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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沙龙 / 谈天说地 / 港府协助陈同佳来台投案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加害者与受害者都是香港人,且嫌犯人还在香港的监狱里,港府本来就有管辖权,现在却想推卸责任。背后一定有中共黑手 +1
    • 香港抓他不是因为杀人。按照管辖地原则,香港无权管辖他在台湾杀人的案件。 +4
      • 那就放出来吧。这么牛,想送哪儿送哪儿?之前说好的送中呢?
      • 按属地原则没法管。送回案发地无法律依据。修法就抗议。不修法说服他投案就是共产党干预台湾司法。不送回就是包庇罪犯。怎么办?谁管你!打倒邪恶中共! +3
        • 还是老办法靠谱,偷渡深圳自首。
    • 为了政治斗争,一个人的是非公德可以完全不要了吗? +6
      • 可以。 +3
        • 车哥是个教徒,我原以为多少会有点底线的 +4
          • 香港教会受到迫害,并不具备政府职能。如果政府肯听教会意见,不至于造成如今破坏。
            • “政府肯听教会意见”----火车师傅,你的ID被盗了? +1
            • 香港教会受到迫害?现在香港教会牛B烘烘的上街堵路,看着象是在迫害平民啊 +4
              • 基督教牧师朱耀明作为「占领中环」运动的涉案者之一,与其他八名活动人士在香港法庭被判刑。他在被告席上说,「我认为这便是我事工的最高荣耀」。
                • 那个连接无效。这看着象个宗教极端分子
                  • 迫害
      • 现在是香港政府要放人,却不肯担责过堂。十分诡异。如果政府都不要是非公德,让我们小民承担什么?
    • 你为一个杀人犯辩护啥啊?!菜英文本来以为扰乱香港自己棋高一遭,结果现在被“将”军了。 +3
      • 在香港受法律制裁不好吗?香港政府对法律没信心?蔡英文为了下棋杀人了吗?
        • 她不杀人,别人杀人她可以浑水摸鱼,而且后面有CIA大网帮手。
          • 哦,CIA杀人,👍神探
            • 你中文退化严重啊?是不是和红波学了太多的英文。 +2
              • 👍中文神探
        • 香港法律没有境外案件的管辖权,无法审判啊!反送中搞了几个月,不就是因为这个吗? +3
          • 偷渡自首,没学过?
            • 杀人犯偷渡自首。。。。。。革命斗士的脑洞真大哦。。。以后每个港人去台湾杀人,原来都可以偷渡自首。。。。 +4
              • 不要装嘛,知道就说知道
    • 共产党干预台湾司法,胆大包天 +4
    • 这事比较匪夷所思。香港如果无权审判陈的杀人罪,那么当他刑满后,就应该立刻释放。他个人是否愿意去台湾,应由他出狱后自由决定。现在在羁押状态说其“自愿”,与大陆有什么不同? +2
      • 他后天就要出狱了,周三看喽 +3
    • 台湾为什么拒绝接受陈同佳(转) 引發中國民眾不能收看NBA,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以及香港民眾多日來抗爭的導火線,也就是疑似殺害女友的陳同佳,據說在勸說下,決定來台灣「自首」。不過,這件事情必須先釐清「自首」兩個字,我國刑法的「自首」不一定可以減刑,而且,陳同佳不是自首,是到案說明。自首,必須在犯罪事實還沒有被知道以前,就向警察機關報告自己是兇嫌,本案早就曝光,何來自首?所以自首可以減刑這件事,不妨先死心比較快。

      但是,既然台灣與香港目前沒有司法互助協定,也就是說,陳同佳在出獄後,只要別到台灣來,其實台灣政府也無法繼續追查這件事,為什麼他要飛往台灣、到案說明、從事一個「被自首」的假動作?難道因為他自動發現自己良心不安,願意接受台灣的司法制裁嗎?

      我不是他,沒辦法瞭解他的「良心」在想什麼。而且,在討論他的良心之前,我們必須先瞭解,這件事情表面上的爭議到底在哪裡?其實,表面的爭議就只有一個:

      「一個香港人,在台灣殺害另一個香港人,究竟應該歸台灣還是香港的司法管轄?」

      香港與台灣相同,原則上都是「屬地主義」,所以陳金城在巴拿馬貨輪上想要把高進殺死,如果船開到公海,他認為,只有巴拿馬警方可以抓他,但是巴拿馬總統跟他又有點交情,所以開槍殺人應該無所謂。照理來說,陳同佳在台灣「殺害」香港女友,如果是屬地主義,殺人事件發生在台灣,當然歸台灣政府管轄,不是嗎?原則上應該是。但是,屬地主義有一項規定,就是犯罪行為如果跨越兩個地方,那麼兩個地方就都有管轄權。例如陳同佳是預謀殺人,他在殺人的前置行為發生在香港,香港政府就有管轄權;可是,事情的結果發生在台灣,所以台灣政府也有管轄權。

      那麼,台灣政府為什麼要拒絕陳同佳來台灣受審?當然不是因為愛,而是因為香港政府只願意讓他「被自首」,但不願意移交所有罪證。如此一來,當士林地檢署要偵辦的時候,只能憑案發當時的證據來判斷,可是關於陳同佳的犯罪動機、犯罪工具,以及是否有預謀犯罪的準備等等,都無法判斷,這樣要如何偵辦?而香港政府如果不願意與台灣進行司法互助,在台灣「罪疑唯輕」的刑法原則下,陳同佳大可主張過失致死,或是一時氣憤才會下手,台灣的司法機關將會陷入無法判斷的窘境,一旦如此,只能按照台灣政府已有的證據判斷,導致真相無法釐清。過去台灣政府一直要求香港政府將嫌犯移交,並且提供香港已經有的相關偵查罪證,但是香港政府已讀不回。已讀不回也就算了,我們願意把現有的搜查證據提供給香港政府做為定罪的依據,他們一樣置之不理。現在香港政府要求陳同佳被自首,但是不移交警方偵查的資料,要台灣司法機關怎麼處理?

      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如果真要入境台灣,警方也只能依法逮捕歸案,所以法務部要拒絕逮捕通緝犯,很難說得過去。但是只給人、不給犯罪證據,等於是丟給台灣司法機關一個很大的難題。如果因為證據不夠而輕判,如何對受害人的家屬交代?陳同佳「被自首」,固然解決了香港政府的難題,但是對於台灣來說,加害者與受害者都是香港人,這人又潛逃回香港,我們原本就可以把罪證交給香港,但是香港卻沉默不要,而且不想審理,要把人交給台灣,拒絕司法互助,道理又何在?

      陳同佳,目前只是嫌疑犯,並不確定他已經犯下殺人罪嫌。香港不願意給台灣證據,只要給人;台灣要給香港證據,他們又不收。未來的審理結果,該要由誰負責?受害人的真相,未來又要如何讓台灣的司法單位釐清?唯一能肯定的事情,就是我不會相信林鄭的善意,陳同佳來台灣,如果沒有香港政府在政治上的鼓勵與授意,要我相信他是因為良心發現,所以到案說明?我只能回答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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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司法警察频频出现怪事,原因就是信仰公检法一条龙的共产党员混进来了。 +1
    • 什么样的人才能说出这样的话?为了你反共的政治正确,可以忽视杀人的暴力。幸好你这样的人离开了中国!!! +3
      • 董立文說的,估计你也不认识. BTW, 这个“杀人犯”你拿去送中可以啊,他好像“自愿”
    • 这个其实就是变相实施送中法案。开此先例,以后就可以不经审理直接送人了。 +1
      • 嘿嘿,英美法系也叫判例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