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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生活杂事 / 发生在自诩高度民主国家的一桩怪事:华人遭警击毙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http://www.chineseworld.com/publish/today/11_0900.4w/a/4was(010708)01_tb.htm

    抗拒社工帶走兒女 華人遭警擊斃

    【本報記者張惠姿芝加哥報導】華人家庭再度因照顧小孩方式不被認同,傳出悲劇。住在密西根州西南部小城卡拉馬卒(Kalamazoo)的曹顯慶,因為替尿道發炎的八歲女兒上藥及更換衣物,被兒童福利單位懷疑對女兒進行性侵犯,在社工強行帶離四名子女時,曹顯慶和警方發生衝突,遭警察開槍擊斃。

     曹顯慶的遺孀弋真七月五日透過網路發表一封求救信,為夫喊冤,也盼有關單位讓她和兩名已被隔離二個多月的女兒團聚。這起發生在五月初的不幸事件,因這封求救信以及友人為此事件設立的網站成為全美華人關注焦點。

     卅七歲來自中國大陸的曹顯慶四年前和也是來自中國大陸、擁有羅德島大學化學博士學位的妻子結縭,二年前因為妻子就任新職,全家搬到卡城,為了讓在藥廠擔任研究員的妻子安心工作,曹顯慶全職在家照顧四名子女,其中現年為十二及八歲的女兒為弋真與前夫所生,另外二歲半的女兒,及十個月大的兒子則為曹顯慶所出。

     弋真表示,曹顯慶平日與四名子女相處十分融洽,而八歲的女兒因患有尿道炎,需按時在患部上藥,曹顯慶在案發前近月來一直擔任該項護理工作。

     今年五月二日,該名女童在學校老師以玩具熊作示範,詢問是否有人觸碰屬於女孩隱私部分時,向老師說明了爸爸的行為,校方立即通知社福人員及警方,當天下午四時半左右,前往曹家,以嚴重侵犯行為,要立即帶走曹家四名子女。

     曹顯慶英文能力有限,不了解發生什麼事,匆匆打電話向還在工作中的妻子求救。弋真於廿分鐘後返家,這時,一名女性社工人員正在後院詢間十二歲的大女兒,其他兩名女性則向她說有人舉報她丈夫對二個女兒進行不當的身體接觸。

     她要求直接和女兒談論此事遭拒後,三名人員即強行上樓要帶走四名小孩,並警告情緒相當激動的曹顯慶若再有任何行動,將遭逮捕,弋真也體認到事態嚴重,要求給她一分鐘安撫曹的情緒,弋真的要求遭拒,護子心切的曹則持續咆哮,三名人員只好離開曹家。

     弋真表示,本來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她留在二樓安撫受驚的小孩,並準備餵食小兒子,曹顯慶則下樓到廚房,弋真回憶說,約莫幾分鐘,她聽到五六輛警車急駛至其家前,荷槍實彈的警方敲破廚房落地窗強行進入,之後她聽到當時還不知是槍聲的碰碰響聲,不久即有一名警察上樓拿槍對著她把她帶出宅外,置留在門前的警車內,二十分鐘左右,一名女警告訴她曹顯慶開槍拒捕,並被警方擊中,已送往醫院。當晚弋真也被帶到警局偵訊,不准返家,最小的二名子女在隔天交還弋真,兩名女兒則被安排住進兒童福利機構的寄養家庭,直到現在。兒童福利機構同時控告弋真忽視及未能擔負起照顧兒童之責。

    警方案發後稱曹顯慶當時開槍拒捕,並打傷了一名警察,在與警方械鬥時不慎被遭槍傷,送醫後不治。不過案發時也在現場的弋真卻認為警方栽贓,雙方說法不同,讓案件疑雲重重。

     弋真表示,警方一直拒絕當時和小孩在現場二樓的她去檢視丈夫的遺體,甚至醫院宣布死訊時也不准她去,她也懷疑警方是在對其偵訊中得知家中有槍後,才發出搜索票,並對外公布警察的腿傷即為該型槍支所傷,檢方並採納了該項因自衛而開槍的說法。

     相信丈夫絕對沒有對女兒進行性侵犯的弋真表示,檢方不但以當時開槍警察為正當防衛不予起訴,法院同時也否決由其律師所提十四歲以下兒童涉及的家福案件需在六十三天內判決的要求,都讓她對司法感到失望。突然間失去丈夫的她,還要忍受女兒不在身邊,法律纏訟的折磨,但是為了要和子女團聚,她還是要挺起腰來,弋真表示,在網路上求援,是希望更多的人得知這項訊息,幫她求得真理,更希望兩個女兒能早日回到她的身邊。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查查性侵犯在美国的定义,你就知道人家老美这次没错了。
      • 不同意。也得看是什么原因啊。
      • 1992年有一个轰动全国的案子,发生了枪战。最后造成一名联邦探员 和威夫的妻子及14岁的儿子在美国公民私人住宅之中的混战中死亡。 政府已经付给威夫的一家310万美元的赔款。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1992年有一个轰动全国的案子,发生了枪战。最后造成一名联邦探员
        和威夫的妻子及14岁的儿子在美国公民私人住宅之中的混战中死亡。
        政府已经付给威夫的一家310万美元的赔款。

        有一个轰动全国的案子,搞得联邦调查局非常头痛。在美国的爱荷达
        州,有一个叫郎迪·威夫的白人分离主义者,他住在一个十分偏僻冷
        落的地方,不仅观点十分激进,还作过违法的枪枝交易,比如私卖截
        短了枪管以后的长枪,结果成为联邦调查局关注的对象。在得到证据
        之后,先是法庭开了传票,要他去法庭为他非法出售枪枝的行为作答
        辩。他拒之不理。1992年8月联邦调查局的警官带了写着他名字的搜
        捕状准备去逮捕他,结果他又拒捕,不准他们进入。

        后来,不仅发生长时间的对峙,还发生了枪战。最后造成一名联邦探
        员和威夫的妻子及14岁的儿子在混战中死亡。为此在全美国引起很大
        轰动。事情一发生,联邦调查局就知道这下完了,没办法向美国的民
        众交代了。因为,不论他们怎么解释,都无法证明他们拿了一张对威
        夫的搜捕证,却打死了他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是一件无法避免的事
        情。尽管威夫确实开枪拒捕,尽管还打死了一名联邦探员,甚至还有
        说他儿子也参与抵抗,或者还有说可能死者是在混乱中被威夫自己的
        子弹误杀的。但是,这场发生在一个美国公民私人住宅之中的悲剧,
        在美国人的概念里,联邦调查局无论如何也推卸不了责任的。

        保守派“谈论节目”名嘴,戈登·利迪愤怒得几乎隔三差五就要提到
        这件事,把联邦调查局的人称作是拿了杀人许可证跑到平民家里行凶
        的恶棍。甚至告诫听众,如果有联邦调查局的人到你的家里来,一定
        要对着他们的头部和胯下开枪,因为这两个地方防弹背心掩盖不住。
        尽管这些言论听来过激,但是,至少反映了相当数量美国民众对联邦
        调查局的愤懑情绪。我问过我的有着自由派社会主义倾向的朋友杉尼
        加,他说联邦调查局的做法“非常非常坏”!调查进行了三年,包括
        举行国会听证。这些听证都是公开的,给联邦调查局带来极大的压力
        ,导致5名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其中包括一名联邦调查局的副局长,
        遭到停职。主要追究的就是政府方面的责任。至今细节还未调查清楚
        ,但是,政府已经付给威夫的一家310万美元的赔款。

        37岁的美国密西根州中国大陆旅美学人曹显庆因为抗拒当地社会 工
        作者将儿女从他家中带走,于今年5月2日遭到美国警察枪杀。当地
        检察官已决定,对当事警察不予起诉。曹显庆的遗孀弋真7月5日发出
        求救信,为丈夫鸣冤,呼吁社会关注曹显庆遭枪杀事件。

        事件发生在今年5月2日,地点在密西根州 的Kalamazoo县Portage镇
        。 曹显庆遗孀弋真对多维社说,当天,一名当地家庭保护中心的工 作
        人员前往他们家试图将他们的4名小孩带走,由于曹显庆英文交流 有
        困难,他当即将她电话叫回家,她很快即回到家中,在同该工作人
        员交涉后,该工作人员离去,但数分钟后,该工作人员同大约5-6辆
        警车再次来到他们家,并打破门窗,强行入室,并强行带走他们的两
        名女儿。 WWMT-3电视台报导说,Burke和Bogema随后打破了曹显庆家的一 扇玻璃滑门,强行进入曹显庆家,曹显庆于是对他们开枪射击, Burke开枪还击,曹显庆受到致命创伤,在医院过了一个晚上后,不 治身亡
        。Burke腿部中弹,另有两颗子弹击中他的防弹衣。

