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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沙龙 / 谈天说地 / 文学城看来的:加拿大应美国要求扣留中国人华为CFO孟的司法解释 +1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专家评论一:孟晚舟被引渡至美国所必段具备的法律要件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原澳门圣若瑟大学副校长杨诚教授表示,12月1日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转机时被加拿大逮捕如果是基于美国的引渡请求,则需要了解加方采取行动的法律依据。按阴谋论随意猜测所谓政治背景,甚至指责加拿大对美方马首是瞻,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对中加合作的大局产生不良影响。

    杨教授表示,加拿大是有司法主权和实行法治的国家。就孟晚舟事件而言,根据美加引渡条约的规定,美方在事发前必须通过外交渠道向加拿大提出逮捕的要求,并且还要向加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资料。根据美加引渡条约,双方有义务相互引渡涉嫌犯罪的人,但是,一方向另一方请求逮捕某人以便引渡须满足三个法律条件:

    第一,请求方所指控的必须是按美加两国的法律都构成犯罪的事实。如果相关行为按美国法律是犯罪而按加拿大法律不是犯罪,加方就不会接受请求。

    第二,所指控的这种犯罪按两国的法律都能判处一年以上监禁。也就是说,美方指控的犯罪不能是轻微的犯罪。

    第三,请求方要提供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法律对相关罪名和刑罚的具体规定。

    所以,加拿大警方不会在未经过渥太华批准、没有加拿大的法律根据或者不知道美方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可能判处的刑期的情况下,仅仅根据美方的要求就逮捕孟晚舟。换言之,可以肯定,即便加拿大逮捕孟晚舟是根据美方的请求,同时也是根据本国的法律和国际条约。有消息指这次美方请求引渡是因为华为违反了有关制裁伊朗的禁令。应该指出,美加两国都有法律明确规定违反制裁伊朗的禁令可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所以,不能说这次逮捕行动的法律依据仅仅是美国的国内法。

    杨教授说,应该注意到华为已经发表声明,保证遵守有关国际法和美加两国的法律,并且相信此事会得到公正的处理。这个态度值得肯定。他说,根据加拿大的引渡法和美加引渡公约,加拿大政府应当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才能批准引渡请求。而且,如果引渡是基于政治原因,就应当拒绝引渡。所以,他相信,加拿大政府和法庭会依法处理孟晚舟事件,而当事人现在应该做的是聘请律师准备诉讼。

    专家评论二:美方态度极其强硬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企划信息官、加拿大最大的公益法律义诊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和创始人之一,对本地司法资源有深入了解的律师Jimmy Yan在接受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且不谈美国逮捕孟晚舟此举背后是否存在所谓“阴谋”或其他意图,仅从司法程序上来看,是没有问题的,并且美方能做出此举绝非会是空穴来风,必然是闻到了“腥味”,使得一切行为有迹可循。

    Jimmy Yan认为,从目前来看,孟晚舟已经及时地得到了法律支援,第一时间最大程度地使自身权益得到了保障,包括今日所举行的保释听证会,也必然是由孟方律师团队所提出,因此不存在坊间传言的“做黑牢”一说。

    而美方想要成功引渡孟晚舟,必须至少达到两个条件:一,向加方明确告知,孟晚舟所涉嫌的具体罪名,并且该罪名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有相似罪名和刑罚作为参考。考虑到美加两国法律皆以普通法为基础,因此问题不大;二,美方要出示足够证据,以证明美方有足够理由对孟晚舟进行怀疑和指控。Jimmy Yan表示,美方态度可谓是极其强硬,但从目前来看,程序上并无问题。而一旦达到引渡条件,孟晚舟何时被引渡仅存在技术上的问题。

