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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团聚被拒签

夫妻团聚被拒签后,若要重新申请,需要寄信把之前的申请close吗?好心急痛苦啊!那位可以帮帮我啊?

我的先生已经取得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他2003年9月到达加拿大短登,然后回来在2004年3月和我结婚。2004年9月递表办理我的家庭团聚(材料里说明,因为不舍得我,所以在中国申请,希望个官批了我后,两个人马上一同过加拿大)。2004年12月6日收到拒绝信,原因是先生不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咨询移民服务中心,那位小姐教我们寄求情信补救。12月22日,我们寄出了求情信给香港的官,说先生已经买了1月27日的飞机票过去(还附上了机票的复印件),希望个官重新考虑我的个案。但是一直没有收到任何的回复。1月27日,先生顺利过去。2月21日,又在传真了信到香港,再次证明先生已到加拿大,希望香港能明示能否重新考虑。若不行,怎样重新申请。但也一直没有答复。现在在网上查到的状态还是DM。是不是香港完全不会回复我们的。
天啊!事情点会搞得这么糟的!!!!救我,我等到头发都白了。主要是情况一直都不明朗,处于彷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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