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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法律 / 《我和Pingle学法律》之一
    • 后面的那个“Bingle”跟作者“我”是什么关系?……看来,我也好笨
      • equal
      • 不怪你不怪你,只怪bingle的怪癖。为了那奇怪的个人爱好,他总爱把行文中的主人公扮成另外一个人,却用“我”这个第一人称。这个“我”身上有bingle的现实痕迹,更有一些理想化的梦想味道。在bingle的外甥系列中,这一切登峰造极。
        • 虽然你几乎每一次都能深刻的刨析我,但是这一次你错了。B-) 文中的“我”就是我,至于Pingle故事中的“Bingle”,则是另外随便什么人了。
    • void of contract or illegal contract??好文章! CONTRACT LAW IS THE FOUNDATION OF BUSINESS.
    • 看起来我才真是属于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的主,对此一点都不了解..
      • 笨婆,嘻嘻,正好配笨伯。
    • Interesting - sounds like you gonna pay more if you have no experience or knowledge, xixixi, common sense.
    • 又长见识了,pingle学完后可以开讲习班了,:D
    • 探讨: 看到这篇文章很是好奇. 因为我也没听说过多伦多机场出租车的规定. 于是,我找到机场的网址查了查, 发现好像只要是GATT的出租车就可以, 包括整个大多伦多地区. 请问,你们知道的规定哪里可以看到?
      • 可能我误导了。Pingle讲的故事,是她的法律课本中的案例,并不是来自于我们的生活经验,我也没有查过相关的法律进行核实。属于典型的“本本主义”。:P
        • Whew~~~~! 好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
    • 道理是对,但在中国可行不通吧。
      • 在中国,只有两个结果:打人或被打。若是bingle,一定是后者。
        • 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