        弋真对多维社说,警方称曹显庆开枪射击,他们出于自卫是警方 在
        事后栽赃,因为整个过程她都在场目击。

        WWMT-3电视台根据当地警方消息报导说,曹显庆夫妇有4名子女 ,其
        中2名女儿为曹显庆同前妻所生,一名12岁,一名8岁女儿。警方 说
        ,两名同前妻所生的子女中至少有一人指责曹显庆虐待他们。

        但弋真指出了警方几个重大错误,第一,两名女孩不是曹显庆同 前
        妻的女儿,而是她自己同前夫的女儿;第二,曹显庆一直同他们的 4
        名子女,包括她同前夫的两名女儿关系及其融洽;第三,根本不存
        在曹显庆进行性骚扰的问题,事实是,她同前夫的8岁女儿患有尿道
        炎,需要每天换药,由于弋真上班工作紧张,曹显庆自然担当了为女
        儿换药的任务。在事件发生前不久,8岁的女儿在学校的生理课上提
        及曹显庆为她换药一事,校方遂认为曹显庆对女儿进行性骚扰,并
        报 告当地家庭保护中心 密西根州的“底特律新闻”网络5月18日报导,该县检察官James Gregart已决定对事件中的当事警察Gregory Burke和当地家庭保护 中心工作人员Jack Bogema不予起诉,因为他们对曹显庆开枪是出于 自卫。 对于当局对当事警车不予起诉,弋真表示极端悲愤,因此呼吁社 会关注此事。 弋真说,目前她同前夫的两名女儿仍在当地当局的看管下,她强 烈要求将自己的子女送回到自己身边。

        底特律新闻报导称,曹显庆被人指控对两名未成年女孩进行性骚 扰
        ,Gregory Burke和当地家庭保护中心工作人员Jack Bogema前往曹
        显庆家进行调查,曹显庆用.22口径的手枪对两名警察射出6发子弹。

        检察官Gregart说,他的对当事警察不予起诉的决定是根据该县 警察
        局的调查报告作出的,该报告建议不予起诉。

          弋真毕业于美国罗德岛大学化学专业,目前从事同专业有关工作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第一个例子,政府是为“打死了他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赔的款。这和第二个案例的性质是完全两样的。如果第二个案例里打死的是他们的另一个孩子,那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
          • 简单地说,凡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的一方的 宪法规定“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 权利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第九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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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兄:你好!

            上封信我提到过有关一个日本留学生在夜间进入一个私人领地,发生误会被打
            死的事情,但是有关这个案子审判的情况我没有写下去,你来信表示关心,想知道
            后面的审判情况,我就先把它写下去。事情的发生本来是一个不幸,进一步的处理
            更凸现了日,美两国巨大的文化差异。

            应该说,这两个国家都是私有制国家,但是,从这一事件两国的不同反应来看,
            他们的文化和对于“私人住所不受侵犯”的理解,距离是很大的。当这件事情发生
            之后,所有的美国人都感到非常遗憾,但是如果你问一下他们,你估计这个案子会
            判出什么样的结果,大概所有的人都会说,被告估计会判无罪。这种估计,并不是
            因为他们觉得死者是个外国人,陪审团会倾向于美国人的被告,而是所有的这些美
            国人,根据他们在这块土地上的生活经验,根据他们知道的曾经发生过的类似案件,
            他们很容易作出这样的估计。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
            第三条,即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
            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
            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
            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
            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或必须扣压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
            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的。

            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
            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也许在同是私有制的日本,私有领地受到侵犯,
            你是可以去法院告的,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是有权开枪的。

            我们的朋友塞林娜,她听到中国“文化革命”有抄家的,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有
            这么大的胆子。我们那时到美国时间还不长,我好奇地问她,你要是遇到这种情况
            怎么办?她毫不犹豫地回答:“我开枪打死他们”。我们早已知道,私人财产不受
            侵犯,这是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所保护的自由。但是,当时听了塞琳娜的回答,我
            还是以为,这只是她一句夸张了的情绪化戏言。时间长了,我们才知道,在这里,
            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它是由整个司法在保障,有无数判例在支撑
            的。简单地说,凡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的一方的,但是为
            了避免误伤,必须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后继续侵犯,主人有权开枪,
            事后也不必承担后果。所以,美国很少有什么强闯强占的案件。这种权利所形成的
            概念已经成为美国人认为不言而喻的起码常识。

            在我们居住的地方,只要离开市中心,就有大片大片私人拥有的土地,从几英
            亩到几千英亩的都有。你千万不要套用中国地主富农的概念,美国私人拥有房地产
            的已超过百分之六十,而且,不仅房子是私有的,土地也是绝对私有的。这种私有
            的概念也同样适用于房产和土地的出租,一旦签下租约,付了租金,在租约的有效
            期内,这块地方也就是承租者的私人领地了。房东如果事先没有通知,不得到承租
            者的许可,也是不许进入的。

            美国的土地拥有者只是普通的平民。美国人一般没有造围墙的习惯,我们初来
            时一直纳闷,这么大的地,怎么看住,怎么保障安全呢?后来发现,有些森林隔一
            段距离,树上就有一张小纸片,写着:警告,这是私人财产,不要进入。大多数土
            地连这张小纸片都没有。美国人人都知道,除了公园,这里都是私人土地。除了故
            意的犯罪,谁也不会进去。罪犯要进去的话,他也必须顾忌说话算数的法律和土地
            主人手里的枪。

            塞琳娜生日那天,我们就又长一见识。那天我们去参加生日晚会,她告诉我们,
            今天有两个行迹可疑的年轻人,在他们对面的一幢家里没人的房子周围转了好几圈,
            她丈夫打电话给警察,那两个人马上被逮捕了。我们奇怪地问:他们又没有破门而
            入,转两圈算什么,警察凭哪条抓人呢?她简单地回答:越界。因为尽管他们没有
            进入房子,但是他们已经进入了房子周围的私人土地,也就是说,已经侵犯了私人
            财产,犯法了。美国有大量的美丽风景都是属于私人的,我们刚来的时候,在一个
            幽静的地方发现一个很漂亮的小湖。我情不自禁地就想走近去,被同行的朋友一把
            拉住,他笑着说,你还没走到湖边,警车可能已经接到报警电话赶来了。

            在美国历史上,不断发生有人未经许可闯入他人领地而被击毙的案件,现在此
            类的案件基本上都是橇窃之类的犯罪者,开枪者都是依法而无罪开释的。我们来这
            里之后,在我们居住的城市,就发生过一个老太太在自己家里开枪打死一个匿入她
            家中的年轻人而被宣告无罪的。所以,我们也是渐渐才体会到,塞琳娜的话绝非一
            句玩笑。在美国,如果有中国“文革”期间发生过的那种“抄家”即未经许可进入
            私人领地侵犯私人财产,不要说动手抄家,刚进去就绝对会遇到枪的反抗。在这里,
            这早已是天经地义的基本法律常识。因此,你想想看,在美国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一起误伤事件,怎么可能判得让一个东方人感到满意呢?地方法院判下来,果然不
            出所有的美国人的预料,无罪开释。这尽管是美国人的意料之中,可是却是大大地
            出乎所有日本人的意料之外。结果在全日本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抗议签名运动,
            险些就引起两国的外交纠纷。克林顿接见了死去的日本留学生的父母,再三向他们
            表示他对这一事件道义上的遗憾。但是,总统是无法出于外交上的考虑干预司法的,
            退一步说,即使克林顿有能力干预,他也不会这样做,因为美国总统最顾忌的总是
            国内的原则和逻辑,国际影响相对来说是次一步的。

            此案又经过漫长的上诉,上诉法院最后确认被告的罪名是“使用枪枝不当”,
            这是一个很轻的罪。但是这确实是大家都认为公正的判决。即使这件事情发生在美
            国人身上,结果也只能如此了。

            顺便我想再谈谈美国的私人土地问题。前面我提到过,这里不大会有什么强闯
            强占的民事纠纷,这大概和美国的历史也有关系。美国曾经是一块新大陆,除了人
            口非常稀少的印地安人,(他们也是在很久以前从欧亚大陆穿过白令海峡来到北美
            的),就是从法国,西班牙,英国等地过来的移民,曾经是各自代表了一个欧洲国
            家在那里抢地盘。不仅他们之间争夺领土的战争不断,平民之间也是土地争端纷起
            的。你从大量的美国西部电影中可以看到,美国是经历过一个“谁掏枪掏得快就是
            谁厉害”的野蛮时代的。正是因为这方面的问题很多,所以也就很快产生解决这些
            问题的法律。现在美国的邻居们一般都是友好相处的,因为如果有关于土地的任何
            疑问,地方上都有一个丈量公司,根据每个人手中都有的,在政府已经备案的地产
            图,丈量公司的技术员会依照现代测量技术,清清楚楚地标出地界,根本没什么可
            争的。在地皮紧张的大城市,就有非常严格的有关建房的法律细节规定,发生问题
            之后都是在法庭上找得到“条文”的。这些都是题外话了。

