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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s why you lost your case. The more you continue fighting, the more you will pay.

吃告票以后第一次上庭就是订下一次上停日期;第二次上庭目的是拿起诉书(disclosure);第三次上庭问你怎样应诉。这一次你的决定非常重要,检察官会给你选择,如果 plea guilty,罚款减半,maybe 免点,如果选择 trial option,就再订一个日期开庭。你如果没有什么理由辩驳,这个时候见着台阶就应该下了。一味地走下去就是吃不了都着走。走到这个份上你已经没有退路了。

如果你上一步选择了法庭见,那么正式开庭的结果要么无罪释放,要么罪名成立,缴全额罚款+法庭费。

你当初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时间可以无限期地拖下去,选择了 triial option,然后现在输了官司还想回到第三步。没有这个可能。既然给你半价的机会你没拿,要么你一定有理,有么你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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