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topic has been archived. It cannot be replied.
-
枫下家园 / 幸福家庭 / 女性需要了解的知识:什么是家庭暴力和人身虐待
-straightforward(直来直去);
2011-11-11
{2995}
(#7061062@0)
-
这个建议版主是否给置顶一下,否则老是讨论来讨论去的,没个依据的。最后总演变成谩骂了。以后拿这个当红宝书,再争就看一下如何?嘿,嘿,偶这注意挺好吧。
-cancubs(cancubs);
2011-11-11
(#7061085@0)
-
哪些虐待是犯罪,哪些虐待还不构成犯罪?
-straightforward(直来直去);
2011-11-11
{1565}
(#7061111@0)
-
男性女性都需要了解.
-garlicking(蒜);
2011-11-11
(#7061161@0)
-
看完这个单子,感觉不管男女,凡结婚1年以上而没打过911的,都是麻木不仁或窝囊透顶。锅边和马勺要保持距离,至少比干柴和火种要远一倍,才符合安全标准。都当罗宾逊最好。
-walkalong(汉家儿郎);
2011-11-11
(#7061178@0)
-
走出家暴的10个误区 对家暴说不 ZT
-straightforward(直来直去);
2011-11-11
{9080}
(#7061192@0)
-
挺好的贴,我得好好学学,别一不小心暴力了老公。
-abetterworld(一诺得千金);
2011-11-11
(#7061218@0)
-
按这个list来说,我都不知道被家暴多少次了。
-tzm_oasis(绿洲);
2011-11-11
(#7061411@0)
-
你自己喜欢还是不喜欢,那是你的感受,别人替代不了。喜欢的可以接着喜欢,不喜欢的可以远离,每一个选择都是个人选择,每一个人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straightforward(直来直去);
2011-11-11
(#7061419@0)
-
我是说符合这个list的行为也不一定是家暴,对家暴的划分要慎重。
-tzm_oasis(绿洲);
2011-11-11
(#7062910@0)
-
以当事人的感受为判断依据,而不是以旁观者的感受为判断依据
-straightforward(直来直去);
2011-11-12
(#7062967@0)
-
法律从来不以感受定是非。
-pacificmall(visitor);
2011-11-12
(#7063061@0)
-
是啊,你早就该反抗了,可是听你的口气,似乎还是要继续挺下去。
-c1xwy(洪兴罩俺去战斗);
2011-11-11
(#7061458@0)
-
夫妻间哪有不争吵的。说话过分是经常的事。如果这些都当成家暴,警察还不忙死了。
-tzm_oasis(绿洲);
2011-11-11
(#7062905@0)
-
语言暴力精神虐待警察不管,他们怎么会忙?
-straightforward(直来直去);
2011-11-12
(#7062968@0)
-
现在知道了。
-tzm_oasis(绿洲);
2011-11-12
(#7063567@0)
-
算了吧,别误导大众了。如果男女真的平等的话,如果男人也是小鸡肚肠的话,早就依据这些条例,特别是语言虐待这一条,把女人送警察局了。
-ihappy(ihappy);
2011-11-11
(#7061504@0)
-
请参照《哪些虐待是犯罪,哪些虐待还不构成犯罪? 》无知不是大错,无知而当作有知肯定是大错
-straightforward(直来直去);
2011-11-11
(#7061515@0)
-
可能不構成犯罪","可能不構成犯罪"并不是说不可能是犯罪,并不是说不是家暴, 语言暴力是法律不允许的违反了就是犯罪, 打一个巴掌也可能不構成犯罪,DV 那个就没被法官认定(无条件撤案,就是说案子不成立)。
-abc2011(nonono);
2011-11-11
(#7061521@0)
-
一个问题,DV的太太是否追究到底了?还是帮助他给法官说情了?
-cancubs(cancubs);
2011-11-11
(#7061537@0)
-
ummmm。。。,是他LP撤诉的吗?
-wuyi123(userid);
2011-11-11
(#7062689@0)
-
他老婆有啥本事撤诉呀。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的。是他老婆帮他说情,让对他的判决减轻。从而对他无案底的撤诉判决起了绝对大的作用。你咋啥都不懂呢?
-cancubs(cancubs);
2011-11-12
(#7063513@0)
-
(#7061395@0),再问一个,DV是否同法官讲他一点没错了?还是认错,保证改正了?
-cancubs(cancubs);
2011-11-11
(#7061550@0)
-
偶认为挺好啊。不刚有说过没几个干正经事,都是扯淡的。还有的想要找定义的么?这么专业的定义来了,来了个干正经的,你咋又有意见了?众口难调啊。
-cancubs(cancubs);
2011-11-11
(#7061530@0)
-
我没意见啊,是LP有意见啊,我想买个20多块钱的小鼠标都不让,还不得不先斩后奏,还挨了一小顿埋怨。是不是属于“经济虐待“这一条呢?如果不是心软,就该Call 911了。LP得感谢我才对。如果依据那样的规定呀,就没有不是家暴的婚姻。那样的规定形同虚设,没用的。
-ihappy(ihappy);
2011-11-11
{72}
(#7062775@0)
-
这个不是911范畴,911只关武力。你可以针对这个提出你老婆对你是FINANCIAL ABUSE的抗议。看你们自己是否有调节的可能。如果她不退让,你就找婚姻顾问。如果你们认为没必要,就离开她。很简单。要么你们都改,要么你们都不改,分手。别非要在一起碰死了算。偶的一知半解了。你想多知道,到警察局把那家暴手册拿回来,给你老婆看看。有疑问,找专业的人问。别老问偶这样半个疯子,看看专业资料。听偶这样疯子的极端论只能把你给弄疯。珍重啊,哥们。
-cancubs(cancubs);
2011-11-12
{332}
(#7063492@0)
-
20块钱的mouse都不让买,绝对是“讓您缺乏金錢”类。。的“家庭暴力”, 有极其强的“控制欲”(控制你的消费), 这也是违反加拿大“公民人权宪章”的,你因该打911,制止你LP的家庭暴力行为。发觉不少中国男人都有“斯得哥尔摩综合症”,就是对于女人的压迫表现出顺从。
-wuyi123(userid);
2011-11-11
(#7062799@0)
-
误人,删之。
-c__wang(c__wang);
2011-11-11
(#7062699@0)
-
支持楼主,补充几点:被妻子忽视的家庭暴力
-itwriting(itwriting);
2011-11-11
(#7062844@0)
-
你这个反动的走资派。。。。。。
-wuyi123(userid);
2011-11-11
(#7062852@0)
-
As I remember, this is the same article that became a loving stock here a few months ago. No?
-cca(不归的如来佛);
2011-11-12
(#7063070@0)
-
Another import from that ridiculous "文学城"? No wonder.
-cca(不归的如来佛);
2011-11-12
(#706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