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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约北美 / 探亲团聚 / 请问各位大虾:我老公到加后多久可以申请我的家庭团聚才不会因为在加的时间太短而拒绝申请?谢谢!
    • 我老公是7月到加的,9月5日提的申请,可现在的答复是和他的physically residing in canada 的时间短,各位大虾,我该怎么办?
      • 这种意外应该写信质疑CIC和咨询律师,因为在CIC的申请条件中根本没有这一条(规定要在加国居住多长),所以是没有真正答案的,纯粹是那班官员乱来。不用担心,这里有很多人根本就是一落地就回国结婚,然后就赶回来申请成功的。
        • 最好别找cic的麻烦,官子两个口,怎么说都是他有理。就算他认错了,还是要浪费你的时间,倒霉的还是你。我建议
          回信中认真解释一下情况,说你很思念你太太,所以希望能够早日夫妻团聚。如果可以的话,附上你在加拿大的工作证明。不要让他挑你的其他问题。(夫妻团聚也有经济上的要求)
          • 呵呵,你这才是浪费时间的办法。加拿大是个以法治国的地方,任何事都以法律衡量,只要你的材料和状态都是真的,法律就会帮你。按你的法子是想当然,如果CIC仍旧不管怎么办?
            但是,以法律出面,他就不能不慎重处理。当然,以我的做法就会是多管齐下,既写信向CIC查询,同时也向律师求助(可以只是咨询),工夫做足。驳斥你的三点错误:1。”官子两个口“,那是中国。加拿大是个法制国家,只要有真凭实据,依法从事,一般情况下不会是你吃亏。2。夫妻团聚也有经济上的要求。只是说有可能,但没有具体要求,你怎么做?按未婚还是父母类别或是其它什么类别?3。不要让他(CIC)挑你的其他问题。CHECK LIST里从来没有要求准备在加拿大的租房证明,也有相当数量夫妻团聚的人被要求出示,天知道还会被要求出示什么其它的怪材料。你怎么看?防是防不了的,只能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做到最好。移民加拿大,不管是什么类别,一要按规则做,二要按法律做,三最重要,就是靠运气。
      • 照说不应该呀。我是8月14号到多伦多,15号寄表申请。(出国前就申请了CIC的收据)。10月11号左右收到批准的信件。我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不到24小时,也批了。你问问律师吧。
        • 有个问题不明白,很多人不是登陆以后再回来结婚的吗?为何你可以不到24小时就递表,还是这是你第二次登陆?能否告知?谢谢!
          • 我是第一次登陆。那些人登陆后回去结婚,因为他们拿到LP的时候还没有结婚。我孩子都4岁了,哪有这个问题?
    • 谢谢各位,我先生在加拿大的渥太华,请问各位大虾有没有好的律师介绍?!!!我实在是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还有cic的人很笨,把我的名字搞错了,我有地方投诉吗?
      • Elinor Caplan;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Jean Edmonds Tower South; 365 Laurier Avenue West; Ottawa, Ontario; K1A 1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