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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约北美 / 移民留学 / 我是2001年2月北京面试并体检的,之后登陆费交晚了,再加上背景调查时公司迁址,去年9月又补了劳动合同,然而
    去年十月原公司注销(解体后成立新公司),本月2日我收到北京使馆再次补材料的信,说上次所补材料的电话不足证明我的劳动关系,要我45天内提供进一步的联系电话及用公司信纸加上领导或人事部签字。
    显然,使馆已经对公司做了调查,但是,我去年3月已经离开该公司(在上海),我现在也不在该公司所在城市,新公司的领导说应该是有什么“注销证明”但他们一直没去工商局拿,至今已拖了一个多星期!
    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如果拿不到“注销证明”,我应该提供些什么材料?主要是我不在上海,求人办事很难,是否有其他办法?
    从99年就开始准备这个鬼申请,回想起来走到这一步真也不容易,虽然家人也劝我说:去不了也没什么,但我实在不愿意就这样“阴沟里翻船”。现如今,我也成了我的中介公司对外安慰的一个特例:“你们急什么,我们这儿还有去年2月面试体检的...”
    我相信没有谁有和我一样的经历,但希望能得到您的指教!!谢谢
    • up!
    • 求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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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不起给你出不了什么主意,不过听说很多人随便找个朋友的公司帮助应付。不妨试试。坚持就是胜利!!!
      • 请问,你的意思是提供一个新地址电话,仍旧沿用我以前公司的名称吗?但是从114或黄页上都查不到了,移民局会善罢甘休吗?THX for ur response
        • 没事的,你的是HK还是BJ?HK的同志不懂国内的情况,你说你的公司没上114,是因为你们是SOHO办公的,都是自己手机主动联系客户,然后给个你认为安全的电话(有人守,知道你的职务),就OK了。我就是这样蒙的,他们也就算了。
          • 严重建议不要作假,有什么说什么吧
    • any other sugges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