    温哥华头条评论员认为,虽然不能说这件事背后与美加两国政府毫无关系,甚至可以说,事件符合美国近期战略的发展方向,但就目前而言,出面的都是司法当局,在这种情况下,其实美加政府的作用极其有限。直接向美加表明中方态度是外交必有的程序,但大众且不可以为施压对方政府就能达到目的,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美国总统和加拿大总理都也无可奈何——尊重司法,不仅仅是他们的一句拖辞,更是不得已的现实。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外交部的声明其实是说给国人听的。国人不知道司法独立,也不需要知道。 +5
      • 如果你认为加拿大真的司法独立, 美国宣称的恐怖分子,为什么在加拿大能给1100万奖金,你给我解释解释,加拿大的司法独立可以在不同种族有不同解毒,你不明白吗?。 +8
        • 绝大多数加拿大人相信司法独立,如果都是智商50,还能把加拿大建设成发达国家? +8
          • 司法独立这个挡箭牌用错了。司法部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司法部长由政府首脑任命,有任期,向政府负责。这次抓人,是美加两国警方根据政府间协议合作抓人,Police 也是属于政府部门。如果土豆说行动前他不知情,那就是说谎。
            • 政府部门是执法机关,政客不宜干预。如果国家领导可以随便干预司法,Trump直接把Mueller解职即可,不用再为通俄门犯愁了
              • 什么叫国家领导不宜干预?通俄案是奥巴马领导下开始的,TRUMP虽然当了总统,碍于政治平衡,可不敢随便停止,但他对司法部的干预可不少啊。你不会没看新闻吧?司法部都给他弄遍了,就剩下这穆勒小组没直接动了。
                • 小土豆也不宜干预这件引渡案,除非他明年不想干了。
          • 法院系统才是独立于政府。而这次警方抓人,是否经过法院批准,这个就没看到报道。 +1
            • “法院系统才是独立于政府”, 这不是司法独立,是假的?你比老共还牛,老共也只说是“虚伪的”
            • 没听说过,警方抓人一定要经过法院批准,你定的规矩?
              • 警方听命于政府,也就是你也承认,逮捕谁完全是由行政机关决定。关司法独立屁事。
                • "逮捕谁完全是由行政机关决定",
                  这个完全错。不是警方听命于政府,警方本身就是政府的一部分。警方和法院都是司法机关,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中国外交部召见加拿大大使,要求立即放人。加拿大大使隶属于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是不可能命令警方放人的。所以说“外交部的声明其实是说给国人听的”。你说说这里有没有牵涉到司法独立?
                  • BINGO,所以逮捕是有政治参与的。审判并不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现在是保释听证,根本还没审,而且所有证据都是美国说了算。不用看文贵预测,我都知道不准保释的机会有90%。
                    • it depends on how you define 政治参与. BTW, its not arrest, its called detain AFAIK.
                      • 这就是了,跟司法独立没有一丝关系,完全是政治决定。比如中国通过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缉令,加拿大作为国际刑警的一个签约国,居然没对在境内的疑犯进行Detain,你说为啥有区别对待?难道跟美国的协议地位远高于国际协议地位?
                        • 还真是,因为加拿大根据美加司法协议通过了一系列国内法,比如引渡法。红通必须比照加拿大国内法才能实施行动。所以有的红通就配合了,有的就不会
                          • 理论上讲,在西方各国流行的社会政治制度下,所有协议都是要通过法律的,也就是如果签了国际刑警的协议,应该有相关的Bill通过。而政治在其中的干预是很容易做到的,因为拘留一个人由政府按“证据”决定。这个“证据”就是其中的可玩弄的。
                          • 跟美国的协议高于跟国际刑警的协议对加拿大来说是很正常的。因为这个出于政治外交需要,而且文化相近,盟国关系,这些都会让加拿大更依赖美国。
                        • 是说对郭的红通吗? 那是国际刑警中国分部的人搞的,总部不知道有这会事。 美国之音的龚晓夏专门与国际刑警总部联系查询,总部没有郭的信息。又被土共忽悠了吧🤣 +1
                          • 嗯啊,这国际组织也跟中国外交部一样,“我没有详细信息,请与相关部门查询”。LOL
                            • 总部就没发红通。。。唉, 为什么跟你们说话这么累。错了就错了,怎么跟中国外交部一个德行,死不认错。
                        • 别再拿一个就连主席被诱捕了都不知道的组织说事。
                          • 也是,协议可以随便签,反正也不会遵守。
                          • 哈哈哈,这件事情让推特世界欢乐好一阵,编了好多笑话。
                • 逮捕只是执法而已,并不是司法。司法指各级法院体系
                  • 所以说,用司法独立来做挡箭牌是错的。还没到法院呢,独立个啥?
                    • 你没有了解到上周五已经开庭解决保释问题?如果不独立,为什么要上法院?只有法院说了算。政府,即司法部律师要阐述证据
              • 因为没有在加拿大犯罪,抓人必须有法院批准书。同理,警察必须要有法院批的搜查证,才能进入被控犯罪人的家里
          • 别以为三权分立就真的,那时让“大部分加拿大人”去相信的说法。
            • 司法(法院体系),立法(国会,包括参议院),行政(执法)。你说一下怎么三权没有分立?
        • 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你还在表现你的无知。奥马尔被美国军事法庭判了10年, +1
          在关了8年后被脑残的哈伯政府捞出来关进加拿大监狱。奥马尔控诉他被刑讯逼供,关塔那摩的监视录像显示他在加拿大情报官员探视时哭诉他受到的不人道待遇,这录像在电视台反复播放,这官司早就没有悬念了。土豆在这件事上背了黑锅而已。
          • 很好的解释。我强烈反对赔偿,但一是一,二是二,赔偿是针对“虐待”,而不是“恐怖分子”。但很多人都混为一谈。
        • 你还真算弱智 怎么判那恐怖法分子是法院的责任 怎么解读法院的判决作出反应是政府的确定 最近那个输油管政府买了但被法院ban了就是分权的证明 你大脑除了党塞干货装只有排泄物么 +1
        • 加拿大政府赔偿1100万元是因为政府无法操纵司法,知道自己很难赢得法官的支持,也无法命令法官判自己赢。这恰恰例证了这个国家的司法独立。 +1
        • 加拿大的司法是否独立不是关键,关键是如何同一个双边贸易占本国贸易60%的国家打交道。中加贸易只占加拿大进出口额的7%
        • 这个事情政府是被告,被告和原告和解,就说明司法不独立了?怎么逻辑。。。 +1
      • 不想让国人知道的
    • 现在说这些没用。主要看后面庭审的进展,有没有证据支持,到时一翻两瞪眼,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