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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 哦,我眼睛尖,刚发现一个问题,有人说:民意是民意,法律是法律。法律从来就不是根据民意定的。----WOW.雷人呀...违宪的言论...有木有....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那东西民意都不靠普,是不是? 对密瓜的民意调查也不靠谱,是不是? 所以这FAMILY LAW也就不一定靠谱,是不是? -hotmoon(梵高的耳朵); 7.8 17:46 (#7642519@0) reply more
    -----又跑题了,怎么又从民意跑到法律上了?民意是民意,法律是法律。法律从来就不是根据民意定的。 -handaimigua(汉代蜜瓜); 7.8 18:10 (#7642580@0) reply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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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 is the people of Canada who elect the lawmakers; we need to decide what we want from the law and then make sure it reflects those wishes.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point out flaws in the law and to work
    towards changing these laws – lawfully,

    Page Link: http://www.justice.gc.ca/eng/dept-min/pub/just/img/court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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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 is the people of Canada who elect the lawmakers;这句中文是什么意思? 谁写的LAW? 是LAWMAKERS.谁选的LAWMAKERS? 是PEOPLE!!
    PEOPLE代不代表民意? 我的天呀....可怕,可怕,太可怕.不懂,还要装腔作势,还要逞口强,为了自己面子上好看,不惜冒误他人入歧途的风险!!!!心惊肉跳.

    以下这话是该我说呢,还是该某人说呀....
    ----啊,你没学法律都敢嘲笑别人”狂妄“,你好善良啊。搞得我还以为你学法律涅。。。 -handaimigua(汉代蜜瓜); 7.8 18:11 (#7642581@0)

    让大家睁大眼睛好好看看是怎么一回事,说过不再讨论此话题,但实在是不能放过这么大的错误言论,否则如泥牛入海,难以找寻,又会被否认掉或倒打一耙.

    人们啊,要小心....不要盲目相信一些冠冕堂皇的东东...后果还是得自己承担,风险自付.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呵呵,又来了。LAW MAKER是民选的,不等于法律是根据民意制定的,这个逻辑很简单,你不明白?不过你的逻辑本身就很混乱。告诉你吧,有重大的刑事案,为了防止民意左右法官的判断,法官可以下令禁止某些新闻报道,直到案件得到最终判决。
      多学学吧,西方的法制、民主和文明,你不了解的东西太多了。

      西方七国会议举行的时候,示威游行的就在多伦多吧?那倒是民意,汽车也烧了,商店也抢了,改变了什么没有?警察不是照样抓了这些“民意”?