            但是,美国的权利法案的作者,写下第三和第四修正案的时候,它的意义并不
            仅是确立土地的私有权和维护平民之间的地界,你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它是对政府
            权力的一种限制。它的目的不是把邻居挡在外面,而是要把警察挡在外面。宪法第
            三修正案的来由你一定也早就知道了,它是美国人当初饱受英皇军队无理占用民房
            之苦,绝对不会忘掉要写上去的一条,尽管这一条修正案二百年来在法庭上应用的
            次数屈指可数。而宪法第四修正案,就象我前面提到的言论自由一样,它的严格执
            行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因此,我想在下面,再向你介绍一个有关这条法案的著
            名案例。

            事情发生在1967年,你也知道,这是美国民权运动高涨,各种思潮搅得美国所
            有的年轻人都非常激动的年代。再加上越战所带来的困惑,彻底解决种族隔离的民
            权法刚刚通过,整个美国社会都弥漫着一种骚动不安的气氛,年轻人普遍的吸毒也
            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案件一方的主角是一对夫妻,玛格丽特·麦克苏利和阿兰·麦克苏利。他们都
            是当时被时代所裹挟,对各种思潮都有兴趣,有社会主义倾向,并且以民权运动为
            职业的年轻人。

            玛格丽特是南方人,出生在肯塔基州,一直受的是南方的传统教育,但是却对
            政治有些兴趣。她离开大学就嫁了一个军人,有了两个儿子。后来,她随着丈夫的
            部队调防,搬到了首都华盛顿。当她的丈夫决定学医的时候,她开始寻找一个秘书
            之类的工作,以便挣些钱支付丈夫的学费。但是很快她的婚姻和工作都起了变化,
            她离了婚,也厌倦了在国会的秘书工作,最后由她的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叫杜尔
            ·皮尔森的华盛顿专栏作家。此人当时是美国比较出风头的记者之一,他的文章对
            政府官员的公私缺点都不放过,由于他有广大的读者,他成了使一些人感到害怕的
            人物,尤其在国会,颇有一些议员见了他很头痛。可是又拿他没有什么办法。

            1962年,玛格利特成了皮尔森所雇的四个秘书之一,那年她26岁。恰逢婚姻结
            束,她的社会和政治教育却开始了。皮尔森不仅是一个专揭丑闻的人,他还积极发
            起发起和参与一些运动,玛格利特最终也被他引进了一些民权运动,这些运动已经
            使得美国在当时动荡起来。她当时特别有兴趣的是帮助黑人的一个学生非暴力平权
            组织,她对他们充满同情。皮尔森还把她介绍进了华盛顿的上层圈子。她不断地参
            加他周围的社交活动,在那里她认识了不少国会议员,甚至于副总统。她不仅为皮
            尔森的私人文件打字,也为他的日记打字,她很快就成了这个近70岁的专栏作家的
            女朋友。 她当时被他的权威所吸引,也对自己的角色感到很得意。 两年以后,她
            跟着皮尔森去参加了64年的民主党大会,遇到许多处于同一“运动”中的黑人,才
            发现他们自己的奢华社会和民权运动中的黑人根本风马牛不相关,她第一次开始认
            真审视自己和自己在生活中究竟干了些什么。最后,她决定离开,自愿去了密西西
            比。1966年,她又回到华盛顿,只是这次她再也没有去找皮尔森,而是另外找了个
            工作。就在那里,她遇到了阿兰·麦克苏利。他是在华盛顿郊区长大的,也是在很
            年轻的时候就结婚并且离了婚。他对政治一直很有兴趣,他们两人有不少共同语言,
            很快恋爱了。

            此后,他们觉得他们工作中遇到的计划,都是安排白人帮助贫穷的黑人,实际
            上完全可以安排一些黑人去帮助他们,同时,也安排白人去帮助一些贫穷的白人。
            所以, 他们开始离开上层的城市工作, 转向阿巴拉其山脉。阿兰在那里找到一个
            “自愿者组织”里的职位,专门训练帮助山区穷人的义务社会工作者。这个组织准
            备在肯塔基州的派克郡设立一个新的办公室,就把他给派去了。

            派克郡是肯塔基州最大的一个郡,几乎和罗得岛的面积相等,但是,当时它的
            人口只有八千。约有一半多一点的人住在它唯一的小城里,其余都散在阿巴拉其的
            深山老林里。许多人都应该需要帮助,因为尽管这里矿产丰富,但是在60年代末期,
            仍然有四分之一的成年人没有文化,半数的家庭还属于穷人之列。可是,你觉着他
            们需要外界的帮助是一回事,而他们自己有没有这种愿望又是另一回事。这些家庭
            在这里生活了几乎两个世纪了,很少有人出远门,他们几乎可以一直这样在自己的
            封闭社会里待下去,他们对于外界的一切都深深地感到疑虑和恐惧。

            当阿兰和玛格丽特在67年4月1日搬到这里的时候,他们从一个叫杰姆斯·康普
            顿的当地人那里租了一幢房子。他们很快就结婚了。玛格丽特在南方联合教育基金
            会里找到一个工作,这是1938年就成立的一个民权组织,在那里她研究当地的煤矿
            工业对山区生活的影响。在此期间,他们曾经到著名的音乐城纳许维尔和一些大学
            去参加民权运动的会议,那里有激进的提倡“黑权”的黑人领袖的讲话,此后,有
            些大学还发生了骚乱。他们为此很长时间中断了工作。他回来以后不仅教他的学生
            如何组织农业工人,还对他们大发激进言论,谈论有关彻底的政治和社会改革。也
            不知是因为他过于激进,还是他的长期离职,不到一个月,阿兰就被“自愿者组织”
            解雇了。

            接下来,阿兰就帮助玛格丽特的工作。但是这里始终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对于
            那些搞民权运动的人认为一定要给予当地人的“帮助”,那些没有受过太多教育的
            贫穷的人们, 是否真的对此感兴趣呢? 今天在美国以外的地方,都似乎觉得这是
            一个历来“超现代”的国家,其实并不是如此。我前面说过,美国南方和北方的面
            貌有很大的区别,既使在今天,你都可以找到一些非常保守的南方小城镇,更不用
            说三十年以前了。那些“新潮”和“前卫”的民权运动者们,他们的言行和这些他
            们想要帮助的人格格不入,前者往往只注意到了自己“助人为乐”的一番好意,而
            根本没有想过,他们所代表的文化,是多么难以被对方的文化所接受,甚至在一定
            的情况下,会引起对方多大的反感和憎恶。对于后者来说,他们只是跑来毁坏这里
            传统的道德,信念,以及安宁生活的家伙。

            玛格丽特几乎已经感到绝望了,她认为这是一场和贫穷的战斗,但是刚刚在这
            个地方碰到一点皮毛,已经眼看着要败下阵来。她在南方长大,因此比阿兰更清楚
            他们和当地人有着多大的隔阂。后来她说:“我知道那些人不要我们在那里,也根
            本不想听我们在说什么。我甚至都担心过,就算阿兰没那么激进,他们都想在山里
            杀了我们。”当地人则对于他们为那里的宁静生活有可能带来的破坏,越来越害怕,
            他们建议房东把他们赶走。房东于是找了一个借口,要求他们搬家。他们在搬走之
            前,坚持要房东康普顿去看一下那幢房子,以便确认他们承租期间没有什么损坏。
            正是这一看,看出了一场大风波。

            房子几乎已经搬空了,只剩下一些和他们的工作有关的东西,其中有不少左倾
            激进的书籍,小册子,照片,胶片盘,大量的信件,等等。这些东西和这种工作气
            氛,都是住在山里头的康普顿从来没有看到过的,可以说是把他吓了一跳。他打电
            话告诉了他的朋友,这个朋友是当地老百姓自己选的四年一期的“地方治安警察”。
            他在电话里说,这儿有个共产党的老窝,你们真该去查一查。

            八月初,康普顿的“警察”朋友就叫他去地方法院开会。这位“治安警察”同
            时还打电话通知了两名地方检查官和联邦调查局地方机构的一名官员。这种会议通
            常是讨论和解决地方上的一些日常问题的。后来主持会议的是其中一个叫托马斯·
            雷特力夫的检查官。他在会议上提出要对麦克苏利夫妇“采取行动”。他要求联邦
            调查局地方机构的官员帮忙,但是被拒绝了,联邦调查局的官员知道这种行动没有
            法律依据。于是检查官只好自己找出肯塔基州的法律,设法寻找法律依据。结果,
            他们找出了半个世纪以前,在一次大战刚刚打完时,该州通过的一个修订法,里面
            有一条“颠覆罪”,定罪的话可以判21年徒刑以及一万美元罚款。这个修订法从20
            年代通过后,就再也没有人想到过要去改动它。就根据这样一个1920年通过的法,
            他们开出了对阿兰的逮捕状和对他们家的搜查状。搜查范围写的是:“颠覆材料,
            或印刷机,或其它印刷和传布颠覆材料的机器。”

