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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08 年离婚。大概三年前,我拿到了基本的 child support order,

temporary order 从 ex 的工资里扣。order 同时说 其他课外活动费用需要另外 uncontested trial 解决。我当时没有再继续申请追要。
现在 ex 是他失业,新婚妻子没有身份新娃,养家困难。他要求我取消付抚养费,并还以前的部分付款。其实他在多伦多有两个房子,自主兼出租,10万 mutual fund investment, 还有先前 leased new car, 定期支付其他款项,就是不想给孩子抚养费。去年暑假期一家人还回国 (失业期间).
他现在 提 motion, 要求 FRO 停止 driver license suspension, 并想重新分割原来的房子。房子当时是我买的,他从来没有支付过一份钱。
我该如何应付他的 motion?我还可以再 申请 uncontested trial 吗? 后果如何?要保护孩子也不想和他太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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