      切!就你那两把刷子,别来卖弄了。
      • 煮熟的鸭子嘴巴硬..你辩你的..我不和你辩..因为很多法律的东西和我无关,我的确不清楚,也不愿意为了脸面去逞强,误导别人.我只是提醒大家不要被一些蒙古大夫给蒙的晕头转向,嘴上几个法律词汇念叨来念叨去的蒙人...你赢.但提醒大家小心谨慎,自己的生活还是要自己拿主意.....
        • 哈哈,自相矛盾了不是?你既然不清楚,怎么知道我在误导别人?至少我还为“民意与法制”的关系洋洋洒洒写了那么多字,你这么有本事,这么有能力,这么有思想,你也写一篇来给大家看看嘛
          • 说"法律从来就不是根据民意定的"的人,居然敢写“民意与法制”的关系?写给国内人看?你收钱了没有?.... WOW......没有干不了的,只有想不到的....
            • 收钱了呀。我的劳动所得,为什么不收?我写的文卖得出去呀。你写一篇卖卖试试,有人买么?
              • 招谣撞骗.
                • 你很有本事呀,你快去写文揭发骗子顺便赚点稿费。
            • 确实不是写给加拿大人看的。
              • 很抱歉哈!楼上自称是加拿大的人看了
                • 你太气盛。折损。自己也算是个写文字的人,应该知道看文章也有很多种看法的。比如,一看就往废纸篓里扔的文章,跟看了之后反复看,还动脑经,动心思去想的文章,真的是一个档次的么?
                  • 好大的口气!扔废纸篓的文章?你写一篇给大家看看嘛!!
        • 你放心,今天晚上你们在对我冷嘲热讽的时候,我正在跟一个案子的当事人在一起。她的官司正在走向胜利的曙光。她是我现实中面对面进行指导的第一人。我没害她。她现在对我说的很信服呢。她从完全没有自信走到今天,是你陪的?可以呀,你有能力,你不误导人,有人找你吗?
          • 半文盲对文盲还算是有文化的....有木有......
            • 是啊,我再怎么差,也比你强十分。你就没这本事,既没人找你帮忙,找你帮了你也不知道怎么帮。
            • 让你失望哈,我的身份是公开的,到目前为止,真正寻求帮助的人,一个上来控诉我害人的都没有,倒是你们这些人,哭爹喊娘的,如丧考妣。
      • "为了防止民意左右法官的判断,法官可以下令禁止某些新闻报道"....这可是在法律制定出来后,执行过程的问题,怎么可以和制定法律的过程相提并论? 打住, 别说了,两个法盲之间有什么好说的......不过我是给了链接的呢......
        • 你承认自己是法盲就得了,别拉上我哈。你家庭法大法官跟移民大法官的关系整清楚没有?
          • 哦,你被我教会了.....
            • 教会啥?扣帽子?这倒是真的哈
          • 你是超级大法盲(宪法盲)加吹牛大王....对卖你的文章有好处是不是...
            • 你给老板打工不要钱?我能卖我的文章,free的有点击,收费的右人愿意付,你有啥?发贴白给人看还要挂上我的幌子,不挂的还没人点。除了会转贴会打几个'有木有,你还有纱本事?
              • 你不就是靠这个吃饭的吗?我有好些个员工要靠我吃饭呀.....你有本事雇律师,会计师,交近万快的房租养LANDLORD,养供货商等等...你牛虾某牛呀....我靠我的本事吃饭比你吃的好,你还要靠当争议人物,急不迭迭的跑回来打嘴仗,来提高点击率搞些钱....还要披个公益的外衣...唉.....
                • 嘿嘿,谁知道你靠啥吃饭。你上班整天靠对员工'有木有'树立威信?你给员工写EMAIL就搞转贴?你大概就开个移民中介整天拿移民大法官蒙人吧?
      • 谁开的帽子工厂?---"你的逻辑本身就很混乱"......"就你那两把刷子,别来卖弄了。"....WOW....雷人...
        • 可怕.不懂,还要装腔作势,还要逞口强,为了自己面子上好看,不惜冒误他人入歧途的风险!!!!心惊肉跳——————没你更雷人。我早就说过,你自己先攻击别人,就别怪别人反击
    • 原谅与民愤 我们离真正的法制还有多远——药家鑫案引发的思索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又是车祸,或者车祸引发的刑事案以及由此带来的大讨论,这是我看到药家鑫案的第一反应。

      2009 年 5 月 7 日晚 20 : 00 ,杭州市文二西路西城广场往东一里路,紫桂花园门口一辆改装的红色三菱赛车飙车,将一名男青年猛烈撞击致死,惨状不忍目睹。
      受害者谭卓被撞飞五米高, 20 米远,当场死亡。

      让观者惊愕的是,事发后肇事者胡斌的态度很差,撞死人压根不当一回事!肇事者朋友事后赶到现场,嬉笑抽烟,无良至极!

      因为事发后杭州有关当局封锁新闻,警方给出的肇事车当时车速为 70 码明显低于目击者和赛车行家的目测和推测,由此被称为“ 70 码事件”。

      最终法院的判决为被告负主要责任,赔偿受害家庭 20万;判处肇事者胡斌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我在最近正在写作的小说《罂粟》中,将这件事作为富二代的社会问题写了进去。

      2010 年 10 月 16 晚 21 时 40 分许,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牌照为 “ 冀 FWE420” 的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被撞一陈姓女生于 17 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重伤,经紧急治疗后,方脱离生命危险,现已转院治疗。肇事者李启铭企图逃匿,被群众阻止后口出狂言: “ 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 ”