            此刻,麦克苏利夫妇刚刚搬了家,满屋子都是没打开的箱子和纸盒,书和纸满
            地都是,还有他们与工作有关的书信。他们还习惯保存他们来往信件和各种文字材
            料, 这些东西记录了他们的生活。就在1967年8月11日的傍晚,一群“地方治安警
            察”包围了他们的家,当他们从后面包抄上来的时候,玛格丽特在厨房看到他们,
            还以为他们在找什么逃犯,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冲着他们来的,直到他们冲进门,
            向他们宣读了搜捕状。检查官也到了搜捕现场。这个名叫托马斯·雷特力夫的检查
            官以前和麦克苏利夫妇从未见过面,但是,此后所发生的事情,却把他们拴在一起,
            至少奔波于五个法庭,打了整整十七年的官司。

            在对阿兰搜身之后,十几个人搜查了那间小小的屋子,他们拿下了每一本书,
            把抽斗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甚至把床单从床垫上拉下来,又拖下床垫,最后连床
            架子都拆开了。玛格丽特后来说,我都不知道他们干吗要这样做,但是他们居然走
            的时候就让床架子这么散着。麦克苏利夫妇被突然而来事情惊得浑身发抖,他们想
            过,只要熬过这个晚上,与外界取得联系,一切就可以过去了。但是当一个家伙对
            阿兰说“我真想看你是怎么被吊死”的时候,他们才真的害怕自己会有极大的危险。
            玛格丽特立刻给当地的律师打了一个电话。这时,警察找到一些有关玛格丽特的材
            料,就给她也开了一张逮捕状。这时,搜查的性质也变了。一开始他们还对书进行
            挑拣,地上分放了他们认为有问题和没问题的两堆东西。但是,这个时候,雷特力
            夫看也不看,只是用手指着各种东西让警察拿走。结果,两小堆东西就都合成了一
            大堆。里面包括他们的电话帐单,水电费的帐单,税单,作废的支票,书信,日记,
            笔记, 结婚证书,甚至于大学里的旧考卷。他们还加上了他们全部的564本书,里
            面有毛泽东,切·格瓦拉,马克思,列宁的书,也有小说,诗歌和“训猫技巧”,
            甚至首都华盛顿的电话号码本。一帮警察最后从邻居那里借了一辆车,把麦克苏利
            夫妇的东西一股脑儿全部装上了车。

            当晚他们是在牢房里过的。 要求阿兰的保释金是5千美元,玛格丽特的保释金
            是2千美元。 他们立即和朋友联系以取得保释金。同时,纽约的两个律师,威廉·
            肯斯特乐和摩顿·斯达威也把他俩列进了自己的救助名单,他们刚刚成立了一个宪
            法权利中心,专门从法律上对这样的案子给予帮助,只收很少的费用,甚至免费。
            这两个律师首先寻求的,就是让上级法院宣布肯塔基州的这条法律违宪,因为在美
            国,宪法是最高法律,下面的众多法律都不得违宪,否则就会被宣布无效。

            当麦克苏利夫妇得到这些消息的时候,已经不再担心会有什么生命危险,却开
            始担心把他们的朋友也拖进类似的麻烦之中,因为他们所有的文字记录都已被拿走,
            里面有的是多年来他们参加各种激进活动和组织的情况,甚至有许多东西连他们自
            己都多年没有打开了。玛格丽特显然更为不安,她的日记和信件,包括情书都被拿
            走了,里面有以前她和几个男人的私情记录,情书里当然也有那个专栏作家皮尔森
            的信。作为习惯于个人隐私权受到尊重的美国人,是根本无法想象这种东西居然会
            被没收的。但是他们偏偏碰到这样一群“土警察”,一时有理讲不清。事后在法庭
            上,当法官向参加搜捕的“地方治安警察”问到宪法第四修正案和有关“搜捕”的
            法律知识,他们竟然毫无所知。他们从来只是被当地居民选出来,管管这个安静小
            地方的一般治安纠纷的。这次他们就是简单地想给他们讨厌的外乡人吃点苦头,却
            做梦也没有想过, 因此“闯入” 了一个“国家级大案”。事实上,他们还和那个
            “颠覆法”一起,生活在半个世纪甚至更久以前。

            他俩在牢里只待了一个星期,就收到了朋友们筹集的保释金,于是保释在外。
            一个月后,派克郡开庭,根据肯塔基州的州法律,以“颠覆罪”对他们进行起诉。
            但是,起诉后才只有三天,美国地区法院的东部法庭就宣布:“很难想象,一个有
            能力的律师会认为这条州法律是符合宪法的。”地区法院写道:“(该法)违反第
            一修正案……因为它不恰当地禁止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它无法分辨
            提倡理念和提倡行动之间的区别……它把牢狱之灾强加在提倡非主流政治信念的人
            头上。”同时,地区法院下令,永久地禁止肯塔基的州法律以颠覆罪起诉麦克苏利
            夫妇或其他任何人。

            到这个时候,他们觉得,由于一些狭窄的乡下警察的自以为是和胡作非为而给
            他们带来的伤害已经可以彻底结束了。接下来,按照美国人的通常逻辑,就是该轮
            到他们考虑怎么告那批地方官员和警察的问题了。因为在美国,没有错了就算了的
            事情。可是,地区法庭却因为肯塔基州有可能对“颠覆罪”的合法性提出上诉,因
            此还不能马上就结案。既然没有结案,那些被原告作为证据的没收品也就不能马上
            归还。于是法庭下令,让雷特力夫对所有的材料“安全保存”,“直到上诉或其它
            法律程序终结”。麦克苏利夫妇只是发现他们面临的局面有点奇怪,他们重获自由,
            可是被抄去的财产却还被锁在别人手里。他们还一点没有想到,正是这样一个由于
            法律程序造成的“暂缓发还”,他们的个人权利和个人隐私被进一步严重侵犯的威
            胁还在后头,更糟糕的事情还没有开始呢。这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谁都没有料到,天下会有这样巧极了的事情。就在他们被抄家的同一天,美国
            参议院正好通过一个150决议。 这个决议源于我前面提到过六十年代的动荡。下面
            几个数字足以说明这种动荡确实相当严重: 在1965到1968年中期,大约有166起大
            的城市骚乱, 导致近200人死亡,近8000人受伤,和1亿5千万以上的财产损失。在
            这种情况下, 150决议授权参院成立一个“政府运作委员会”调查骚乱,以帮助从
            今后立法的角度,维持美国的秩序和安定。这个委员会的头儿,是一个叫麦克莱伦
            的参议员。他从1934年就开始做参议员,权高位重。因此,他也一直是前面所提到
            过的作家皮尔森,也就是玛格丽特以前的情人,在他的专栏写作里攻击的目标。于
            是,当有关麦克苏利夫妇的事情一传到华盛顿的老圈子里,一场公报私仇的戏就趁
            机开场了。

            先是一名叫约翰·布立克的调查员被派到派克郡,和被法庭指定“安全保存”
            材料的检查官雷特力夫谈了一次, 看了234张麦克苏利夫妇文件的照片,回去汇报
            了他的发现。四天之后,他又来了一次,带走了所有这些文件的副本,里面包括专
            栏作家皮尔森和玛格丽特的来往情书。麦克莱伦参议员调看了所有这些信件。然后,
            调查员布立克又奉命来到麦克苏利夫妇的家里,说是他们涉及委员会调查的纳许维
            尔会议有关的骚乱,给了他们一人一张到国会接受询问的传票。

            麦克苏利夫妇一开始以为,这个参院运作委员会并不是对他们本身有什么兴趣,
            而是想要拿到他们参加的那次会议的文件。他们根本没想到,不要说他们的会议文
            件,连他们的全部最私密的个人记录,都早已被参议院弄走了。正因为他们被蒙在
            鼓里,所以他们还在尽一切努力,不让华盛顿把他们的材料拿走。为此,他们的律
            师代表他们向地区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他们的任何文件都不要交给华盛顿,而是直
            接发还给他们。法院同意为此举行一次听证会,然后再作决定。

