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Topic

This topic has been archived. It cannot be replied.
  • 枫下家园 / 钱财税务 / 请教:只有一套房A,买了住了一年后到另一个城市工作,在当地租房住。同时把房A出租。10年后卖房A,税务上房A 是自住房还是投资房? +2
    • 如果你有两套房,需要分哪个是哪个。你只有一套。
    • 卖之前出租算投资房
    • 地税局抓不着,说啥都行。
      • 大家别说笑,我是诚心请教。
        • 没有说笑。你知道该当成什么处理,但却没有这样处理,想来问问有什么旁门左道。任何事都有风险,非旁门左道风险最小基本为 0,其他任何办法都有风险。自己选的路,哭着也得走完不是。 +2
        • 你不报房子租金收入?不报,那当然不知道。报了就不会不知道。你再回去住一年,用你房子的地址给税局报税,那就又回到自住了。又有一说要两年。你打电话直接问税局好了,他们虽然也各有说辞,总会碰到个真懂的
    • I think you need to live there for at least one day for that year.
    • 你住在A处的那一年算自住,般出后算投资。10年后卖出增值的90%(10年中的9年)计入投资资产增值,然后按5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 如果房价还是亏的,赶紧用投资房名义出售,以后可以用来填补投资所得的税 +1
      • 要是房价跌了,可以报capital loss吗? +2
        • 当然。至于只能填下一个投资房的窟窿还是只要是投资就算,不清楚
    • 我觉得应该算自住,虽然是出租状态,但因为你只有这一套。记得cra网站上有说明,你仔细找找。
      • NO. According to the CRA, principal residence is any residential property "owned and occupied" by you +2
      • 我也看到过有这种说法。如果只有一套房子,税法 45(3)允许在卖房当年指定该出租房为自住房最多到4年, 具体还是问专家比较好。这个链接里有讲到。 好像楼主这种因为工作去其他城市 出租 以后又回来 是不是就符合这个条款?
        • 是45(2)election,45(3)是出租转自住情况下的election。
    • 我来答一下。你的情况如果你做过 45(2) eletion,那么从出租那年开始往后数四年仍然可以算自住;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搬离,可以一直算自住。如果一直只有这套房,可以免除增值税。
      • 那这座房子的房租收入是不用报的,是吗?
        • 有这种好事?不过话说回来,你不报,税务局也不知道你这个房子出租,自然也就不是投资房,这里的漏洞是?
          • 我就是迷惑。楼上的都说算自住,那自住房要报租金吗?如果要,不就是出租房吗?或许是要报房租,抵扣利息等等,但卖房时不算capital gain/loss?
          • 我想楼主问的是正经的做法,而不是找漏洞。报税中的很多漏洞我们都知道的,不过有人不愿意违规罢了。
        • 租金算收入当然要报税,但房子的性质是自住房,两码事,不要混淆在一起。
      • 长见识了 多谢 我觉着这样比较合理 出租收入应该还是要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