      2011 年 1 月 30 日,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李启铭被判 6 年。

      仅仅比李启铭交通肇事案晚了几天, 2010 年 10 月 20 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2011 年 1 月 11 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2011 年 3 月 23 日,该案件在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2011 年 4 月 22 日,药家鑫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上诉, 2011 年 5 月 20 日再审败诉,维持原判。

      这几起由于网络的传播速度与广度而引起轰动的交通肇事案,都是恶性交通事故转化成的交通肇事案。杭州的“ 70 码事件”,肇事者胡斌将市区马路当成了赛车跑道,经常性地跟伙伴们飙车上演马路飘移;“我爸是李刚”中的肇事者李启铭,撞人不报警反而企图逃逸,并且口出狂言地宣示自己有特权;而药家鑫案,本来车祸并没有让受害人致死,他却用八刀让普通的车祸变成了故意杀人的刑事案。

      而巧合的是,这三起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两个是在读的大学学生,一个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全是八 0 后独生子女一代,父母不是生意人就是出身于干部家庭,联系到前年我回国时看到国内的一些新闻,铁路接连发生好几起的火车相撞事故,很明显地感觉走向工作岗位的新生代比之老一辈的人缺乏责任感,缺乏敬业精神,缺乏人文关怀。我不禁对我们的教育产生了怀疑——我们的教育怎么了?以分数为导向,并且以分数为唯一导向的所谓全民精英教育是不是出了问题?

      教育的本意,古人已经有了精准的描述,不仅仅是授业,还担负着传道解惑的重任。可是以分数为唯一导向的所谓全民精英教育,已经把我们的教育推向了悬崖的边缘——这个社会,只要能让孩子学业优秀成为精英,金钱地位唾手可得,做人的操守与道德,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以及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都不值得一提,中国社会比别的国家与地区更流行着丛林法则,那就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你弱你就被欺负,你就该死。

      所以“ 70 码”的胡斌可以把马路变成赛道,漠视公众的生命安全,并且在撞了人之后,他的朋友们居然可以在现场谈笑风生——很大的民愤不是由于撞了人引起的,而是在于他们撞了人之后的表现引起的;所以“我爸是李刚”的李启铭以为特权可以在一条生命面前可以毫无愧意歉意地叫嚷自己有特权;所以药家鑫居然怕被勒索而杀死本来没有生命危险的受害者。

      他们是极度的无耻外加无知。在检讨我们的教育的时候,我们的司法是不是也有问题?

      这三起车祸案在短时间内引起全民民意汹汹,深刻地揭示了一个严重存在的社会问题——就是人们自发形成的对权力阶层的一种声讨,对于钱权交易与社会不公的愤恨。这种舆论导向很可能会矫枉过正,以一种司法的不公去纠正原本他们痛恨的权钱交易引起的司法不公。

      “ 70 码事件”当中,肇事者家庭对死者家庭提供了赔偿以换取胡斌的轻判,这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有先例的。这令我很不理解。在西方,交通肇事案,不论情节多严重,伤害多么严重,经济赔偿都有保险公司来承担,肇事者跟受害者没有直接的金钱往来。交通事故,如果不是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超速超过一定的限度等重大违规,导致人命或者重伤,或者撞了人之后逃匿( Hit and Run ),一般不会上升到刑事案。

      我原先工作的婚纱公司有个同事,他在车子转弯的时候撞倒一个女孩,大约是腿部骨折了,对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一百万。这件事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这一百万当然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他的保费急剧上涨,涨到他无法负担,放弃开车。

      可以说,伤到这种程度,他的车祸跟药家鑫的程度差不多。但是他没有担心女孩讹诈他缠上他而杀了那个女孩,因为不管赔偿百万也好十万也好,他所承担的经济风险就是保费上涨,再无其他。

      肇事者家庭对受害者家庭提供赔偿以换取肇事者轻判,这是个很不好的司法实践先例,它给人的感觉就是金钱可以买刑期甚至买命,司法的严肃性被金钱挑战的同时,也造成了一种误解——谁出了车祸,肇事者很可能被受害者勒索,出现了所谓撞伤不如撞死之说。