            鉴于他们被起诉的“颠覆罪”已被法庭宣布为违宪,与该案有关的材料是理应
            归还他们的,“暂缓发回”只是法律程序所造成的时间问题。所以,麦克苏利夫妇
            对这次能够抵挡参院,有充分的信心。可是,就在这个时候,纽约时报以“参院获
            得激进者文件”为题,报导了他们的材料已经被拿走的事实。既使如此,他们还以
            为报纸是搞错了。但是,心里已经不那么踏实了。所以,在地区法庭的听证会之前,
            阿兰在根据法庭要求确认对方律师写的“事实陈述”时,特别注意到,里面并没有
            提到华盛顿到底是否已经拿到了材料。于是,他和律师一起回到对方面前,要求他
            们回答这个问题。回答说,是的,一部分文件他们已经拿到了。麦克苏利夫妇就差
            没昏过去了。一方面,他们的文件里有他们几年来建立的激进组织的地址名单,另
            一方面,玛格丽特根本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她个人的私生活居然又一次被暴露到
            别人面前。这在美国人的概念里,确实是对一个个人难以想象的侵犯。

            地区法院听证之后,否定了他们要求归还文件的要求,并且命令他们遵从参院
            调查委员会发出的传票。一个月以后,这个案子又上诉到美国上诉法院。上诉法院
            判定,既然当初地区法院对这些文件“安全保存”的命令,原因是肯塔基州有可能
            对“颠覆罪”的合法性进行上诉,该案没有结案,那么,现在上诉时限已过,理应
            结案并且发回文件。但是,对于他们收到的传票,是对于另一个案子的调查,上诉
            法院认为参院运作委员会有权要求执行。

            于是,在他们的财产被搜走一年多以后,麦克苏利夫妇从两间牢房里取回了他
            们的东西。当然,被华盛顿的调查员布立克取走的文件副本,也在法庭命令的归还
            之列。他在归还的时候,要求阿兰一定要按清单把所有的文件阅读核对一遍,以确
            保没有差错。在这些文件里,包括玛格丽特一直担心的那本日记。阿兰也是第一次
            看到妻子的这些东西,里面有她和专栏作家皮尔森关系的细节,还有大量的情书,
            甚至在这些信件中,他发现自己的一个朋友写给她的情书,这是发生在阿兰和玛格
            丽特相遇之前很久的事情,她当然并不想让他知道。阿兰一方面在阅读中感到震惊
            眩晕,一方面发现参院借口调查骚乱拿走的居然是这种“文件”,感到愤怒不已。
            他质问调查员布立克,这就是你拿到华盛顿去的东西吗?布立克并不回答。当布立
            克把全部文件交给他的时候,脸上还露出一副意味深长的笑容,阿兰真是恨不得给
            他一拳。他无法想象,参议院的老家伙怎么能传看一个女人的隐私书信。对于美国
            人,这就跟轮奸一样不可饶恕。

            回到家,他们分开了各自的文件,最后,还是决定都烧了。他们的生活已经不
            可能再和以前一样,他们在精神上受到的打击,使他们一生都难以恢复。但是在美
            国, 这种事情是绝对不可能就这么了结的。 麦克苏利夫妇感到,肯塔基地方官员
            和参院的运作委员会,对他们私人文件的处理蛮横无理。他们成了参议员麦克莱伦
            和专栏作家皮尔森之间私仇宿怨的牺牲品。他们知道皮尔森经常在他的专栏里攻击
            参议员麦克莱伦,他们也得知,参议员麦克莱伦在他们的数百文件中,偏偏把皮尔
            森的情书调去查看。他们的律师坚信参院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宪法权利。于是,他
            们决定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参院运作委员会的成员赔偿他们的精神伤害。同
            时,他们向该委员会宣布,他们将抵制国会参议院的传票。结果参院告到法庭,他
            们又因为藐视国会罪被分别判了一年和三个月的徒刑。

            他们又一次来到上诉法庭上诉,声称他们之所以藐视国会,是因为他们的传票
            是建立在非法搜查的基础上的。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最高法院早就有了“排斥原
            则”,这个原则认定,任何非法搜查的证据都不能用于审理过程,任何在这个基础
            上的定罪都必须撤销。

            在我第一次看到宪法第四修正案的时候,老实说,我真的看不出有什么大的意
            义。因为我想,不就是说搜查逮捕要搜捕状吗?联邦政府或是什么地方政府假如真
            的要找什么人的碴儿,还怕开不出一张搜捕状?对麦克苏利夫妇的搜捕不是“各状
            俱全”的吗?这也是我在前面曾经说过,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严格执行不是一件简单
            的事。也正因为如此,美国法院在处理这一类案件的时候,是相当仔细的。否则的
            话,这一条很容易成为虚设条文。

            在历史上,这种情况真是太普遍了。英国就曾经给它的警察们广发“通用搜捕
            状”,使得女皇的部下们可以随时随地冲进任何人的私人领地搜寻“走私货”。这
            种臭名昭著的滥用搜捕状,在英国引起过公众的极大谴责。因此,到了18世纪中叶,
            英国的这种“通用搜捕状”有了很大的限制,只有在一个领域里还用,就是对所谓
            的“颠覆罪”。

            在北美大陆还是英国统治的时候,抗税的风潮一起,这种“通用搜捕状”立即
            就在北美大陆复活了。英国国会授权这种“搜捕状”可以令警察,治安人员等,在
            北美洲他们所统治的地区,对所有的“房子,仓库,商店,地窖,船只,包裹,箱
            子,盒子,桶,任何行李,进行打开搜查”,以寻找没有按贸易法交税的货物。

            因此,在1761年,还远在美国独立之前,波士顿的商会就向法院投诉,并且提
            出,一张搜捕状应该只有在发给特定警官,规定搜查特定房子的特定东西时,才是
            有效的。如果象“通用搜捕状”这样,把任意搜捕的权力交给任何政府人员,等于
            是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都捏在任意一个小警察的手里,而这种包括隐私权在内的权
            利,是应该留给老百姓的。他们的代表有一段著名的话,“一个人的房子就象是他
            的城堡,当他安安静静地待在里头的时候,他就应该安全得象一个城堡里的王子。
            如果通用搜捕状应该算合法的话,这种个人的特权就被彻底毁灭了。”

            美国成立之前, 波士顿法庭上商人代表的长达5个小时谴责“通用搜捕状”的
            发言,不仅成为此后的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基础,也成为15年后美国独立的先声。
            这也是美国人对于搜捕状特别敏感,对于个人隐私,私人财产特别珍重的历史原因。

            执行宪法第四修正案时,美国法院认为,最起码要确定:搜查特定的“地点,
            对象,物品”,是否有“合理的理由”。而且,作出决定的人必须是“处于中间地
            位的,独立的行政官”,而不能是与该案有牵扯的警官。

            所以,美国上诉法院对麦克苏利夫妇这个案子中看上去“合法”的搜捕状,仔
            细进行了分析。搜捕状的发出是基于房东的儿子小康普顿的誓言,他发誓说,他父
            亲“在上述地点肯定看到了确定的颠覆材料”。上诉法院首先否定了这份宣誓作为
            搜捕状基础的合理性,原因是看不出宣誓人和这个调查有什么关系,他的誓言内容
            并不是他的亲眼所见,而是“道听途说”,更何况,“誓言”里只提到“颠覆材料”,
            没有什么具体内容。就算肯塔基州的那条“颠覆法”在当时是有效的,“誓言”里
            也看不出有任何具体材料是违反了这条法律的。接下来,上诉法庭指出,搜捕状指
            示警察搜查“颠覆材料,或印刷机,或其它印刷和传布颠覆材料的机器”,却没有
            对所搜的材料作精确描述,如果所谓的“颠覆材料”是一篇文章,至少要有明确的
            名称,内容。没有对搜查对象作精确描述,这也是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在法庭
            做证时,当初参与搜查的警察对有关宪法权利的了解,几乎是一无所知,但是他们
            已经是一个执法人员了。所以,两个世纪以前波士顿商人代表的警告,读上去并不
            过时。

            美国上诉法院认为,麦克苏利夫妇的家遭到搜查一案,是非常典型的违反宪法
            第四修正案的违法搜查案例。所以,参院所开出的传票是建立在违法搜查的基础上,
            传票因此无效。麦克苏利夫妇由于拒绝服从参院传票而被判的藐视国会罪,也因此
            而被推翻。

            在美国,所有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个案子以胜诉终结,就是意味着另一个案子
            的马上开始。所不同的是,在下面一个案子里,前面的被告将要以原告的身份出现,
            而前一个案子里的全部原告,一个都跑不掉,通通都会成为被告。这个在美国众所
            周知的“规律”,非常有效地防止了美国政府公职人员对平民的迫害,因为他们必
            须有所顾忌,一不当心的话,弄不好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以这类案子
            一般是不大会这样发生的。我下面会进一步向你解释,为什么这个案子会这样发生,
            因为这里恰恰有一种双重巧合。

