多家发展商取得楼花及新公寓房屋销售资料之后,这一类的执法由于税局已有资料在手,比过去容易许多,也因此可能有更多第二任屋主被要求付GST。

    • 你应该属于ROLIA第一名负能量网友了,看你每天负能量帖子几年了,真的很烦你。希望2019年你不要来了。 +7
      • lol,你是炒房赔钱了心情不好想咬人吧。第一,我没忽悠你赔钱,第二,我有转发新闻的自由。第三,你没有干涉我的权力! 第四,你自己可以选择来不来,看不看! +16
        • 我是炒房失败现在想自杀你能不能不再刺激我?你能就善良一点不逼我死好吗? +1
          • 冤有头,债有主,谁忽悠你炒房赔钱找谁去! 善良的人才要转发新闻,揭露忽悠别人炒房的! +8
    • 纳税光荣。越多越风光。租房有政府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