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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人到中年 / 突发奇想:如果加拿大和中国签订引渡协议,满足一定条件的疑犯应中国要求可送中国审判,加拿大人特别是加国华人会上街反对吗?
    • 如果在中国真的犯了罪,是应该引渡的吧,不过,政治犯不知怎么处理? +2
      • 那是具体细节了。我感兴趣的是会不会有大量的平民会为此感到恐慌,热血沸腾地要反对。
        • 应该不会。大多数华人是技术移民,投资移民中的大多数也没贪到要引渡的程度,而且投资移民绝大多数在国内还有业务。但投资移民中贪官多是肯定的。 +2
          • 我觉得也是。而且移一代都是经历过风雨的,没那么容易被鼓动。移二代和本地人估计根本都不会关心。😄
            • 不过话说回来,以我所知道的,有些人的确贪的太多了,要是把他们引渡回去我没意见。 +3
              • 赖昌星回去是承诺不判死刑,定期领事探视。
        • 对加拿大有信心,对其决策系统有信心。 +1
          • 嗯这个是根本,特别是我等小民,估计也没啥政治价值,要有啥政治利益交换的也找不到咱头上。
    • 中国国籍的现在是不是也可以送回去?
      • 好像不行吧,只要人在这儿就很难。具体案例参照赖昌星案。
    • 好问题。 +2
    • 暂时不要指望加拿大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了
      • 哈哈哈,没指望。
    • 国际标准引渡条约都是要先在加拿大这边过庭的,参加孟案。《送中》把这个裁决权给特首了,而不是justice system。特首是什么人?参加董、梁、曾、林邓...稍微有那么一点点百依百顺的曾,看看他的下场 +2
      • 嗯道理是没错,不过香港人反对的是整个法案,不是单这一条。貌似他们担心的主要还是大陆法制不健全这一问题。 +1
        • 没兼容性的冲突...没法解决,所以垬现在手足无措。何频这段时间苦口婆心给某人喊话... +1
        • 不是担心,而是对大陆根本不信任,这一点能理解,所以他们上街游行也能理解。只是现在提的要求已经不是返送中那么简单了,而且乱成这个样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啊。 +3
          • 这种不信任现在在加剧,因为有人开倒车、坚持开倒车 +1
            • 折腾了一通的结果是大家都明白了, 香港人压根就不想做中国人,一国二制也是虚的,就看最后怎么收场了。这样也好,大家都别浪费感情了。
              • 坚持一国两制,有军队驻扎在香港怕什么?按照基本法让香港老百姓普选就可以了。但是有人担心这边的老百姓会照样学样,怕自己不能万岁万万岁。 +2
                • 你确信基本法里有普选?我说别浪费感情的意思就是,大陆明白香港人其实是外国人 ,香港人也明白大陆不会给他们要的民主。闹革命的要敢于承认在闹革命,想压制的就公开压制,大家后果自负。
                  • 俗称《双普选》 下面是基本法条文 第45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 +1
                    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第68條: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 “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现在议员也是选出来的,否则那些反大陆政府的人怎么会当选。
                      • 议员一半席位是“功能组别“选举产生的。特首就更不用说了。其实民主的实质比形式更重要,意识先行,加拿大跟美国就不一样,但是大家都知道加拿大是民主国家。香港政府基本上是傀儡政府。 +1
                      • 香港议员一半是地方选区选举出来的,还有一半是“功能界别议席”,后者被政府控制,民主派主要从前者选出,建制派主要从后者选出。由于这个原因,议员全普选中国根本就不会答应。 +1
                        • 哪边不对?小红看不到这点,也不愿意看到这点。 +1
                    • 没规定时间
                  • 五大诉求不过分。但是林邓基本废人一个,那边根本不理。 1. 彻底撤回逃犯条例; 2. 撤回612暴动定性; 3. 必不追究反送中抗争者; 4. 成立独立委员会,彻查警方滥权滥暴及元朗暴力事件; 5. 全面落实双真普选。 ​ +1
                    • 我觉得还是过分了,第3条一旦实施,以后有人打砸抢,只要借口民主,是不是都不能处理?第4条,以后警察的权利就废了,任何人都可以告警查滥用权力,真正的犯罪分子没人敢抓。
                    • 支持他们要求第一条和第五条。 2,3,4是有人怕秋后算账。不过敢做敢当,何况香港毕竟还是有法制的。
    • 如果中国可以来多伦多或者温哥华绑架个书店老板或者论坛坛主回去,大家可能会感到恐慌 +1
      • 一定会感到恐慌 +1
      • 别来这绑架了,直接一下飞机就扣押即可。
      • 值得在加拿大绑架的人绝不会只是个书店老板或者论坛坛主的脚色,估计省长之类的都不够级。
    • 引渡要求是案发国申请引渡,所在国法庭先预审看看如何。在加拿大犯罪,中国政府不会要求引渡的,大家在加拿大随便。
    • 澳大利亚2007年跟中国签署引督条约,10年也没有被议会批准。2018年正式废除。 +2
    • 会反对。 +1
      • 批不批准无所谓。但是希望香港移民不要把401,404和机场给堵了就行。虽然我们不坐公交,但TTC最好也别给堵了。
        • 放心了,加拿大的特首特鲁多无权立法,众议院谁是头头?不管是总理还是议长,没有人会说一声“条例寿终正寝”就匿了。加拿大政府有民主程序和法治制约,这点事不会闹到上街游行。 +1
          • 香港人肯听英国和米国的话,加拿大的制度管不住的。
    • 人和政府都有信誉度考虑,信誉不够人家不相信。没有引渡条例都有跨境抓人的事发生,有引渡条例,跨境抓人更随便 +3
    • 到时候你就知道,要鼓动华人上街反对是件多么难的事情!
    • 具体看“一定条件”是否合理。
    • 如果一个政权越来越不透明,越来越独裁,和民主国家之间的引渡协议别想,条件更不需要谈,谈了也没用。不透明的政权整人可以使用任何理由,贪污,强奸,杀人,掌握了公权力,按一个人罪名头上还用费力么?罪名可以随便按,条件也就自然无效了。 +4
    • 我突发奇想的是:土共为何不就此把香港设为“罪犯流放地”?对所有罪犯,只要承诺不再侵犯中国大陆的土地、财产和人民,所有过失既往不咎,一律送到香港,让港人好生优待他们哈。
      • 以前英国人在的时候(1980前,堡垒政策)就这样,不管是谁、干了啥,来自越南,大陆等地方的都统统接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