            所以接下来,就是理所当然的,麦克苏利夫妇对他们所受到的伤害要求赔偿的
            民事诉讼。参议院立即要求撤销这个诉讼,因为在美国宪法中规定国会议员有一定
            的豁免权,尤其是他们在国会中的行动。比如,两院议员在议院内所发表的演说及
            辩论,在其它场合不受质询。这是为了保护立法机构的独立和完整,也是为了使立
            法机构的成员不因为他们的立法行为而受到官司的干扰。

            整个华盛顿地区的美国上诉法庭的十名法官,一起听了参院对于他们的豁免权
            的争辩。一致同意,如果那些文件没有被扩散到国会之外,参议员可以受豁免权的
            保护。 同时, 法官也一致同意,不管这些文件是怎么成为参议员和他们的职员的
            “占有物”,只要这是他们立法工作的一部分,他们在国会怎么对待这些文件,都
            还是受豁免权的保护。所以,牵涉到的几个调查委员会成员和议员,他们调看到达
            国会以后的文件等行为,都完全在宪法对国会议员的豁免权的保护之下。

            但是,第四修正案还是抓住了调查员布立克检查和获取这些文件的行为。这些
            行为发生在调查现场,而不是国会之内,并没有绝对的豁免权。问题是,他的这些
            行为算不算在第四修正案所涉及的“搜查和没收”的范围内。对于这一点,法官的
            表决以5比5打了个平局。在联邦法院发生这种情况,就被认为是确定低一级法院的
            意见。在这个案子里,低一级法院竭力强调布立克的行为完全就是一种“搜查和没
            收”,至少不能撤销起诉。

            至于作为地方检查官的雷特力夫,他自知得不到只有国会议员才能享受的豁免
            权。他只有一个机会,就是,对于地方官员,他的行为如果是有明确的法令和宪法
            权利可依,那么也可以免予追究。但是,在这个案子中,法庭认为,检查官雷特力
            夫应该知道搜捕状依据不足,同时,他也应该知道,法庭命令他“安全保存”文件,
            他就不应该再把文件交给参院。这样,检查官雷特力夫也必须受到起诉。

            所以,你可以看到,这就是麦克苏利夫妇很不幸遇到的双重巧合。一方面,是
            一个闷在封闭山区,十分狭窄无知的小小地方检查官。另一方面,是自持拥有国会
            议员豁免权的参议员。实际上还有一点不可忽略的背景因素,就是美国当时的国内
            骚乱。这种动荡的情况使得美国上下很多人在认识上都产生混乱,不知道应该如何
            寻找和确定这些骚乱的后果承担者,也不知应该如何看待民权运动中的激进分子,
            不知是否可以把他们看做一种潜在的“危险”,甚至“反美国的危险罪行”的调查
            对象。没有这种背景,这个案件也是很难发生的。在这个案子中,检查官雷特力夫
            是根本上的认知混乱,而参议员麦克莱伦,应该说是有意识地在利用这种背景和手
            中的职权泄私愤。

            但是,我还必须提到的是,尽管如此,参议员麦克莱伦还是不敢肆意妄为。可
            以看得出,他走出一步的时候,还是必须三思而行。他拿到这些文件之后,曾经下
            令,把这些文件都锁在调查员布立克的私人档案柜里。那些玛格丽特和专栏作家皮
            尔森的情书他拿去看了,但是,他又把这些信密封在一个信封里,除了规定的少数
            几个人,其余人都不得打开。尽管是在动荡的年代,美国毕竟还是宪法精神根深蒂
            固的法制国家,,麦克苏利夫妇担心的很多事情都没有发生,没有一个激进组织和
            个人由于他们的文件而遇到迫害或麻烦,就连专栏作家皮尔森,也没有受到任何影
            响。

            至于参议员麦克莱伦,他只能三思而行,因为他是心虚的,他知道这不是一个
            光明正大的调查行为,他的行为是经不起推敲的。他知道,他可以因为豁免权逃脱
            法律的惩罚,但是,只要这件事情闹大,他躲不过专对议员设置的“道德委员会”
            的追查。而且,在美国,越是象他这样的“公众人物”,越是没有什么可以隐藏的
            角落,只要一公开,这种侵犯公民隐私的事情在美国绝对会引起公众的愤怒,这样,
            他在选民们心中的“形象”就完了,换句话说,他的政治前程也就完了。所以,在
            拿到这些文件之前,他也许抵挡不住自己心里想去做这样一件事情的诱惑,但是,
            当他拿到手之后,他不可能不清醒过来,发现自己是捧着一个“烫手的烤白薯”。

            麦克苏利夫妇一直坚信,这个参议员就是想借此对专栏作家皮尔森进行报复。
            但是他们的律师却一直认为,参议员麦克莱伦只是无法抑制自己对于一个“宿敌”
            的阴暗面的好奇心。正因为皮尔森在他的专栏里,从不放过包括麦克莱伦在内的议
            员们的私人弱点,所以,他就是忍不住要拿来看看,然后骂一句,你自己算什么东
            西。我如果假设麦克苏利夫妇的观点是正确的,假设参议员麦克莱伦确实是存心报
            复,那么,你也可以看到,在美国的制度下,他“三思”以后的结果,只能是放弃
            这个“报复计划”,因为他本人也在各种制约和监督之下。如果说,我们假设律师
            的估计是对的,那么,你也看到了,即使只是“好奇心”,只要它超越了法律所允
            许的范围,侵犯了另一个公民的宪法权利,就很难做到不受追究。

            因此,即使在已经发生的这个案子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美国制度的设计还
            是在那里悄悄地起作用。那就是,美国政府公职人员的个人素质或品质是可能出现
            问题的,这类问题所造成的偏差,使得平民受到侵犯,这在美国也是完全有可能发
            生的。但是,这种偏差是被约在一定的范围内的,不可能泛滥成为一场大的灾难,
            不可能因此就株连一大片,揪出许多“阴谋小集团”的。也就是说,在整个宪法和
            制度之下,美国民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还是受到保障的。同时,已经发生的问题,
            也由于这个制度的运作而能够得到纠正,老百姓最终还是不怕找不到讲理的地方。

            经历了所有这些漫漫长途,此案民事诉讼的开庭是在1982年,已经是事件发生
            的15年之后了。阿兰和玛格丽特已经离婚,现在只是因为这个案子,他们重新坐在
            一起,他们的律师还是15年前的摩顿·斯达威。专栏作家皮尔森已经在几年前去世,
            参议员麦克莱伦,调查员布利克等都已经去世,因此由司法部代表这些参院的被告,
            检查官雷特力夫是整个法庭里唯一活着的被告。在作证时,他除了为自己辩护之外,
            依然滔滔不绝地谈到他对于麦克苏利夫妇的反感,尤其是对玛格丽特的厌恶,甚至
            当庭大谈她的日记中的隐私细节,希望陪审团能够理解,他的做法也不是“无缘无
            故”的。他似乎还是不能明白:作为一个个人,你有权厌恶另一个人的生活方式,
            但是作为一个执法人员,这不能成为你利用手中的职权侵犯他人宪法权利的理由。

            陪审团宣布认定被告的罪名成立,并且定出对麦克苏利夫妇精神伤害的赔偿,
            雷特力夫,160万美元;参议员麦克莱伦,20万美元;布立克,10万5千美元;另一
            名参院调查委员会的被告爱德勒曼,8万4千美元。

            对于这个判决,司法部立即代表参院的被告,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理由还是
            国会议员的豁免权。上诉法庭最终同意了这几名参院被告的豁免,但是,认定调查
            员布立克的行为,例如以不适当的态度归还玛格丽特的日记私信等等,仍然是符合
            定罪条件的。所以,调查员布立克的赔款不能被豁免。至于检查官雷特力夫,最后
            和麦克苏利达成了庭外和解,他们没有公开这一“私了”的赔偿数字,但是,根据
            麦克苏利的律师所说,他们所得到的赔偿,"已经足以改变他们的生活了”。

            有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讨论, 200多年来一直没有中断。根据发生的不同
            案例的不同情况,讨论也步步深入。总的趋势是对美国警察的限制越来越严格。除
            了紧急追捕之中,限制严格的“搜捕状”是绝对的必要条件。搜查是否有“合理的
            理由”,也会受到严格的检验。最近,美国最高法院又作出一项裁决,裁定警察在
            持有搜捕状进入民宅执行任务前,通常必须先敲门及表明身份,并且认定司法官员
            是否表明身份,属于搜索作业合理性的一部分。只有在可能发生暴力冲突,罪证可
            能被毁灭的情况下,警察才可能对不表明身份的搜查为自己作辩称,但是这种辩称
            是否成立,还是要由法庭作出判断。

