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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约北美 / 移民留学 / 转贴外管局关于外汇携带的文件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携带外汇出境的管理

    (一)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不超过入境申报的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申报记录放行;超过入境申报数额的,按无入境申报的办理。

    (二)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出境的,居民在折合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下,非居民在折合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4000美元(含4000美元)的,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放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000美元以上,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应向当地外汇局申请,银行凭外汇局的核准件签发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三)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海关凭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放行;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不管金额多少,均必须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四)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海关凭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放行;无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携出金额折合1000美元以下的,海关予以放行;超出1000美元的,必须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放行,无本次入境申报记录和携带证的,不予放行。

     
    另外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外汇管理法规对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划分,公民移居境外视同非居民个人管理,而《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居民个人外汇行为的管理,因此公民移居境外的用汇不适用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供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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