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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社会政治 / 加拿大法学教授的意见:在加拿大相关法律,孟晚舟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即使美方有实锤证据)。 +1
    加拿大的相关法律的对外国人管辖范围为此事发生在加拿大(或者此案中相应的美国)。

    At the moment it appears that the basis of the U.S. case is fraud and conspiracy to defraud, with some relation to breach of sanctions. Fraud offences are known to Canadian law, and under our Special Economic Measures Act, it is an offence to have economic dealings with foreign states against which the government has issued sanctions, and Iran is one of the listed states. While this may be a parallel to the relevant U.S. laws, one important difference is that Canada’s law is not applied against foreign nationals who act outside Canada, whereas it appears the U.S. is pursuing Ms. Meng for conduct that did not touch American territory. Moreover, sanctions are as much a tool of foreign policy as they are a form of regulation, and an extradition case on this basis will be breaking new ground, and courting uncertainty.
    • 如果需要一个案例来改变引渡制度倾向于“偏软”的处理,肯定也不会在孟的案件上尝试,她的背景身份干扰因素太多,很难成为司法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估计会发生在一个宗教、性别、肤色这些feature为主的案例上
    • 都是政治上的较量。如果想引度,法官会把死的说成活的,放心好了。 +4
    • 谈判还没完成,所以法官无法判案,据法官说:美国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所以无法完成引渡,要等美方补充”证据“。LOL。现在还有没有人谈司法独立的? +1
      • 你相信有司法独立就弱智了,对于国外的敌人就没有什么法律,就比拳头硬, +2
    • 孟女士触犯了美国法律,美国人要抓他!完全和加拿大法律无关!
      • 加拿大引渡法明确规定只有行为在两个国家都是犯罪,而且判罪都超过两年的才能引渡。所以如果能证明这个在加拿大不是罪行,那么就不能引渡了。 +2
        • 如你所说,加拿大不应该抓孟女士,理由就是孟女士没有触犯加拿大法律!那么就是说,加拿大法律部门太无知了,明知道按照加拿大法律不能引渡,还要抓人。
        • 这个听起来不对吧。如果触犯加拿大的法律,那就不用引渡了,现在加拿大被起诉,判决,服刑,刑满以后再谈引渡。这是个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在加拿大犯法,又被加拿大抓住,肯定在加拿大审判 +2
          • 就是截胡的意思?
      • 美国人很正义吗?沙特杀了华盛顿邮报的记者,美国怎么连个P都不敢放。 +3
        • 这和正义无关。有关沙特问题最好另谈 +1
          • 你的意思不是美国是一个严格遵守法律的国家吗?法律不就是为了维护正义而制定的吗?怎么美国不维护正义就另说了哪? +1
            • 活人肢解都是坚定盟友就别立牌坊了,为的就是打压中国5G +1
      • 有些事情无正义可言,看你屁股坐在那里。霉国卖武器给呆完,触犯了中国国家统一法,是否可以抓捕相关企业人员。 +2
        • 美国和台湾有台湾保护法,所以美国卖武器给台湾是合法行为 +1
          • 所以我才说看屁股。 真的很惊讶竟有这么多会打汉字的外国人,看不得中国好 +1
            • 请不要故意混淆是非,偷换概念。 +2
              • 没有偷换,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智商正常的人都明白这是在用卑弊伎俩打击对手。是你在故左右言其他, 什么狗屁法律, 谁的法率。
                • 说的好。 +1
                • 对川粉不要要求太高
                • 没错,有些被洗脑洗的没救的才会给他美洗地
        • 中美建交基于那什么三个联合公报,你可以去查,最后一个公报,大概意思就是中方不满意美方卖台湾武器,但中美双方相信今后会妥善解决问题;基本就是暂时搁置美方卖台武器这一条 +1
          • 明白,只是想试探一下屁股的位置
          • 真假不知道。你再看看第六条。
        • 为什么不试试?
      • 法盲 +1
        • 麻烦普法 +1
    • 放个试探气球
    • 法学教授法律问题解释的虽然正确,但是没弄清事实。欺诈罪名的起诉是隐瞒及伪造文件来掩盖华为和skycom的从属关系,因此骗取汇丰银行的金融服务。而不是说华为向伊朗出售美国要求禁运的产品而犯欺诈罪。 +1
      • 这更是外国人在外国骗外国银行。美国和加拿大是世界法院? +1
        • 你没读明白教授的解释吗?他说的是要看该行为在加拿大也是属于犯罪行为。换句话说,就是金融欺诈是不是被加拿大法律定义为犯罪行为。 +2
          违反对伊朗禁运的行为加拿大法律不会定义为犯罪行为,但是金融欺诈加拿大法律定为犯罪行为。正是因为是外国人欺诈外国银行,所以才符合引渡条例,而不是加拿大自己进行审判。
          • one important difference is that Canada’s law is not applied against foreign nationals who act outside Canada, whereas it appears the U.S. is pursuing Ms. Meng for conduct that did not touch American territory. +1
            • 你懂不懂什么叫引渡条例啊?引渡条例就是,当与你有引渡条例的某国要求逮捕并引渡某人,你需要认定的是该行为是不是你国法律所认定的犯罪行为,哪怕被指控对象不是加拿大人也不是在加拿大境内犯法,加拿大依然有履行引渡条约的义务。
              • 我引用的部分就是告诉你,指控孟的部分在加拿大不构成犯罪。所以按引渡条例,加拿大不能以美方指控的罪名扣押孟。至于赖昌星,中加没有引渡条例。中国要求遣返,而加拿大认为赖无法保证生命安全。 +1
                • 说得再明白点。赖昌星是以会被中国判死刑的理由,要求加拿大以人道因素考虑拒绝遣返。
            • 举个例子,赖昌星不是加拿大人,也不是在加拿大犯罪,加拿大为啥要拘禁赖昌星并将他引渡回中国?
              • 老赖是被遣返,不是引渡。难民身份没下来。
    • 如果抓人的法理依据不足,孟晚舟反诉加拿大政府的话,以华为的营业额,俺们要赔得倾家荡产了呀。 +2
      • 他们这么骂加拿大为什么不放弃加拿大身份,为什么还要在加拿大买房子。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