            与此有关的问题在美国是很难含含糊糊过去的,老百姓也非常敏感,政府部门
            更是唯恐捅出什么乱子来不好交代。最近,又有一个轰动全国的案子,搞得联邦调
            查局非常头痛。在美国的爱荷达州,有一个叫郎迪·威夫的白人分离主义者,他住
            在一个十分偏僻冷落的地方,不仅观点十分激进,还作过违法的枪枝交易,比如私
            卖截短了枪管以后的长枪,结果成为联邦调查局关注的对象。在得到证据之后,先
            是法庭开了传票,要他去法庭为他非法出售枪枝的行为作答辩。他拒之不理。1992
            年8月联邦调查局的警官带了写着他名字的搜捕状准备去逮捕他, 结果他又拒捕,
            不准他们进入。

            后来,不仅发生长时间的对峙,还发生了枪战。最后造成一名联邦探员和威夫
            的妻子及14岁的儿子在混战中死亡。为此在全美国引起很大轰动。事情一发生,联
            邦调查局就知道这下完了,没办法向美国的民众交代了。因为,不论他们怎么解释,
            都无法证明他们拿了一张对威夫的搜捕证,却打死了他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是一
            件无法避免的事情。尽管威夫确实开枪拒捕,尽管还打死了一名联邦探员,甚至还
            有说他儿子也参与抵抗,或者还有说可能死者是在混乱中被威夫自己的子弹误杀的。
            但是,这场发生在一个美国公民私人住宅之中的悲剧,在美国人的概念里,联邦调
            查局无论如何也推卸不了责任的。

            保守派“谈论节目”名嘴,戈登·利迪愤怒得几乎隔三差五就要提到这件事,
            把联邦调查局的人称作是拿了杀人许可证跑到平民家里行凶的恶棍。甚至告诫听众,
            如果有联邦调查局的人到你的家里来,一定要对着他们的头部和胯下开枪,因为这
            两个地方防弹背心掩盖不住。尽管这些言论听来过激,但是,至少反映了相当数量
            美国民众对联邦调查局的愤懑情绪。我问过我的有着自由派社会主义倾向的朋友杉
            尼加, 他说联邦调查局的做法“非常非常坏”! 调查进行了三年,包括举行国会
            听证。 这些听证都是公开的,给联邦调查局带来极大的压力,导致5名联邦调查局
            的官员,其中包括一名联邦调查局的副局长,遭到停职。主要追究的就是政府方面
            的责任。 至今细节还未调查清楚,但是,政府已经付给威夫的一家310万美元的赔
            款。

            从这里你也可以看到,美国政府对于处理一个个人的时候,它必须非常非常小
            心,这是因为,第一,政府无法隐瞒任何事情。第二,出了差错之后,哪怕十年二
            十年,总有一定的民权机构,会在人力物力各方面,支持一个哪怕是身无分文的普
            通公民和政府打官司,不获胜诉绝不会罢休。整个社会也会对此产生极大的关注和
            压力。因此,公民权利的保障,不是仅仅依靠权利法案的条文,它还必须依靠健全
            独立的司法制度,健康的社会机制,良好觉悟的社会和民众团体。而且,这个社会
            必须普遍有起码的正义感和公民良知。

            我来了以后,觉得很吃惊的一点,就是这里在发生一个民权案例的时候,各种
            民权机构以及许多平民,他们都会抛开对当事人个人的好恶,抛开对他的信念,言
            论,行为的好恶,去支持这个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宪法权利。这个时候,他们看上去
            象是在共同守护一个提坝,似乎一旦决堤就会一毁俱毁。

            随着历史的发展,第四修正案的内涵也在扩大。这一法案的核心,在于强调禁
            止“不合理的搜捕”。对于“搜捕”二字的理解,随着不同时代,就产生不同的问
            题。比如说,对一个人搜身算“搜查”,那么,在你的身上取血样,尿样,算不算
            “搜查”,在你的电话上窃听,算不算侵犯了你的宪法第四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
            早在1928年,美国最高法院就以下面这段话回答了这样的问题。

            “宪法的制定者认为,一个安全的环境有利于寻求幸福的生活。他们认识到一
            个人的精神,感觉和智慧的意义。他们知道,人类生活的痛苦,欢乐和满足只有一
            部分是来自于物质。因此他们所寻求的是保护美国人的信念,思想,感情和感觉。
            作为对政府的限制,他们授予一些权利和这些权利的大多数内涵一个独立的地位,
            正是这些权利对于一个公民是最有价值的。为了保护这些权利,政府对于个人隐私
            的任何一个不公正指令,不管采用的是什么方法,都必须被认定是对宪法第四修正
            案的违背。”

            半个世纪以后,美国最高法院更严格定义,只要是政府人员对一个个人“隐私
            的合理期望”进行干扰,都必须受到宪法第四修正案的限制。对于“不合理搜捕”
            限制的范围因此被大大扩展了, 所有的个人隐私都被遮盖到了“第四修正案”"的
            保护伞下。

            这封信够长的了,下次再写吧。



            好!

            林达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更简单的说,警察拿到搜查证的除外。并且好象那位博士太太并没有就有没有搜查证提出抗议。。。
              • 美国学校总是鼓励孩子揭发家长,特别是中国孩子, - 必须小心
                闻美国枪杀无辜华人,警察无罪.有种莫名悲感,此非我等之乐土.不如
                归去!!!美国是那种男女授受不亲的国家吗?男女见面都亲嘴,为何
                唯中国人给自己的女儿换药,都要被强迫弄的妻离子散,这就是人权
                吗? 为女儿换药,那条法律不允许,那社工通知警察破门而入,又
                经过何人允许?民运分子为何,一看美国人杀人就总觉得有理?
                • 回答:1,不是。2,法律适用所有在美国生活的人。3,法律不允许性骚扰。4,请自己查法典,这是警察的责任。以后讨论请就事论事,请此GUEST回答:1,此人所为是否触犯刑律?2,警察接到报警后强行进入的权力是否是法律所赐?GUEST先生有没有胆量一条一条讨论?
                  • 这场发生在公民私宅之中的悲剧怎么解释都无法证明是一件无法避免的事情
                    • 击毙拒捕袭警疑犯,本来就不是“一定要”“避免的事情”。唯一要避免的是不要误伤其他人,而这在本案中并没有发生。警察在路上要你下车你不下,还用防盗锁打警察,等着挨枪吧你。您问问您的老外同事,看看他们怎么说。
                      • 不同意!如果我用防盗锁打警察,警察就用枪打我是他滥用权力。当然如果他用警棍还击咱没话说。
                        • 同意同意,我改正还不行嘛。。。
                          • 到Vancouver了么?住哪儿?
                            • 你隔壁。哈哈。。。
                              • 啊?我好怕怕!
                        • No, man, the rule is, if you are running away from the cop, he can't draw his gun since you are not a threat, if you run towards the cops, albeit you have nothing in your hands,
                          the cop is authorized to shot you in your legs
                          • What you say is something different with what I wae in movie:P Hunter always shot on who is running:)
                          • according to newspaper, police was shot in his leg... who shot the police?
                      •  网址为http://cao.swifte.net的声援曹案网站开设二周以来,已有近三千人造访,民众透过网路签名声援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http://focusnews.sina.com/focus/3702/index_gb.html
                        作者: 民众透过网路签名声援曹显庆及弋真
                        日期: 07-10-01 16:19

                        为了声援曹显庆及弋真夫妇日前因照顾子女的方式,被当地儿童福利机构认为不妥,并酿成曹显庆丧命的意外的事件,密西根州安娜堡地区华人彭晓霓等针对此案,在网路开设了一个网站,除随时更新该案最新发展情况,同时也呼吁各界陪同弋真一起争取公道。网路上同时吁请大家捐款,或提供相关法律,以理法讨回公道。

                         网址为http://cao.swifte.net的声援曹案网站开设二周以来,已有近三千人造访,民众透过网路签名声援,也源源不断传入。彭晓霓表示,尽管该案部分还有待法院审理,但警方及儿童福利部门人员明显在处理过程出现瑕疵。



                         彭晓霓表示,儿童福利部门人员在未查清真相前,即要强行带走小孩,当然会引起不明究里的父母情绪上的恐慌,尤其新移民可能在语言沟通方面存有障碍,又没有翻译人员在现场帮忙,误会更是在所难免。而警方处理的部分,也让彭晓霓觉得疑点重重。
                         虽然连波士顿的华人都收到其他人主动转寄的该项消息,然而距案发地点卡拉马卒约二个半小时车程的大底特律华人圈却对此事知道有限,大溪华人协会副会长张贤信表示,他是从电视新闻中得知该消息,不过新闻重点在曹显庆持枪拒捕,并伤了一名警员,并未提及有关该事件起因于儿童福利机构强行带离曹四名子女的部分。另外包括底特律中国人协会顾问许晋寿,全美中文学校会长郑良根等人则完全不知晓。

                         卡城华人协会事发当时,曾帮忙弋真处理部分事宜,但是进入法律程序后,该会则以法律常识有限,无法提供法律部分服务,婉拒继续协助该案。另外,卡城华人基督教会则曾对曹显庆后事及安慰笃信上帝的弋真方面,提供不少帮助。

                        I am so tired of so called "Great America"
                        - by lovehater
                        --------------------------------------------------------------------------------
                        I am so tired about Ameica .....I live in America for about 5 years now.....and for some reason, they alway like to take care about other peoples business.....I have no idea what is the definition of "privacy" for them now.....They always think they are the greatest in the world, and they always like to take care about other nation's business....They think they are the best..most generious and niecest people in the world, other people are just some uneducated idiots...just like this insident.....does the police have the right to break into people's house/private property? Most American ask for "proof" and "truth".....well, from what I see, those cops are just tring to be heros but they are too stupid to be one..

