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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生活杂事 / 准备回去一段时间,给移民律师打电话想申请返加证,他们居然说新移民法(5年只要待两年)已经没有或不需要返加证.可新法还没有实施哪.最近有谁也准备回去一下的吗?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
    有人说入籍的4年待3年的规定没变,有人说也变成5年待2年了,到底哪个是准的?
    • 真的吗?取消了回加证。那么俺老爸就业不用申请了。好消息。五年呆两年不是 入籍,而是保留LANDING PAPER
      • 那入籍还是老规矩,4待3吗?
        • 听说还是四年呆满三年。
        • As far as I know, the minimun requirment will be 3 y out of 6 y.
          • 这个数字还是头回听说!?
            • 这个数字我当时也觉得奇怪,但是是一位律师和一个在政府移民部门工作的老外说的。仅供参考。
        • 加拿大《公民法》第五条第三款就是这么说的。即将实施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的规定是这样的:每五年必须呆满730天,才可以继续拥有永久居留资格。
    • 新法今年6月28日执行。如果你现在回去,到六月份你在加拿大境外的时间不到半年,所以不用返加证了。新法取消了返加证。
      • 这个世界千变万化. 律法也是如此. 说不准这一点上又没有追溯性了.
        • 哪位能推荐个权威点的律师?现在这行简直是鱼龙混杂.
      • 哪里有《公民法》的文本?
        • Try this.
          • 下面这段话如何理解?好象有赦免或灵活的条件****请看!--关于居留时间的计算。
            Residence
            (1.1) Any day during which an applicant for citizenship resided with the applicant's spouse who at the time was a Canadian citizen and was employed outside of Canada in or with the Canadian armed forces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Canada or of a province, otherwise than as a locally engaged person, shall be treated as equivalent to one day of residence in Canada for the purposes of paragraph (1)(c) and subsection 11(1).
            ---是说一定要被政府或军队雇佣在国外工作,才能算作在加拿大居留的时间?公司的雇佣不算了?
            余下的条款,好象就要哪个部长授权才可以了。
            • 怎么还非要和spouse有关,那没结婚的怎么办?
            • 有谁遇到或可能同样的入籍问题?
              • 对。在入籍的问题上,即使你有返加证,或新的移民法,还是要攒够真正在加境内的1035天。例外的可能就是你在上面贴的了。
                • 阁下怎么理解以上的这段话?觉得写得晦涩难懂.
                  • 我的理解:
                    以下可以境外的一天当作境内的一天:
                    你的(已婚/订婚)配偶已经是公民,他/她被军队或联邦或省政府机构雇佣,派到海外工作,你跟随她/他。
                    • 这种条件也太苛刻了!
                      • 苛刻? 我觉得是很有人情味的政策。否则,你想要拿加拿大护照,就要做够移民监,也是情理之中。想得到什么总要付出点什么,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