      没有撞死,索性杀死,由普通的交通肇事演变成一起故意杀人的刑事案,这是药家鑫的悲剧,也是我们法制的悲剧。

      更令人惊骇的是,据 4月14日《扬子晚报》 报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药家鑫案时向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发放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在西方,司法独立不仅仅意味着司法从行政部门(即使贵为总统也无法干涉司法判决)独立,而且具有不受民意干扰的独立。在某些重大的刑事案审判期间,法庭甚至可以给媒体下禁令,禁止报道与讨论案情以防民意影响判决。当年民意汹汹的辛普森杀妻案以无罪宣判,就是体现了司法独立的法制精神。

      所以在西方,总统首相可以选举,体现民意,但是大法官是不需要由民众选举,而是由总统提名一会投票通过。

      我们的法庭居然向不具备法律知识的普通民众做民意调查,那么我们有没有理由相信这是法庭为了迎合民意才判药家鑫死刑?这体现了司法公平吗?这是法治精神的本质吗?

      药家鑫在大学里学钢琴,为了弹琴被父母从小打到大。他是精英教育的受害者,如今又是民意的受害者,另一种司法不公的受害者。我无意为他的行为辩护,但是即使他杀了人,他还是一个受害者。

      有人问我,为什么在西方有很多受害者宽恕罪犯的例子,而我们的文化却非要以命偿命?是不是跟宗教有关系呢?

      我查了几个案例,觉得对于这个问题很难解释。这里面肯定有宗教文化的影响。比如基督教比较提倡宽恕,哪怕作恶多端的大恶人,双手沾满鲜血,只要死前向上帝忏悔请求宽恕,上帝还是会宽恕他,让他上天堂。

      2007年美国发生一起著名的校园枪杀案,凶手Charles Roberts在一间教室里枪杀十名女孩然后自杀,导致五人死亡。死者之一的Amish的父亲宽恕了凶手,并在自己社区内为其遗孀以及三个孩子募捐。

      2010 年 4 月 13 日,安大略省的 Brampton ,一个退休妇女 Kuipers 在购物回家横穿马路的时候被一辆右转的卡车撞到并碾过,当场死亡。警方试图以不当驾驶起诉肇事者 Obarasiagbon Umanmwen ,最终他只被判决被判罚款 500 加元,他还承诺要捐款 500 加元。做出这项判决的依据是,他没有超速,声称当时没有看见受害者,并在事故后立刻报警,并且他的家庭在非洲贫穷国家,是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

      2010 年 11 月,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 Red Deer 地区, Chad Olsen 酒后驾车撞死一对夫妇。这对夫妇五个未成年的孩子由孩子的姨妈辞职从外地赶到当地抚养。肇事者 Chad Olsen 只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

      受害者的家庭认为刑罚过轻,整个司法系统都应该得到纠正。

      对于法律体系在社会中的作用,我认为应该是两点——以威慑作用预防犯罪,以惩罚改造作用让犯罪者悔改。就药家鑫车祸案我特地跟一个西方朋友探讨,他十分不解何以这个年轻人会持刀杀了这个年轻的车祸受害者。他认为,药家鑫应该受到公正的惩罚。

      死刑在西方,一直并且现在还存在着争议。一部分人认为,死刑比较野蛮,不符合人权,而另一部分人认为,没有死刑,法律的威慑力在某种程度上对于穷凶极恶的惯犯体现不出来,是对无辜死去受害者的不公。

      药家鑫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他把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变成了蓄意杀人的刑事案,但是他本人却是初犯,并有自首情节。他应该受到公正的惩罚,但是什么样的惩罚才是公正的,公正是否需要体现受害者家属的意志和公众的民意?

      令人悲哀的是,在中国社会,司法的公正现在只能由民意来监督,别无渠道,也令公众不能信任。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的社会离真正的法制还很遥远。

      因为民意更多地是讲快意情仇,感情的喜恶,而不是法制精神的本意。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法律从来就不是根据民意定的"---其实如果把"从来"这两个字去掉, 这个观点基本正确.如果法律按照民意制定那倒简单了. 投票就行了. 其实很多专业是需要专业人士去研究和制定标准和规则的, 可以听取民意, 但不能被民意完全左右.
      • 我觉得去不去不影响这个事实,确实至今找不到一个由民意讨论而制定的法律.法律是有阶级性的.
        • 后一句很多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