                        My question
                        - by jwatusa
                        --------------------------------------------------------------------------------
                        1. Is Cao used gun? The police said he did. But if someone just break my house, I might use gun if I have one with me.

                        2. Based on the wife, the police just break-in. That does not sound like they are following the procedure. What happened at the earier time when social worker was there?

                        3. Why the social workers just come to grab the children without bring a translator? Anyone will be very upset. The process of the social worker create viloent behavior.

                        To me, Cao got a case here. USA does allow man to change diaper for the infant. Most of the public restroom have that equipment. Seems like the social worker overdid it.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中文编辑的逻辑 这几天网上都是那个中国人被杀的报导。 国内现在也有了。 都是用的世界日报的 报导。 全篇误导观众。
        明明是同警察对抗被射杀, 直接原因是袭击警察。 不让女儿带走是间接原因。 但
        是这个中文编辑的题目却是“抗拒社工带走女儿华人遭警察击毙”。

        还有人说“父亲替8岁女儿私处缚药是中国文化”。 鄙人实在无法想象这也是“中
        国文化”。 女儿已经8岁, 而且是继父。文章说“家庭融洽”不过不知道那个母亲
        是怎么当的。

        本地的新闻说曹被指控对两名女孩进行性骚扰。 没有一个人看到这是“两个”而不
        是一个。 说不定那个什么尿道炎的说法就是编的。

        不知道那个中文编辑逻辑学的不好还是故意如此写作。

        http://content.sina.com/news/56/88/568888_1_b5gif.html
    • it's a real tragety. Can we do something for them?
      • I think the teacher is the point, he or she should investigate before called police. They shouldn't had action based on 8 years old kid's words.
        • Think about it this way, IF A BLACK GUY CHECKS HIS DAUGHTER'S VAGINA EVERYDAY AND GETS SHOT BY COPS, WOULD YOU GIVE A DAMN?
        • Oh, you are smarter than the police!
    • 我想在国外要多了解当地的法律,尤其是有关孩子的。我认识的一个人在美国,小孩感冒,她奶奶用土方法在脑门上揪出几个红点,结果第2天家长就被老师叫去,解释了一下午,并被告之再发现马上报警。
      • 报警和击毙不能一样看待。
        • 第一,两件事性质不一样。第二,不拘捕,不会遭枪伤。这是件悲剧,我不想为此多说,只是多增强些法律知识,就会避免这类事件发生。
          • 如果你想说的是,不要以暴力方式去对抗,这是对的。但,警察如此击毙一个人,难道不应该谴责么?
            • 这就是你不了解美国了。在那边是警察叫你干什么你就得干什么,法律规定的。警察如果不对,你可以事后告他,但现场你就得听他的。拒捕,袭警,警察干掉你一点错没有,这时法律给他的权力。
              • 如果你有相关条文,不仿拿个连接来看看。 我对美国法律,警察的权利的了解完全来自于美国的电影和电视。即使拒捕,也得经过警告,鸣枪等等一过程,而至于当场击毙,只能是最后一步。
                • 有警告:dont move, frize等等。不过没有鸣枪。你跑他就抓,你回头拿东西打他那就开枪没商量了。以前新闻里看警察在停车场干掉了一个小黑,警察让他出来他不出来,出来了以后一只手放口袋里作个枪弹样子,被数枪干掉,家属一点脾气都没有。
                  • 新闻?
                    • yeah. KTLA, 61台。好几个月前的新闻。
                      • Thank you.Maybe you are right,but I still regret for that couple.
                    • http://www.shuku.net/novels/oversea/linda/linda3/linda301.html
                  • 从小学英语到大学六级,课本有没有教过如果警察对你大喊“Freeze",就是”不许动“的意思?如果谁因为这个被打死了,中国国家教委能否为此事负责?
                    • 这种事在美国的确发生过。六,七年前,有个日本留学生在美国 过万圣节时到朋友家,走错门到旁边一家,主人叫Freeze,日人不明白, 还往前走,结果被当场射杀。
                      • 小日本被轰死一点不冤,谁让他不分L和R。当时是这么回事:屋里人喊“不许动!”(Freeze!),结果他听成了“有跳蚤!”(Fleas!),于是紧步向前抓跳蚤。结果……
                    • anyway,有些在美国是常识的东西,在中国并不一定是常识。不过,你如果身在美国的话,如果不follow他们的常识,代价有时候是非常大的。
                • 确实是这样的,曾有个美国留学生教口语,在做被警察拦车的情景练习时,他一再强调:当警察走过来时,一定要把手放在方向盘上,坐在车里不能动。否则警察按照条例是要掏枪的。更不要说袭击警察了。他们在小学时就都学过。
    • 《刮痧》
      • 不好意思,什么是‘刮痧’?听着好象挺耳熟的。
        • 这么有名的电影!只不过这电影最后结局是皆大欢喜,和楼上的悲惨经历截然相反。
          • hehe, 怪不得耳熟呢
    • 我怎么觉得那个做母亲的也有责任,为什么母亲该做的事要让父亲去做? 忙并不是理由. 他们的家庭结构是不是有些问题.
      • 我也觉得8岁的女孩也不小了。
      • 看到一个医生网友的贴子, 说说尿道发炎根本不会要外涂药
        最多要用高锰酸甲水洗屁股.
        • 如果比较严重的话, 是需要外涂的.
    • 唉!你们有没有看过“刮痧”这部电影?是前不久才拍的,讲的就是中国人在国外因为文化背景不同导致的误解、麻烦和官司。我觉得有时候这种文化上的差异是最头痛的,你往往无法解释的清楚!
    • 父亲给八岁的女儿私处上药是"中国传统"?
      开什么玩笑? 谁家有这个传统? "男女收受不亲"才是中国传统呢. 这这跟刮沙根本不是一回事.

      如果在中国, 亲生父亲这么干都会遭人议论的, 别说养父了. 这对夫妻真的很奇怪.
      • 我也有同感,尤其是养父,这个...怎么说也是...
      • 奇怪一,中国传统亲生父亲也不会这样做,何况养父?奇怪二,养父为何不肯去警察局?博士妻子回来他也应该明白当天发生的事,不懂英文还不懂中文?总之有些蹊跷。
      • 别把人都往坏处想嘛.除了医生不就只有家里人给抹药了不是.如果有必要1天抹3次的,母亲不在家,也只能当父亲的抹药了.而且碰巧这是个后爸.大伙别多疑了.
        • 如果我有一个8岁的养女,我告诉你我每天给她这样上药,你会把我往好处想吗?这个事件前后不清楚的地方很多,但至少如此上药,违反我这样的中国人心里的道德标准。
    • 大家讨论得这么热闹,我也想看看,怎么打开都是乱码呀?
      • 是繁体字
    • 不过警察开枪杀人也有滥用暴力的嫌疑,在Montreal发生过一次流浪疯汉拒捕被警察打死的事件,引起了公愤,折腾了一年。还有一次在魁北克发生骚乱,防暴警察直接把催泪弹射到一个年轻人身上,当事警察也受到追究。
      这是个法律社会,但远远不是完美的,希望所以人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 警察用暴力的目的是制服嫌疑犯和保护自己。疑犯被制服后再用暴力就是滥用了。有相关法律的。
        • 我明白你的意思,因为我并不知道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所以他的太太通过法律渠道要求调查,也是她的权力。
          • 那当然,我也希望看看结果是不是和我预期的结果一样。:)
    • He deserves it!
    • 标题深得CCP真传.
      • 说得好!是不是一个“高度民主的国家”跟这个国家里某天是否有个“华人”遭警击毙没有什么关系。难道有“白人”被击毙就说明这个国家真民主了?! (只是在说所转新闻的标题...)
    • 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请大家恶补英语。
    • 这是一个悲剧,而且警察很可能有不妥的地方,但是我想不出这和民主人权有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