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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 工作学习 / 事业与工作 / 我做IT合同工的一点心得
    • 1. 从你的那么多depends看,就知道合同工不好,因为,depends可好可坏,而你结果总是好的-----这违背规律和常识;2. 总体来说,还是合同想转永久的多吧?要不怎么转时公司给你加钱呢?对吗?3. 加拿大工作市场没有那么好吧?
      • 所有我用Depends的地方, full time同样要面对. 我只是想纠正一下常人对合同工的错误认识.
      • 有没有人说你很顽固?你下了几个错误的结论,但是所有别人反驳你的东西到你那里反倒成了你的证据 :)
    • 合同工和员工的基本,我认为也是唯一的区别是:合同工计“活儿”,客户不能参与过程,但可以 INSPECT 和 QA/QC。到时交活儿,给钱走人。其他的,基于这个基础上展开吧。
      • IT的合同工通常是计人头,不是计活儿。
        • 合同工的工作是听谁的安排?合同单位的老板还是客户?
          • 客户。
            • 如果客户计 HOUR,并且直接安排工作,性质已经是 EMPLOYEE 了,不过是挂着合同工的牌子而已。参见 IRS 的 1099 和 EMPLOYEE 的区别,大方向的 GUIDELINE,相信 CCA 也是同样道理。
              • 小C是无所不知无所不通啊。俺不明白合同工怎么可能不是客户安排工作计算小时?除非项目是合同单位承包的。
                • 偶像,请你复习一下 CONTRACTOR 的定义。客户给 SOW,但是不能指挥,参与 CONTRACTOR 的工作。这是 CONTRACTOR 和 EMPLOYEE 的区别。
                  • 你是说银行临时上一个项目,人手不够,不能从外面招几个合同工帮忙?
                    • 你这个例子里,做法该是:银行上一个项目。中标者满足项目目标,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其他的,比如多少人,每人多少小时,怎么干,白天干,晚上干,什么软件,等等,标书中要求的目的,要完成,没有写明的,协商。其他的客户的 NEEDS 满足的情况下,客户不能越权管理。
                      • 如果客户越权管理,那就说明客户当初在躲避雇佣 EMPLOYEE 的责任。
                        • 看来要请小C去当首相啊,告诉银行你们不把整个项目全部包出去,就别想找帮手,即使你要的东西世界上只有一个人会。哈!不过李美人他们要告你搞独裁。
                    • 严格地说,这样的合同工,只能self-employment,不能incorporated。在美国,银行这样的大公司,基本上不会直接从外面招几个合同工,肯定是通过顾问公司,顾问公司再签合同,而合同工也是用1099作为自雇报税,不能为此注册公司。
                      • dice.com: 1099 = 550, corp-to-corp = 505.
              • 问题恰恰就在这儿,法律精神上美加是一样的,但是CRA从来没有象IRS这么执行过。所以,美国没有什么人prefer做合同工,但是加拿大就不同了。
                • 都是基于 BRITISH COMMON LAW,大体总要一样。
                  • 俺觉得自己不懂的事情最好不要说的那么自信。
                    • 对的,你就听听,不对的,你就不听。你管我是不是自信呢。
                      • 如果大家都象我一样不信邪,谁管你说什么?但是很多人都没有批判的习惯,他们会相信你说的,你说的越自信,信的人就越多。你如果不懂,岂不是误人子弟?
                        • 我在楼下给你链接了,自己看吧。就一个破论坛,谈什么误人?都老大不小的,谁糊弄谁啊。
                          • 俺什么都不信,而且最不信的就是白纸黑字的东西。
                            • 那你就自己挑自己爱听的,爱信的听吧。爱给我戴什么帽子都随你的便吧。
                    • 3rd paragraph.
                    • 1st sentence
                  • Common law是法律系统,印度也是common law,就和美国一样了吗?这里,不止法律系统,立法和解释美加也是一样的,当然美国更细致一些,主要区别在执法力度。CRA长期松于律人,现在就法不责众了。当然,我是希望CRA能认真执法的,实际上对所有人都有好处。
    • 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加拿大的税收(漏洞)对合同工(太)有利。如果对事业没有太多追求,又想多挣些钱,合同工是比较合适的。
      • +1,就是税务这一块灵活度太高,如果以后严格起来,差距就不大了。
        • 体制问题都不容易改。雷声大雨点小地好多年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也不大会有什么改变。
          • contract的rate高可以理解,但是税务上有那么多优惠,对于fulltime的雇员不公平。
            • 很多地方合同工反而轻松,不担责任,没有on call,没有考评,干的不爽就挪地方
              • 是,但也不是不担责任. 经常是跟着项目走,只对自己的deliverable负责.
            • 没有公平不公平,都是相对的. 可以想象如果以后税务收紧,做合同工的人少了,那么Rate会飙升.
              • 有雇主愿意pay,收入多高都是应得的,但是税务的优惠就是不应该。很多contract都是比较长期的,有的fulltime的都被laidoff了,contract的还在干呢,为什么上税就可以少那么多,同事一起吃顿lunch,都要把receipt给拿走抵税。
            • 非常同意。从制度的角度说,这是纳税人在补贴合同工。但是,从合同工个人选择上来说,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选项无可厚非。
            • 没觉得有什么特殊的呀,和其他小生意一样,做合同工的也不都一样,把合同工做成象FULLTIME长期的毕竟只是一部分,或者说是少部分,很多是中间有数月间隔,也有同时有多个客户的。和其他的小生意没区别。
      • 谢谢各位!学到不少知识啊!不过还有问题:1. 找工作那么容易吗? 2. 你买房子能贷到款吗?我知道永久工贷款没有问题的,那么合同工呢?谢谢!
        • 呵呵,我不是做合同工的,不过,据我所知,都没有问题。比如,10万FTE交3.5万剩6.5万,70/hr抗踹得12万,交2万,剩10万。这是比较保守的估计,扣掉了找工度假的时间,报税上也是比较保守的情况。不至于1年比3年,大概1比1.5吧。请各位合同工斧正。
    • IT合同工适合男性技术强人做。 女性或技术一般的人比较适合做一个稳定的固定工作,最好是假期多、福利好、有退休金和有工会的。
      • 还有找不到永久工的人吧?偶尔做做合同工养家糊口吧?
      • 合同工好找,面试时,当时或者很快就可以知道结果,说明公司不在乎你,拉个人能做就行。永久工则要左审右审,非常慎重,宁愿耗时很长。孰优孰劣,还不一目了然?
      • 还有就是合同工,在单位里是否有地位?是否被正式工呼来唤去?钱不是最主要的,还有地位呢,对吗?总感觉做合同工需要很多勇气,朝不保夕,或者被逼无奈才做。
        • 一点地位都没有,给正式工端茶倒水是常事,出问题了总是第一个挨骂,而且时时刻刻都要陪着笑脸。不是万般无奈谁会出此下策。
          • 哈哈,你这么说他有可能信以为真呢。
        • 长工就有地位了?你说现象的确存在,但在程度上远没那么严重。主要是长工对共事的短工拿这么多钱心里不平衡。我不是合同工,但身边好几个短工朋友拿$80/h到$120/h不等,都做了好几年了,过得都挺好,没必要眼红。
    • 2000年,据说微软㔻台程序员,一小时大概是60块一小时。以每年长五块算,现在的rate是120块一小时。有没有挣到这个数的C sharp 合同工?淸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